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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在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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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8月14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 伟
今天我们召开这个启动会,主要任务是部署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刚才,杨斌同志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通报了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了法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子孙后代守好蓝天、碧水、净土。空气、水、土壤,是维系人类生存繁衍的必要条件、维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战略资源,不仅关系现阶段人民的生命健康,更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安居乐业和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论述,深刻指出“空气、水、土壤、蓝天等自然资源用之不觉、失之难续,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用破坏性方式搞发展,要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习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了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工作情况报告。习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为我们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前两年相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强有力地推动了相关领域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我们树立了标杆、作出了榜样。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从子孙后代永续发展的历史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专题询问、进行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督促、支持和帮助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推动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内的有关法律法规在首都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第二,高标准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到实处。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通过的第一部重要环保领域法律,明确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理顺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等制度,强化了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制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七章九十九条内容,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北京虽然是委托检查,但工作标准不能因此而降低;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虽然整体水平较高,但检查力度不能因此而减弱。我们要深入认识土壤污染来源复杂、隐蔽性强、滞后期长、积累度高、同其他领域污染关联度高、治理难度大等特点,在“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根据本市实际,突出检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发挥好人大监督优势。 要紧盯重要制度设计的落地。比如,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土壤资源安全利用等制度,既关注制度建设层面,也关注实际操作层面。要紧盯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完善。除已经制定配套文件外,查一查是否有缺项漏项或者需要根据实践发展优化和完善的。要紧盯政府部门职责的落实。法律99条中有52条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看一看其中相应的职责是否已经落实、落实的情况如何。要紧盯法律实施的保障与监督。重点了解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方面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要紧盯违法行为的查处。聚焦“对污染土壤行为依法实施严惩重罚”的立法理念以及“双罚制”等举措的执行情况。 第三,加强统筹衔接,运用多种方式增强工作整体实效。要加强数据信息汇总共享。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汇总基础数据、规划标准、名录台账、点位信息、配套文件,方便执法检查组查询、调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同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络,主动上门对接。要认真开展自查。希望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自查中以法律为准绳,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近年来特别是法律实施以来的有关工作情况,既总结成绩又直面问题。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这次执法检查采取政府自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执法检查组成员要先行熟悉法律条文,尽可能多地掌握基础知识、背景材料,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实地调研要直奔问题,工作成绩突出的点位要去,存在问题和不足的点位更要去。法律知识调查问卷要精心设计好内容,在了解情况的同时发挥普法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作为执法检查组的办事机构,要倒排工期、细化方案,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高标准起草执法检查报告,牵头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具体协调和保障工作。其他工作机构要做好协同配合。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