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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专稿】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推进人大工作固本创新

北京人大 2022-09-25

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专稿

金秋十月,党中央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人大制度创立以来的首次。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的提出,极大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是对我们党百年来为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基于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重大理论创新。这一重大理念集中概括了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深刻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显著区别于西方“装饰品”“摆设”式民主的显著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持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综合国力再上新台阶。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在履职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立法、修法建议,多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座谈会和专家研讨会。可以说,我亲历和见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深切感受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支撑综合国力竞争并赢得战略主动的根本性政治制度,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要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固根本的基础上,以党中央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指导各级人大工作的实践创新,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一、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人大立法工作固本创新

立法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基本职能,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主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和不少地方人大搭建起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直通车”,在探索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新机制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6月,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对109部法律草案、立法工作计划等提出近6600条意见建议。各地的实践经验表明,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保障重大立法决策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北京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今年9月24日,《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表决通过,制度与法律完成衔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的决策部署,将接诉即办立法列为重大紧急立法项目,在解决民生小事的过程中彰显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巨大优势。在新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还将加快,人口流动更加频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日新月异,人民群众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新期盼、新需求会更显著地涌现出来。人大审议制定法律法规,决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也需要最大限度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做到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人大立法工作固本创新,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拓宽民主立法渠道,整合立法资源,建立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立法后评估等全链条的科学高效立法工作机制。以建设好、使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抓手,让更多人大代表听取基层群众对法律法规草案、立法规划计划和立法实施效果评估的意见;完善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机制,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强化各联系点资源的整合利用,依托专家顾问团队,提升专业化水平,增强建言献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法规起草、法规审议的主体作用,广泛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提高民主立法的参与广度和深度。对于首都的人大立法工作来说,应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进一步促进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七个重点领域,加快立法修法节奏、填补空白、补齐短板,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首都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二、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固本创新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法定职权,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工作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执行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模式不断创新,监督力度不断加强,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有效监督。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增加有关“全过程民主”规定,加强立法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这些都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在新发展阶段,需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性,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专题询问、中期评估、质询等法定监督工具,完善宪法法律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固本创新,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完善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统筹整合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和机关力量,推动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衔接,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整体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实践之中,更好发挥人大监督的推动落实作用;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不断提升监督实效;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引入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完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力度,探索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办法;建立监督发现问题清单制度,加强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和落实,完善监督闭环机制;完善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完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开发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围绕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问题向社会公开制度,通过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有资产运营等进行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督;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面向社会征集监督工作项目,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的参与,健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发挥人大监督的法律巡视利剑作用,直面问题、动真碰硬,跟踪检查、强化问责,增强监督刚性,让人民群众看到人大全链条全要素监督产生的实际成效。

三、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固本创新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国有260多万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就能更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能更好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各地的实践经验表明,通过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办理落实代表议案建议,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是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凝心聚力作用的有效措施。在新发展阶段,需要进一步常态化开展社情民意收集、分析、研判,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过法定渠道和适当途径反映给党委和政府,推动办好民生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固本创新,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健全“家、站、点”平台运行机制,打造布局合理、运作规范、方便群众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网络体系;拓展基层代表联络站功能与效应,发挥平台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等作用;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协调和分层督办机制,通过加强常委会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专项督办、代表工作委员会协调督办,强化跟踪督办和办理工作评估,形成“议案建议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闭环体制机制;加强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履职保障,探索支持人大代表提高立法、监督、调研、收集分析社情民意等相关工作能力的机制和办法;将群众意见处理工作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相结合,使符合条件的群众意见有序进入代表建议办理程序,加强代表建议内容和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人民群众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获得感,促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提质增效。

四、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人大协商工作的固本创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有效发挥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要求“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近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有了更广泛的实现形式。在新发展阶段,开展人大协商是推进人大制度完善发展、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人大协商工作的固本创新,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通过在人大制度运行过程中融入协商民主制度机制,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实现有机整合。应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鼓励基层人大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开展协商,创新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商,认真听取代表对办理答复的意见建议,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完善人大代表与政府部门制度化、经常化沟通协商机制,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充分保证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权,把立法、决定、监督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纳入协商范围,广泛凝聚共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诉求的最大公约数。

总之,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指引下,我们在国家决策和治理各环节都充分发扬民主、汇聚民智,就一定能把人大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高质量发展的动能。

作者:马一德
责编:史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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