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区块链报告”精华:运用监管沙盒防控风险,鼓励金融创新
出品|三言财经
作者|谢雨霖 王白聿
近日,香港交易所发布了《金融科技运用和监管框架研究报告》,该报告主要研究了最新科技在金融、证券领域的应用和结合全新科技理念构建金融监管框架两方面。
报告着重围绕区块链和人工智能这两大技术与证券行业的结合点展开,列举各项技术手段结合证券行业带来的优势同时,也详细分析了各项技术的缺点和潜在问题。
这份研究报告不仅仅探索香港交易所发展方向,而且对整个行业同样具备借鉴意义。因此,三言财经特提炼报告精华,以馈读者。
以下为报告精华,Enjoy:
金融科技或称Fintech(Financial Technology)是指通过科技工具的变革推动金融体系的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
报告指出,目前主要金融科技大部分运用在银行业、互联网金融以及数字货币方面。而在证券行业则很少有能够结合证券业务模式给出落地方案的金融科技。该报告认为,当前适用于证券行业的金融科技主要是区块链技术、智能投顾和人工智能技术等三个方面。
且与监管层面等业务具体结合,为金融科技找到在资本市场的具体运用模式。
新科技的运用虽然对行业发展有着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可能会增加金融风险。因此,作为监管机构应考虑如何在适当的监管框架下将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于证券业。
另外,报告分析“监管沙盒”机制和“监管一致性原则”,并指出,监管框架也应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创新以应对金融科技中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
金融科技运用——区块链技术为交易所赋能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深入应用与发展,政府与监管部门对创新的支持,以及非传统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的广泛参与,金融科技成为新兴行业得以蓬勃发展。具代表性的技术和运用领域包括了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投顾、智能合约、电子货币、网络借贷等诸多方面,对金融行业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深远影响。
报告指出,目前科技与金融领域的结合已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 金融信息技术阶段
在此阶段,金融行业还停留在电子信息化程度,主要通过利用传统的IT技术来提高办公和业务的计算机运用程度,通常由金融IT终端或集成服务专业供应商,或者是金融IT服务综合供应商,为金融行业提供软硬件支持、服务和解决方案。
2. 互联网金融阶段
在此阶段,金融行业基于互联网或者移动终端实现金融业务中资产端、交易端、支付端、资金端的任意组合、互联互通。
3. 智能金融阶段
在此阶段,金融科技的发展聚焦点在于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的技术来改变传统的金融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信用中介角色,大幅提升金融的效率,解决传统金融的痛点。2014年以后,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账本技术等科技在金融行业运用引起了业界的广泛讨论和探索。
根据报告数据,我国在第三阶段已经具备和欧洲、美国等传统金融强国匹敌的实力。中国在应用场景、用户数量等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中国出现了三个世界级的金融科技集群,分别是香港、深圳、广东联结在一起的珠三角;上海、杭州、宁波等结合在一起的长三角以及京津冀地区。
但不容忽视的是,在金融科技研发端,中国目前仍然落后于欧洲、美国,金融科技的IT架构、基本模块、系统组合等硬件设备和底层技术仍然由美欧日主导、国际性公司掌控。因此,在金融科技发展的第三阶段,区块链、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则是中国在金融领域发展的首要目标。
区块链技术与证券行业结合
区块链的基本流程
区块链技术是一项分布式账本技术,通过构建自组织网络、分布式数据储存、时间有序、不可篡改的加密账本,利用分布式共识机制,实现全网记帐、共同公证,实现价值的点对点传输,从而实现去中心化。区块链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由群体维护的共享账本系统,它能够可靠地记录任何两个参与者之间直接进行的交易,形成一个数据块并扩散至全网所有节点,由系统所有参与节点共同认定记录是否为真,是分布式储存、密码学、共识机制等技术在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应用形式。区块链具有分布式、不可篡改、可拓展性等特点。
区块链的三种形式:
1. 公有链
公有链是真正意义上的去中心化分布式区块链,公有链参与者往往匿名性强,任何参与者都可以在其中写入、读取、并参与交易验证。但是,由于任何参与者都能加入公有链成为节点,那么每个人都有一份完整的账本,有时需要追溯每一笔交易,随着时间的推移,交易数据越来越大,对单个节点系统的性能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数据的储存会越来越大,交易确认延迟性会越来越严重,单个人维护的成本会越来越高,无法满足实际的需求。
2. 联盟链
联盟链由若干机构联合发起,介于公有链和私有链之间,兼具部分去中心化的特性。联盟链容易进行控制权限设定,拥有更高的应用可扩展性,对于跨产业或跨国家的清算、交收、审计等有很大应用价值。联盟链可以大幅降低异地结算成本和时间,比现有的系统更简单,效率更高,同时继承去中心化的优点,减轻垄断压力。联盟链这种中间形式,减少了个人参与作为节点的成本,有利于整个系统的建立与维护,也是当前各大金融机构及技术公司正着力研究的方向。
3. 私有链
私有链没有去中心,但具有分布式特点。私有链对公司政府内部的审计测试、以及同联盟内银行机构的交易结算有很大价值。
联盟链最适合交易所
报告根据区块链的三种形式各自特色,分析认为,联盟链最适合交易所应用。
首先,公有链使用的公共网络是开放的网络,任何人可以访问和加入,不受任何成员限制。数据以加密的形式储存在公共网络上,所有网络参与者皆可见。如果交易所采用公有链结构,只要A知道了B的身份编码,那么A就能知道B参与的所有交易,不利于金融交易中的匿名特点。因此,公有链不适合交易所应用。
