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评论】让党性在每一部法律中绽放
一、立法工作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种重要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要掌好权、执好政,更好把十四亿多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坚持党的领导,能够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立法工作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关乎国家的发展和安全,关乎政权的稳固,关乎社会的稳定,关乎民生的改善,关乎重大改革的推进。因此,立法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立法工作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开门立法、尊崇民意、问法于民,让更多的普通百姓参与到立法工作中,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里,要将亿万人民群众发动组织起来,依法有序地参与立法工作,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必须要有一套完备的规则体系。在我们国家,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能力有威望把广大人民群众有效组织起来,积极稳妥地参与立法实践;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统筹好各方利益和诉求,凝聚起全社会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民主立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有序地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关键所在。而能否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衡量一部法律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就是充分发挥我们国家所独有的“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一政治优势,在广泛商量的基础上,“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秘诀。由于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所以,只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使立法工作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立法质量。
二、立法工作怎样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有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201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党中央加强统筹谋划,搞好科学布局,有力引领立法工作,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确立未来较长时期立法工作指导方针和目标任务,明确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重点立法任务,提出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审定立法规划计划。提出重要立法立改废释意见建议。
对宪法修改工作进行领导。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进行。以2018年修宪为例。党中央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从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并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到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草案稿,并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再到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直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中央修宪建议为基础拟定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始终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改全过程,确保宪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
加强党对法律制定工作的领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把“党言党语”变为“法言法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中央关注的重要立法项目和事项以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听取有关方面关于重要立法事项的请示报告。以民法典为例。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法典,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重大问题进行汇报。其间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此外,党中央关心、百姓关注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等重要立法事项无不在党的统筹领导下进行。
三、立法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对党领导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基于此,党的领导就显得尤为必要。因此,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对党领导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更加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法工作要时刻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对标对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构成了一个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前瞻性的科学思想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其中关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基本遵循。我们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科学理论指导,将其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用以指导立法实践,推进立法工作。
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此外,党的二十大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有一些目标任务也都需要立法工作来落实和推进。可以说,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我们开列了一份详尽的“任务清单”。全国人大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确保党中央提出的目标任务、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如何进一步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仅涉及大的原则和具体的工作方法,同时也涉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其中有些做法已上升为制度规范。接下来,需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总之,我们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首要的政治原则、最重要的政治规矩,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立法中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晓琳
责编:吕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