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聚焦】首次审议市政府国资管理综合报告
11月24日至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结合《关于北京市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相关意见建议和调研报告,审议了《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这是在之前四年分类重点审议国资专项报告基础上首次集中审议四类资产的综合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对报告表示同意,认为本市国资管理总体情况是好的,同时指出了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些问题。
国资管理基础需夯实。主要是数据准确性仍需提高、日常管理不够规范、资产和预算管理衔接不够紧密。
国资管理体系还不完善。体制机制上,国企国资仍属多部门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仍需细化完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职责在各主体间及其内设机构间仍需明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部门分类管理模式较难适应全要素系统性内在要求。市场作用发挥上,国企国资偏重行政手段管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发挥市场作用的范围有待扩大,比如,城市更新引入社会资本不足,资源资产权能市场化实现程度仍需提升等。改革推进上,企业分类改革、监管、考核有待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实现由混资本向改机制仍需深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需加快进度,所有权行使主体仍不明晰。
国资管理质效仍需提升。布局结构上,企业国有资产资源整合力度、范围和深度还需加强,“高精尖”主导的产业结构尚未形成,对首都的战略支撑还不够,国有金融资本结构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不够适应,经济下行环境下政策性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科技、文化、绿色金融等领域布局还不足。实验室、技术中心等事业性资产向市场、社会开放不够,支持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等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效益效能上,国企国资虽然规模不断做大,但激励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氛围还不健全,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仍然不足,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占位不高,大而不强、大而不优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事业性资产统筹程度仍需提高,资产盘活利用的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土地资源低效、闲置问题依然存在,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等水资源管控利用机制有待完善落地,矿山修复后再开发利用路径仍需探索。风险防控上,部分国企存在资产负债率踩线或过线、流动资产周转率下降、京外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等债务、经营及投资风险。部分金融企业存在资产质量管理不合规、信贷审批不严格,监管指标未落实等经营管理风险。水资源战略储备机制尚需建立,地下水仍有历史欠账。部分土地资源储备融资还款受调控政策和市场影响存在潜在风险。林资源侵权纠纷可能导致权益损失风险。
此外,在国资报告工作方面也指出了问题,比如,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仍缺乏具体规范的计量计价标准,与报告相辅相成的国资报表体系仍需健全,人大国资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衔接需进一步加强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也提出了改进和加强国资管理及报告工作的意见。
强化国资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是夯实数据基础、严格规范管理及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衔接等,比如行政事业单位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对闲置浪费严重的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完善国资管理体系。一是理顺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经营性国资集中统一监管。加强同金融管理部门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协同配合;明晰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内设机构间职责边界,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推进“大资源”统筹管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引领作用,提高综合管理能力。二是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国企监管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充分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推动企业依照市场规律经营管理决策。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城市更新等方面的市场化机制。三是深化国资管理改革。继续探索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改革的方向,加快建成国资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既混资本也改机制。推进和完善分类改革,推动分类监管、考核;落实落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暂行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产权、资本、财务、风险的穿透管理;加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用途管制保障机制。
提升国资管理质效。一是优化布局结构。国企国资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聚焦主责主业和重点领域强化资源资产整合和战略性重组,持续推动传统领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布局,提升前瞻性战略性新兴领域资产比重,为构建首都新发展格局提供战略支撑。国有金融资本要继续聚焦国家和北京市重大战略,加大在科技、文化、绿色金融领域布局,当前形势下,要进一步发挥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等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优势作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文体设施等资产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丰富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的资源和载体。深化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城市发展原则,加快构建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格局。二是提高资产效益效能。国企国资要进一步围绕创新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制度激励,提升研发投入强度,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推进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价值实现,占据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高端。完善和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激励约束及容错机制,全面激发企业活力。提升资本运作、品牌打造、模式创新、数字化发展、成本费用管控等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放大自身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按照新发布的《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源统筹、资产盘活,充分发挥资产效能。强化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盘活低效闲置土地资源。落实好水资源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加大再生水利用和产业化发展。不断探索完善矿山修复后再开发利用的机制模式。三是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国企国资相关约束指标红线管控,重视现金流安全。提高企业宏观政策、市场趋势前瞻判断力和应对力,促进完善投资论证、财务管理,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和经营决策,防范化解风险。高度重视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质量和潜亏风险,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和动态排查,穿透监管资产质量和管理状况。强化国有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督促合规审慎经营,强化金融风险应对处置预案相关工作。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机制,加强省际协同保水,生态补水等工作。探索土储融资、上市收益良性循环机制。处置好林权纠纷确保权益不流失。加大资源资产领域执法和问责力度。
此外,在完善国资报告工作方面也提出了建议,如坚持“全口径、全覆盖”,统一和规范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内容、口径和范围,完善各类国资报表体系,健全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各类资产管理情况和成效,形成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国资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合力等。
责编:吕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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