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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让急救更及时 让生命更安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修改审议情况

北京人大 2022-07-09
聚焦
让急救更及时 让生命更安全

——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修改进行中


统一呼叫号码和指挥调度、细化院前与院内有效衔接规定、建立急救与非急救分类服务制度、明确救护车清洁消毒责任、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4月15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修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草案每处修改都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打通制约急救效率的“肠梗阻”,注入提升急救能力的“新动能”,让急救更及时,让生命更安全,充分借鉴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调研成果和代表相关议案建议,充分体现民意民智。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对决定草案给予肯定,认为要解决的问题明确具体,给出的制度设计切实可行,并提出修改建议。草案将在进一步征求社会意见、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第二次审议。

加强儿童等重点群体意外伤害急救工作

巩固改革成果,统一呼叫号码和指挥调度

本市长期存在2个急救呼叫号码、2套指挥调度系统,管理体系不统一。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的连续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推进,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统一呼叫号码和统一指挥调度有了突破性进展。自2020年7月,开始试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统一为“120”,“999”号码提供非急救转运等服务。决定草案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基础上,增加统一指挥调度内容。

上车即入院,信息实时传——去年底,北京急救中心承建的院前院内医疗急救信息衔接平台项目完成验收。平台实现了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救护车和医院的信息共享,能够有效解决院前救治和医院之间缺乏有效信息沟通等问题,21家医疗机构接入平台,预计两年内本市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平台。审议中,张晓艳代表建议,将“鼓励应用信息化技术”修改成“持续推进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法规约束性。

打通“肠梗阻”,院前院内急救有效衔接


为争分夺秒挽救生命,北京市不遗余力。

——2019年出台的本市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第一时间传递急危重患者信息、急危重患者“先救治后补费”、院前院内衔接管理纳入绩效管理。

——针对全市每4分钟就有一个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呼叫救护车,发布了相关急救地图,公布有抢救能力的医院,为患者自救和急救提供指引。

决定草案进一步对院前院内急救有效衔接作出规定,明确了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有关责任。为了避免院前救护车以及担架等滞留,提高救护车运转效率,要求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时与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完成患者交接。

除了拨打急救号码,到医院急诊也是获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重要途径。针对一些非急、危、重患者占用急诊资源的情况,决定草案确定“预检分级分诊”制度,要求根据患者疾病危险程度实施预检分诊,保证急、危、重患者得到优先救治。

在调研中,群众反映的案例还体现了跨医院急救衔接工作的重要性,有的群众说,“有个幼儿喉咙被食物卡住后送到一个基层医院,被告知没有检查设备,看不清情况。家长看到孩子情况不严重就回家了,差点耽误抢救。医院应当有急救衔接意识,口头并用诊断书提醒家长送到有条件医院。”

珍惜急救资源,科学推进急救与非急救分类服务




为防止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保障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真正用于急、危、重患者的救治,决定草案提出,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非急救医疗转运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

与此同时,为确保非急、危、重患者就医需求,决定草案提出,“对非急、危、重患者,调度人员告知其通过非急救医疗转运方式解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就医便利。决定草案还在附则中增加一条,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管理办法。”对这两项规定,马辛委员建议将“告知通过非急救医疗转运方式解决”更加具体化,修改为告知“非急救医疗转运途径”。辛崇阳委员建议,政府出台管理办法时要准确设计好相关价格标准,通过价格的合理设定,把非急救需求分离到法规设置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郭继孚委员建议,把急救和非急救定义得更清楚。

急救与非急救分类服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在调研中,一些群众担心,普通群众难以区分是否符合急、危、重条件,病情往往发展变化,调度员的主观性客观存在,为了避免将需要急救的患者送到非急救途径,建议采取循序渐进方式推动相关工作,一方面仍然借鉴110做法,凡拨打120尽量出车。另一方面,通过大力宣传非急救服务,引导非急、危、重患者逐步习惯拨打非急救号码。

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让急救更普及



去年,北京市启动轨道交通车站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工作,未来更多公共场所将配置AED。决定草案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制定自动体外除颤仪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张晓艳代表指出,“除颤仪安装后,如果不知道怎么应用,将难以发挥预期效果。建议明确除颤仪管理、使用、培训、维护主体,切实提高急救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
决定草案还提出,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地铁、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保障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开展医疗急救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急救保障能力。姜胜耀委员建议,把相关条款中地铁改为“地铁站”。丛骆骆委员建议,鼓励医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技术、方法、设施设备等的研究,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急诊医学的水平。
决定草案规定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明确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重大活动保障需要的情况下,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红十字会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医疗救援力量,应当在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下,参与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此外,决定草案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院前救护车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洗消站点,配备洗消设备。

作者:薛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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