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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例】侄子顺利继承叔叔房产 《民法典》施行后常州完成首例代位继承公证


代位继承公证。



今天,记者从常州司法部门获悉,近日,常州市金坛区办理一起由侄子继承叔叔生前遗产的公证案件,这也是《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常州办理的第一例侄甥代位继承公证。



“你到时候把公证书拿到拆迁办,去领新的房产证,就可以了。谢谢!” 


1月19日下午,常州市民符国芳从金坛公证处公证员手中领到了《遗产继承公证书》。



符国芳所继承的房产,是他叔叔生前留下的一套拆迁安置房。


据了解,符国芳的叔叔符某于2018年去世,因其生前未婚,膝下无儿无女,也不是五保户,再加上符某的父母也早已离世。


按照之前法律的规定,符某的财产将由当时法定的代位继承人,即其仍健在的兄弟姐妹继承。


常州市金坛公证处公证员姚鹏飞介绍:

“民法典实行之前,需要先由符国芳他的姑姑或者是叔叔继承下来以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把房子过户给他。”


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开始施行,其中对代位继承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侄甥也可以直接代位继承房产。


根据新规要求:

符国芳与家中亲人一起来到公证处,经过公证员审核继承所需材料,并确认其他人都自愿放弃继承遗产后,符国芳获批办理代位继承公证,最终以侄子身份顺利继承叔叔的房屋。


符国芳告诉记者:

“省了不少事,也省了一次过户费,省了不少钱。实实在在为老百姓着想,挺好的。”


来 源 :荔枝网 | 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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