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北京团】北京团热议立法法修改:“立法引擎”升级 法治建设提速
尹力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这次修改立法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效,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次修改,总则突出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明确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确保在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总结宪法实施实践经验,充分体现宪法至上;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明确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立法法宣传和落实,推进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工作,切实提升立法工作能力水平,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
殷勇代表(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
立法法修正草案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国家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体现了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对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我赞同这个草案。这次修改更加突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利于通过完善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更加突出以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突出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有利于推动和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我们要加强立法法学习,加快推进政府系统规章制度发展完善,以首善标准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李秀领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赞同立法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汲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完善了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完善了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完善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完善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限和程序,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明确了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必将更好地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清晰多立法主体的工作界面,满足立法需求,增强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更好适应改革发展新情况新需要。我们将按照新修正的立法法的要求,用好立法法赋予的权限,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武增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立法法修改,是党的二十大后第一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的修改,既要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也要确认新成果、肯定新经验。立法法2015年修改以来的8年,处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历史进程中。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反映在立法工作中,就需要适时修改立法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新实践对立法工作的需要。修改后的立法法必将更加科学、完备、高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闫傲霜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此次修改立法法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体现了以下突出特点: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三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细化立法民主程序;四是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要求;五是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对于修改内容我完全赞同。提一个补充的修改建议,立法法第67条规定了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时间要求,原则上是一年,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配套规定未及时出台会影响法律的实施和效果。建议在此条最后一句“说明情况”后增加“并在常委会批准的时限内完成”,确保法律如期实施、有效实施。
马一德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此次立法法修改,根据新形势对立法思想和立法原则作了补充,明确合宪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机制,规范和完善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补充相关规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限和程序,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现了党的全面领导,同时也是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总结新时代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实践经验、更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的现实需要,我完全同意。
王少峰代表(北京市丰台区委书记)
此次修改立法法水到渠成、恰逢其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有利于更好地总结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经验,也有利于鼓励地方依法立法、主动立法和协同立法,我完全赞同。提一个工作建议:这次修改立法法增加了第70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可以考虑将基层联系点设在丰台,我们愿意提供基层案例,为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的首善之都建设作出基层的贡献。
寇昉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要求,也是党的二十大的重大部署。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科学立法、实现良法善治。进入新时代,立法法也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此次修改是完全必要的。特别是修正草案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明确了党的领导,明确了宪法在立法中的地位和具体实践的保障,明确了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的关系等重大问题,我完全赞成修正草案。
陈健代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把立法法作为开门立法的第一件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完全赞成修正草案。谈几点体会:一是通过法律形式,使“两个确立”深入人心,形成全国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二是充分体现了高质量立法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三是破解了法律本身固有的难题。法律具有相对滞后性,此次修法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四是现在面临两个大局,特别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比较多,此次立法法修改为改革和应急立法留下空间;五是立法法修正草案出台后希望能够尽快修订立法技术规范。
高子程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立法法修正草案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了新发展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完全赞同修正草案。特别是修正草案增加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规范立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非常重要;增加了基层联系点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体现了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更好地汇集民意、汇集民智,更好地夯实立法群众基础,更加准确全面体现人民意志。建议在草案第七条之后、第八条之前增加一条,具体表述为“立法应当适应网络时代特点,关注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兼顾法的权威性和安定性”,更好地适应网络时代特点,更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权威性,更有助于贯彻新发展理念、符合新发展格局。
王红代表(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本次立法修改意义重大,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修法中提出进一步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完成赞成。过去五年北京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市人大及时修订法律法规,为保障改革顺利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未来改革任务更加繁重,在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过程中需要我们进行更好地实践。
