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聚焦】乘“法”之风 向“数”而生——《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二审
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近年来,北京市数字经济取得高速发展,成为构建首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法治的规范和引导。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明确将研究数字经济项目列入工作日程,并进行了立项论证。2022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随后结合北京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现状,组织多次相关立法调研。9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把握“促进型”立法定位,打造具有首善特色的数字新高地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进数据资源融合,完善数字经济治理,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条例草案开宗明义,准确把握“促进型”立法的定位,突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新兴领域的试验性作用,打出了首都构筑未来竞争新优势的战略先手棋。
业内人士认为,北京发展数字经济具备新的生产要素、新的基础设施和新的通用目的技术三大优势。立足北京数字“基因”,条例草案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底座,对“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两大支撑要素进行了明确的制度设计,推进公共数据更高质量、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开放与共享,全面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
完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息闸门”开放。条例草案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上并向发力,对传统的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李静委员在审议中建议搭建“全市城市空间大数据平台”,统一对外提供空间数据服务,实现“一次汇聚,多次共享”,为多行业大数据平台提供数据基础依托。同时,条例也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建设,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迎接新“基”遇。
促进数据要素开放流动,打通数字经济发展“大动脉”。为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信息烟囱”“数据孤岛”等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数据要素有效流动。“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是条例草案在数据开放方面的突出设计。为回应数字经济对于共享的需求,条例草案还设计了统一管理的公共数据目录,积极推动公共数据和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郭继孚委员提出,在市场中,企业当中收集的数据,也应该成为公共数据的一部分,这样才能更深入地挖掘数据社会价值。李静委员建议,积极培育数据要素的交易市场,对数字经济中介、数商、数字经纪人等,设置规定动作,同时鼓励一些创新的自主动作,为数据要素资源价值化进程提速。
发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首都整体智治增加“法”码
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是条例草案中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三大支柱”。如何提升数字产业质量和规模,如何深入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如何形成发展清晰的智慧城市建设路线,条例草案都做了一一回应。
打造数字产业集群。在数字产业化方面,“建设数字产业园区”是条例草案一大亮点。数字产业园区是首都对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积极回应,体现了北京市发力“五子”联动的坚定信心。条例草案提出,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推动数字产业向园区聚集,培育数字产业集群。
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产业数字化,是应用新一代数字科技,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条例草案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国企、工业、金融、贸易、农业和有关内容数字化,鼓励相关部门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链条化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实现首都治理现代化。城市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主要阵地,为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例草案以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遵循“四梁八柱深地基”总体框架布局,从统筹、集约方面,规定加快建设完善智慧交通管理调度系统,推进“一网通办”数字政务体系、“一网统管”城市运行体系、“一网慧治”决策支撑体系等建设,深化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推动建立智能决策、统一指挥、整体联动、科学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
筑稳“安全”与“保障”基石,推进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数字时代,机遇与风险并存。条例草案注重促进发展的同时,严格规范数字经济监管,完善困难群体的数字化服务保障措施,在筑稳“安全”与“保障”基石中,稳步拓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蓝海。
筑牢数字经济的安全屏障。数字经济的跨地域、跨领域以及实时泛在的特性,导致存在较大隐蔽性和破坏性的风险。安全是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例草案从统筹好数字经济安全与数据安全出发,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市从事数据处理活动,都要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管理制度规则,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运营;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防范的职责。张东宁委员在审议中提出,在条例中增加数据交易风险监控的内容,建议在第三章二十二条“并留存审查和交易记录”后,增加“建立交易异常行为发现与风险预警机制”。同时,李静委员建议加快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关键技术建设。
扎紧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数字时代下,个人信息泄露为群众生活带来不少困扰。一些企业、机构从商业利益出发,肆意收集、过度使用个人信息,以牟取非法利益;手机APP随意公开用户隐私、过度索取手机权限现象时有发生,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规范。条例草案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作出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同时,明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责任,规定其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规则和监管方式,保障平台从业人员、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助力特殊人群跨越“数字鸿沟”。随着数字化公共服务的快速发展,在大多数人享受数字便利之时,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却面对“数字鸿沟”的尴尬,为“码”所困,不敢“触网”。本次二审,条例草案中特别增加了“完善困难群体数字化服务保障措施”内容,提出政务服务、卫生健康、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数字无障碍建设。明确对使用数字化公共服务确有困难的人群,应提供可替代的服务和产品。综合考虑各类群体在数字时代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完善特殊群体的数字化服务,提升了数字经济普惠成色,也擦亮了城市数字化发展底色。
来源:《北京人大》杂志
作者:吕亚南
责编:吕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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