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推进全民科普 筑牢创新根基——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
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整整20年,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开展执法检查。4月至7月,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赴北京、山东、河南、广东、云南、新疆6省(区、市)进行检查。
检查组认为,科普法的制定实施,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坚持党对科普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科普法,推动科普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科普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民科学素质大幅提升。但随着时代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科普本身的理念、内涵、机制、形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科普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创新发展的要求,需要及时修改完善。
“透过这个望远镜,就可以看到美丽的星空。”在漫步天空室,孩子们正在学习天文知识。
6月25日,检查组来到河南省科普示范社区——鹤壁市淇滨区泰山路街道东方社区。这里的科普活动室、漫步天空室、阅览室、电子显示屏等一应俱全,科普知识渗透在每个角落,一派浓浓的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氛围。
检查了解到,目前,科普已成为科学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面向青少年、农民等重点人群的科普活动蓬勃开展。如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国工匠进校园、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品牌活动深入开展,贴近百姓、影响广泛。大量脍炙人口的科普原创作品投放市场,呈现出多样化、分众化发展的趋势。科普传播正由线下平面化向线上数字化、智能化相结合的方向发展,科普传播信息化变革向纵深推进。各地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形式传播的科学信息已占八成以上,成为公众参与科普、了解科学的主渠道。
在常规检查的同时,检查组还通过抽查的方式,随机选择了一家大数据产业园展示中心。
这是一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2019年5月建成,2200平方米,中心有5名科普工作者,负责展示中心的接待、服务、管理和科普教育工作。
这里的硬件都很新,也很现代,但由于疫情和离市区较远等原因,目前来参观的人并不多。抽查小组提醒,还是要想尽办法扩大受众,才能物尽其用。
“传感器永磁同步电机系统”……面对生僻的专业术语,抽查小组建议,多用一些动漫、游戏等生动活泼的形式解释这些深奥的科技新词,不仅易懂,而且有趣。
科普法规定,科普工作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但检查发现,部分科普场馆使用效益还不够高。有的地方重场馆建设、轻科普服务,科普场馆有“展”无“教”,沉浸式、趣味性、体验性互动少,创作展出质量不高,对公众吸引力不强。同时,由于信息技术和媒介技术的快速迭代发展,对科普传播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有的地方和单位在新技术利用上落后于时代发展,尚未形成信息化、全媒体、多渠道的科普传播矩阵。
检查组建议,繁荣科普作品创作,提升科普作品原创能力和制作水平,运用新技术手段开发动漫、短视频、游戏、科幻片等科普作品,丰富科普作品新形态;创新科普传播形式,强化新技术在科普传播中的应用,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普服务效能,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增强科普传播参与、互动和体验效果,用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生动有趣、直观快捷的科普进入千家万户、触手可及。
科普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投入和需求仍存在差距
郑州眼健康科普馆是河南省级科普基地,通过科学普及眼科教育,提高护眼意识,营造爱眼护眼的氛围。检查组饶有兴致地驻足观看,生动有趣的图文展示与多维立体的互动体验空间,让大家大开“眼”界,获取了不少眼健康知识。
“你们是公益科普馆,运营的钱由谁出?”“基本建设由发改委,布展宣传由地方财政支持。”检查组嘱咐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你们要支持他们的运营,保证公益科普馆的正常运营。”
检查了解到,目前我国财政投入稳步增长,大部分经费用于举办科普活动、建设科普场馆,着力保障科普工作重点项目,科普场馆建设加快发展。2020年全国共有科技馆和科技类博物馆1525个,比2006年增加193.8%。
科普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检查中,有的地方和基层单位反映,科普经费投入和实际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科普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投入总量仍显不足,2020年全社会科普经费筹集额171.72亿元,仅占全社会研发投入2.44万亿元的0.7%,不足1个百分点,比重明显偏低。一些地方科普经费投入欠缺,近几年有的地市州科普经费压减50%—70%,有的甚至未安排科普经费。
检查组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事业。加大科技馆免费开放力度,加强免费开放资金保障,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科普,加强科普基础设施规范管理。
加快法律修改完善进程
健全科学普及法律制度
科普法实施已20年,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调查了解实践对修法提出的新需求,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科普法提供坚实可靠的依据。
“你作为基层科普工作者,对修法有什么建议?”在一家科普馆,检查组问馆长。
“建议出台通俗的法律解释,现在的法律条文太不好理解了。”馆长直言。
“也确实如此。现行科普法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什么叫科普?科普什么?这些内容将来在修法中应一一明确。”检查组回应。
检查中,各地都提出了修改科普法的建议,总的原则是修改科普法要坚持继承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巩固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现行法律制度,细化丰富相关条款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结合发展形势和实践经验,补充增加新的制度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完善科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增加科技创新、科学精神、科学素质等方面的内容;强化科普发展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扩充社会组织、科普工作者等方面的条款;体现科普立法的时代性和前瞻性,突出新媒体科普传播功能,加强新形态新媒体环境下科普内容的规范和引导,强化科普信息传播管理,新增科普活动、科普产品等方面的规定;完善科普发展激励机制,加强对科普人员的激励和保障,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的动员、激励和监督机制;加强与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的有效衔接,促进科研与科普有机结合,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两翼融合。
来源:人民日报
责编:吕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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