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共建筑内每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无障碍”;公共建筑内停车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个;餐厅的座位不能“全固定”,至少设2%可移动桌椅。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特别为导盲犬“谋福利”,提出餐厅、电影院、体育场馆宜提供导盲犬需要的空间和设施。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无障碍通道上不宜设置井盖、箅子。当无障碍通道的长度大于50米时,宜设置休息区,休息区不应影响无障碍通道的通行净宽。为了避免共享单车、机动车等侵占盲道,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同时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许多人有过推着轮椅或婴儿车乘电梯“转不开身”的经历。为了轮椅能够更加轻松进出电梯,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内设置电梯时,每组电梯应至少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轿厢尺寸宜同时满足乘轮椅者使用和容纳担架。此外,电梯门前还应设直径不小于1.50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电梯内的各种设施也要充分考虑无障碍的需求。其中,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米至1.10米,按钮应设置盲文标志;电梯运行应设置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无障碍电梯门完全开启时间应保持不小于3秒。 征求意见稿对停车也提出了无障碍的要求。建筑基地内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总停车数在50辆至100辆的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总停车数100辆以上的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而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选址”通行方便、路线短的停车位。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等观演场所和体育场馆,有固定的观众席位时都应设置轮椅席位。轮椅席位随观众席数量递增,并宜分散到能够保证观看视野的不同区域。此外,在轮椅席位旁或邻近的席位处还应设置陪护席位。 餐厅的座位将不许“全固定”。征求意见稿提出,设有餐饮设施的公共场所不应全部设置为固定座位,应根据需要至少设置2%的可移动的桌椅,并宜分散在不同的区域。 考虑到亲子出行的需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以及娱乐建筑等,公共卫生间(厕所)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在每层主要的公共卫生间(厕所)附近设置独立的家庭卫生间。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大型商业建筑,则应至少设置1处母婴室。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台均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包括售票处、问询台、接待处、业务台、收银台、借阅台、行李托运台等。 导盲犬可以随同主人一起进入餐厅、电影院、体育馆,甚至入住酒店客房吗?近年来,导盲犬能否进入公共建筑频频引发社会热议。对此,征求意见稿特别为导盲犬“谋福利”。 其中,公共建筑公共休息区域宜提供导盲犬需要的空间和设施。不仅如此,剧院、音乐厅、电影院等观演场所,体育场馆,公共会议室、报告厅、法庭等宣讲场所,设有餐饮设施的公共场所,同样宜提供导盲犬需要的空间和设施。无障碍客房甚至宜提供导盲犬休息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