张建东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晨副委员长所作的立法法修正草案说明,对于修法的必要性、重要意义以及修改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都进行了非常全面的阐释。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是对立法体系、立法程序、立法权限作出规定的一部基本法律,非常重要,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法进行修改完善。此次立法法修改,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我完全赞成立法法修正草案。立法法修正案通过后将做好相关宣传贯彻工作。
文献代表(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
基层立法联系点让基层人民群众,能够更广泛、直接地参与到国家立法中,实践中逐渐迸发出强大的活力。2021年7月,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北京市唯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年半以来,已完成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9部法律的立法意见征询,收集建议1200余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900余条,在已公布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科技进步法、民事诉讼法、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5部法律中,共有23条意见被不同程度采纳。为更好地听民意、聚民智,朝阳区还搭建了“43个立法联络站+61家立法征询单位+232个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工作网络,实现区、街乡、社区(村)三级立法信息采集点全覆盖。如何更好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立法法,紧紧依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进一步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确保立法过程中能够全面把握各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回应各方关切、形成社情民意“最大公约数”。
朱雅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我完全赞成和拥护立法法修正草案,有两点审议意见。一是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草案说明揭示了政治与法治的内在关系。立法活动重要,立法法与时俱进的修改同等重要,“两个重要”需要把“干什么”、“如何干”有机统一起来,有利于实现立法的功效。二是本次立法法修正具有三个鲜明特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党的二十大关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部署要求;总结新时代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实践经验,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统一。
林尚立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有一条补充建议:修改稿第一章第六条中“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是立法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目的和落脚点,为更好体现立法法出发点和落脚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建议草案原第五条保留,列为第六条,新增加的一款单独列为第七条。
亓延军代表(公安部副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完善,我完全赞成。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做一点补充发言:报告政治站位高,工作思路清,政策取向明,具体措施实,是一份高举旗帜、凝心聚力的报告,是一份擘画蓝图、团结奋进的报告,对我们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工作谈几点感受:一是坚定信念,坚定信心,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扛起维护安全稳定使命担当,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坚持政治安全是第一责任,着力推进平安北京建设;三是主动向前、主动作为,坚决扛起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穆鹏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立法法修正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契合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我完全赞成。计划、预算报告体现了中央部门主动作为、担当尽责,我高度赞同。
政府工作报告振奋人心、催人奋进,从十个方面展现了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并用专章重点讲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北京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实现减量发展、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整体谋划,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三是能源结构加快调整。四是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五是坚定不移地落实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六是京津冀携手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两点建议:一是将首都能源结构调整纳入国家战略,加强绿电资源的统筹协调调度,特别是绿电进京。二是将北京纳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首批试点,围绕GEP核算及结果应用率先探索实践。
张海鸥代表(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白塔寺药店咨询药师)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我完全赞同。关于政府工作有一些补充发言:我完全赞同政府工作报告,提三点建议:一是要适应群众健康需求变化,推动零售药店行业转型,形成跨学科合作式社会医疗卫生服务法律保障体系;二是要提出成本可控的适老化健康解决方案,实施医药分业,在零售药房中分离出专业药房并纳入医保统筹,发挥执业药师保障慢性病用药安全作用;三是启动《国家药房法》立法工作,捋顺医药体系内各方关系,加强医疗资源分配与整合,更好发挥执业药师和社会药房作用。
刘明群代表(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卫服务中心二队密闭式清洁站操作工)
立法法修正草案立意明确、工作扎实、讨论充分,我完全同意。政府工作报告主题鲜明,总结工作客观全面,我完全赞同。
近年来,政府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方面做了很多好的工作,尤其是环卫卫生工作垃圾分类工作越做越好。作为从事环卫工作的基层代表,关于垃圾处理和分类,有两点建议:一是更好地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执法力度,让老百姓更加支持环卫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对环卫先进设施的投入,提高环卫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李成贵代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
对立法法修正草案提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全局角度关注立法,兼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建议草案第四条“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修改为“立法应当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为中心……”。二是提高立法标准和追求,法律条文应当更加详细。三是进一步提高立法专业性,保证专业领域专家人士参与立法过程和程序。再作一点补充发言:希望有关部委对北京都市型农业发展的特殊情况、特定区域予以考虑,出台针对都市型农业发展的专项政策。
顾卫英代表(北方昆曲剧院国家一级演员)
立法法的修改完善,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效率、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障,我完全同意并拥护。同时,也同意计划、预算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站位高、立意远、讲政治、重科学,务实朴实,听后使人感受振奋,倍受鼓舞。报告中提到,要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昆曲是中国传统艺术的瑰宝,其传承和发展也离不开人才的培养。现代科技可以为戏曲艺术的传承教育赋能,戏曲教材建设必须要打破常规,做到政府自办、行为主导、全国联合、院校协同、出版推进,要全方位、多维度开展教材建设,使新时期的戏曲教材科学精准地服务于戏曲人才全面培养,促进保障戏曲艺术的传承和创新发展,进一步体现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新文化、展新姿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阎建国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
提三点建议:一是立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二是加大对立法人才的培养,培育法治化、专业化立法人才队伍,确保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对立法法的宣传力度,使立法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郭雷代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立法法修正案全面体现党的领导,体现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体现依法治国全过程,我完全赞同。提两个建议:一是,在第四条补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内容。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建议要在立法初心中有所体现。二是,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要维护执法者的尊严权威。要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贾文勤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
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我完全赞成。提一点修改意见:关于第一百五十一条新增条款“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维护法治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建议修改为“……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维护法治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
文字:会议简报
图片:田洪俊、戴冰、薛睿杰
整理:薛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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