而联盟链运用专有网络,可以对参与者有更大的控制权限,虽然没有完全去中心化,但具有分布式记账特点。尤其是联盟链由若干机构联合发起,介于公共网络和私有链之间,兼具部分去中心化的特性。多中心化的联盟链在实际的金融业务上拥有更高的应用可能性和可扩展性,因此联盟链比较适用于交易所应用,尤其是在交易后的结算过程中。
区块链技术对业务场景的影响
第一,分布式去中心化。每个节点都保存一套完整的区块链总帐,各节点能查看全部交易信息。每当区块链更新交易信息后,链上所有节点都会同步更新相关数据,这就是区块链的最重要的分布式特点。分布式结构可以实现点对点之间的交易,使证券在发行、交易、结算方面均可以绕过中介机构,提高交易的透明度、提升效率、节省成本。
第二,加密及不可纂改。区块链使用密码学、时间戳等技术,每个区块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推进,这种时间上的不可逆性有效地保证了任何试图篡改区块链内数据的信息行为都很容易被追溯。当个别节点出现错误、篡改,只要大多数节点保持一致,整个区块链账本的真实性就能得到保证。
第三,可扩展和可编程。区块链可以实现各类扩展和去中心化、去信任化的应用。另外,区块链可以通过代码编程设置交易条件,当交易不满足预先设定的条件时,代码阻断机制会自动触发阻止交易的进行。同时,通过智能合约则可以满足风控和监管的“早发现、早制止”需求。
建立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和工具
金融科技的应用并不能降低金融系统中的固有风险,反而可能放大或将金融风险以新的形式展现出来。
金融科技在一定程度上或会强化了金融行业的本质风险,具体表现在:
第一,金融科技有可能强化金融的高杠杆性。
第二,金融科技的创新性容易产生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三,金融科技外部性成为系统风险来源的“黑天鹅”。金融科技企业一旦跨越“临界点”,领军企业会迅速变成“系统重要性”机构,甚至垄断市场,“大而不能倒”可能会威胁金融稳定。
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平衡是金融科技面临的主要难题。交易所作为证券监管机构之一,需要关注科技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如何在可控条件下运用于证券行业。
运用“监管沙盒”工具,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金融科技创新
现阶段主要考虑并实施的,是针对融资类金融科技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但对电子货币、区块链技术的影响,以及其在各金融业务领域的运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具体包括:
1. 在各金融科技子项目技术中,进行不同程度的“沙盒”测试
英国监管“沙盒”使用分布式数字货币(decentralised digital currency)的有效性;通过已获汇款牌照的公司,将资金从发达市场汇至新兴市场;监控比特币(bitcoin)交易的价格、速度和透明度,等等。
目前,各国/地区针对不同产品的范围和目标,设定了各类型的测试,包括:区块链的场景应用、P2P网贷的风险管理、机器人投顾设计、算法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财富管理平台的“投资者适当性”、生物识别的安全性等等。
2. 加快监管沙盒机制向非银行领域延伸,为证券业运用科技创新提供空间
从各市场的运用经验来看,尽管沙盒测试范围广泛,但还是相对集中于风控能力最强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在银行业进行“监管沙盒”的先试先行,提供一个模拟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的监管环境创新,再通过缩小申请主体范围进一步减少试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
坚持监管一致性原则,综合看待金融科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1. 针对不同金融科技领域的特点,将金融科技创新分类别纳入现有监管框架
在电子货币领域,为了减少电子货币给现有金融体系带来的负面影响,大多数国家将电子货币纳入了反洗钱监管体系。
2. 对实体、虚拟金融服务遵循一致性原则,防止监管套利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众筹融资、互联网直接公开发行、区块链证券交易等新的证券发行、交易方式成为可能。需要依据一致性监管要求,将智能投顾,以及数字货币和数字基金的发行纳入现有证券监管框架,其中,众筹融资的合法性目前亟待监管层予 以认定;而证券发行人无需履行IPO申报注册程序和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无需通过承销商,而直接借助互联网发布招股说明书、公开募集资金的股票发行模式,也需《证券法》予以规范。
加强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有效的监管科技机制
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和金融跨境市场的不断发展,监管机构有必要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处理和分析方法,建立有效的智能监管技术(regulatory technology,Regtech)机制,如:
结合目前的技术发展特点,Regtech可以在下述领域作进一步的探索和尝试:
(1)深度学习技术在认识客户(Know-Your-Client,KYC)业务上的应用
(2)基于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的舆情监控、情绪指数等方面的应用
(3)基于大数据、知识图谱的企业关系挖掘
以上便是三言财经带来的《港交所金融科技运用和监管框架研究报告》精华版,该报告并不仅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证券交易所的探索和应用,还包括人工智能技术以及智能投顾等科技与金融行业的应用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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