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文保单位等区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2月13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2年—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其中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播放声音妨碍他人生活,不可遮挡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的通风、采光。此外,全市将划分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和允许设置区域。政务区域、文物保护区域、生态保护区域将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商业区域内鼓励设置形式丰富多元、体现特色活力的户外广告设施。
亮点1
地区活力消费圈等允许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按照城市空间结构和区域功能定位不同,北京市将划分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和允许设置区域。
为保护庄重、恢弘、肃静的风貌环境,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及故宫周边区域;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三环内路段);湿地、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均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限制设置区域包括二环路沿线、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南北中轴线及其延长线等区域,将根据控制严格程度分为两级,通过控制广告设施的类型、面积、高度、色彩、亮度等指标,引导设置与区域功能、风貌特点相符合的户外广告设施。
地区活力消费圈,文化、体育、科技、商务会展等产业园区,城市消费中心和特色消费街区等,为允许设置区域。
此外,对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中轴线、二三环、三山五园地区等13个分区如何设置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也提出明确要求。如核心区域(东城区、西城区),其中的古都风貌保护区宜采用传统风格形式,展现古都韵味。
亮点2
中轴线户外广告设施风格主打“传统元素”
在北京市的重点区域,《专项规划》按照区域功能定位、风貌特点,明确不同分区户外广告设施的基本设置要求,并提出设施类型、体量、风格、色彩、照明、亮度等风貌要素的设置指引。
例如,在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施总量、形式及高度,维护庄严、沉稳厚重、大气的形象气质。除三环内路段(国贸桥至新兴桥)禁止设置区域外,对三环至五环段(新兴桥至八角桥,国贸桥至远通桥)、五环以外段分别提出设置指引。以三环—五环段为例,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传统风格、现代中式风格,与所在建筑风貌融合协调。在色彩上,宜采用同色相配色、无色彩或金属色配色,使用中、低彩度,与长安街沿线暖红黄、蓝灰色、浅灰色的建筑色彩相融合。
对于中轴线及其延长线,传统中轴线范围的户外广告光照宜暖黄光为主,风格宜采用传统元素,以“中而古、中而新”的方式,展现传统中轴线历史文化价值;色彩方面,宜使用中、低彩度,保护传承传统中轴色彩形象。北中轴及延长线应体现活力开放与生态活力的街道面貌,南中轴及延长线应体现国际交往新门户城市形象。
亮点3
人行过街桥、建筑物顶部等不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专项规划》还列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负面清单。户外广告设施不可妨碍他人生产生活。如播放声音;利用激光投影广告设施在居住建筑投影广告,或者未经产权人同意在其他建筑投影广告;在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100米范围内,正向面对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遮挡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的通风、采光。
在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等桥梁,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在建筑物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顶部,不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在交通方面,清单列举了多种情形。如不可妨碍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等交通场站的安全运行。不可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对行人、驾驶员产生眩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