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达到新高度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2020年5月29日,在民法典通过的第二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并就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发表了重要讲话。作为民法典编纂具体工作的参与者、亲历者,我们倍受鼓舞和激励,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崇高。民法典颁布两年来,我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机关党组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领导的直接带领下,认真总结民法典编纂工作经验,积极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以下介绍一下我们的相关工作情况,并谈两点体会。
第一,认真总结民法典编纂工作经验。2020年11月,党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我们全面总结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民法典编纂工作所取得的十三个方面的重要经验,为其他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是民法典编纂成功的根本保障;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高度重视,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扎实丰富的民事立法、司法、理论研究实践,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四是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体现民法典的人民属性;五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六是坚持科学立法,把握好法典编纂的规律和特点,做好编纂工作的顶层设计;七是树立创新思维,适应法典编纂的新立法形式;八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课题;九是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十是坚持开门立法,将问法于民贯穿于编纂工作全过程;十一是强化理论研究,为编纂工作筑牢理论根基;十二是加强宣传工作, 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十三是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此外,我们还对成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下简称“法工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5家单位共同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专班的情况作了全面总结,深化对重大立法工作建立多方面参加的工作机制的认识与探索。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之后,黄薇主任率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部分同志合影留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供图)
第二,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开展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有关国家机关要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6月,法工委积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等发函,请他们自行或组织、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对其中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制定明确的废止或者修改的工作计划,并反馈清理情况。截至2020年底,各有关方面的清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清理中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2850件,其中行政法规31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5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4件,地方性法规543件,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74件,司法解释233件。有关方面已经修改257件、废止449件。
第三,认真做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研究把关工作。确保民法典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司法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民法典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其中的116件予以废止,111件予以修改,并新制定了多个有关民法典适用的司法解释,涉及民法典的时间效力、担保制度、人脸识别、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方面。法工委高度重视民法典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工作,对相关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严格把关。例如,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涉及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我们认真研究把关,并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同志进行座谈交流,最终在回函中提出6条意见,均得到采纳。又如,关于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融合了民法典物权编的担保物权,合同编的保证合同以及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等具有担保功能合同的规定,内容多,条文数量多达71条。为此,我们认真研究,对标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两次给最高人民法院回函,共计提出20余条意见,全部得到采纳。除了前端把关外,法工委还高度重视做好对已经出台的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这些司法解释的主动审查,确保民法典的正确贯彻实施。
第四,加强对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和有关问题的研究。民法典确立了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为了确保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在民法典颁布后,有必要以民法典规定的制度和规则为基准,对与民法典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进行梳理、检视,区分不同情况,对需要修改的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为此,我们对民法典通过后的相关立法修法工作进行研究,提出研究意见,如落实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规定,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实民法典关于对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修改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目前这些项目已经完成,还有的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如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修改铁路法、公司法等。此外,还对有关与民法典有关的新兴领域问题,如数据和虚拟财产的权属问题等进行研究。
第五,积极参与民法典宣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八部委关于做好民法典宣传工作通知的要求,努力发挥参加民法典编纂具体工作,对立法原意比较了解的优势,积极做好民法典的宣传普法工作。我们与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联合编写民法典学习读本,宣传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要制度。我们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一书还被中组部评为“第五届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交流活动优秀教材”。同时,我们积极参与新闻媒体对民法典的宣传工作,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新闻媒体采访,并在《旗帜》和《中国人大》杂志上发表有关民法典的宣传文章,为民法典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此外,我们还应邀为地方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以及企业、高校等宣讲民法典,获得一致好评。去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我们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局举办“法暖夕阳 典亮生活”民法典网络宣传活动,面向老同志“量身定制”授课内容,播出后社会反响热烈,累计播放量达3万余次,老年观众纷纷在线上留言点赞。
二、两点体会
(一)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历程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编纂一部体现人民意愿、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民法典,必须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在民法典编纂的五年时间里,我们共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计42万人参与,102万条意见反馈;27次赴地方开展立法调研,在北京召开51场各类座谈会、研讨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部门、企业、基层干部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这一串串数字背后,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纳民意的生动体现。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我们重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开通民意直通车的情况。为了使立法工作更好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法工委从2015年开始陆续设立了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最高立法机关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中,上海市虹桥街道办事处、甘肃省临洮市人大常委会、江西省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作为2020年之前设立的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全程参与了民法典编纂在各个阶段征求意见的工作。以上海市虹桥街道办事处为例,我们曾经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三次征求其意见。为此,虹桥街道多次召开辖区居民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民法典各草案的意见,前后共有180多人参加,最后共上报91条意见,有9条意见被采纳。这既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立法活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也是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环节的生动体现。
2019年2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黄薇主任带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静兰街道环江村深入基层实地调研,现场听取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对民法典编纂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供图)
(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达到了新的高度。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法典编纂的先河,是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达到了新的高度的重要标志。
一是民法典编纂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既尊重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体现鲜明的民族性,又吸纳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为我所用;既尊重立法规律,讲法理、讲体系,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的有力体现。
二是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是民事法律之集大成者,其编纂立足顶层设计,从宏观上进行谋篇布局,妥善处理好民法典的内部关系、民法典与民商事特别法的关系,不断提高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同时,民法典编纂还特别注重加强民法与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的衔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协调性得到增强。
三是民法典编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对各方面反映较多、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积极予以回应,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方面达到了新的高度。例如,完善高空抛物坠物侵权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控;完善客运合同规则,针对社会关注的高铁上霸座、公共汽车上强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立法回应;加强小区治理,强化业主权利的保护;设立居住权制度,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等。
四是民法典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以法典编纂的形式进行立法活动,开启了我国法典编纂的先河,在立法形式上是一次重大的创新,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立法形式方面更加丰富多样,呈现出立、改、废、释、纂等多种形式。通过对特定领域的现行法律规范的编订纂修,编纂而成一部整体性的法典,为全社会建立一套确定的、系统的、权威的和易于认知的行为规则,有助于形成全社会的法治认同。同时,通过编纂法典,也有利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完善社会治理的规则体系,引领国家经济社会的新发展,持续筑牢法治之基,促进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作者:黄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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