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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北京现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达111项 已建立“两个层次、九个重点领域”新体系
在北京生态环境改善的背后,有一个功不可没的“幕后功臣”,就是生态环境标准。市生态环境局昨天介绍,北京市高度重视标准建设,目前已经建立了由“两个层次、九个重点领域”构成的生态环境标准新体系,涵盖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111项,北京市基本形成了国内最为严格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998年北京市就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了相当于欧Ⅰ与欧Ⅱ标准的《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不断完善标准建设,于“十二五”时期初步确立了北京市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结构框架。之后,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拓展和优化,逐步形成了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与振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要素,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个层次,涵盖排放标准、监测方法及技术规范等多种类型的标准体系。
“可以说,在北京市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的过程中,生态环境标准是重要的‘幕后功臣’。”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处长白文杰表示,今年北京市又印发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发展规划》,在原有标准体系基础上,扩展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生态保护两个重点领域,建立了“两个层次、九个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标准新体系。
就像运动员追求更好的成绩一样,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也在努力朝着“更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更匹配环境保护发展、更衔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设和体系”的目标靠近。目前,北京市最新版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两个层次”,分别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非强制性标准包括监测方法标准、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管理标准。
“九个重点领域”则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大气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核与电磁辐射以及其他等九个领域。其中,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生态保护为今年扩展的两个重点领域。
白文杰说,“十四五”时期以来,北京市共发布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完成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发展规划》41项重点项目中的13项。至此,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达到了111项。其中,大气环境保护标准就达到42项,包括固定源排放标准21项,技术规范5项;移动源排放标准12项;产品环保标准4项;重点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
来源:北京日报
责编:张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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