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信心。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不仅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也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执法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体现我们的执政水平”“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始终不渝坚持为人民服务。地方各级政府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管理任务和执法工作,不仅事务多,而且许多事务都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要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严格依法行政,厉行法治。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持续深化改革,把依法监管和服务群众统一起来。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创新和完善政府服务方式,加快建设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政务协同,改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使地方各级政府的决策更科学、监管更到位、服务更优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固本。 夯实主体责任。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经过长期持续努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行政决策公信力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高,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各级公务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同时也要看到,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也更为艰巨。这对地方政府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特别是确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当前,我国发展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上下功夫、找突破点。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鼓励地方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创造,再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法规,并在全国推广,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法治政府建设上作出新探索。例如,为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北京市推行接诉即办工作;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天津市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示范优案”评选工作;为坚持党建引领、密切党群关系,湖南省汝城县创新“一约四会”(村规民约、“屋场会”、互助会、理事会、履约评议会)基层治理模式;为提高行政执法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广东省打造标准化数字执法平台;等等。这些探索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积累了实践经验,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我们要坚持改革创新,支持各地在遵循法治规律前提下积极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新思路、新办法,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务求实效。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更多地区实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