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退税好几千,你一顿操作还得补两万五?!来看看为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也就是在每月发放工资时都要汇总之前月份的数据,适用全年综合所得扣缴税款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得出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
简单的说,就是把预知的全年可以减除的费用提前减了。个税改革之前,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计算方法为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改革后调整为按年计算,个税起征点也从月收入3500元上调至年收入6万元(相当于月收入5000元)。除此之外,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
为什么之前不能退税,现在能了
个税汇算清缴年年进行,为什么只有今年备受关注?
(1)2018年10月,新个税出台,正式进入过渡期,纳税起征点金额调整(3500提升到5000),且可以享受很多项综合所得税收优惠,很多原来需要缴税的人,现在不用交了,所以有可能预缴高于应缴,需要退;
(2)有些人一直不知道或者不了解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从来没有关注过,也就不知道可以退税或者应该补税;
(3)原来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渠道不如现在简便,需要到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表格或者邮寄申报表格,或者由工作所在单位协助申报,或者找其他代办机构协助办理,流程繁琐,需要付出很多精力人力,所以被忽略;
(4)有些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即使需要帮助员工进行申报,也是帮个忙而已,并不是公司必须应尽的义务,所以没有通知过相关人员,导致一些可退税或者应补税人员并不知道要进行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或者不知道如何操作;
(5)现在网络发达了,无需接到特定通知,更无需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手机app随手就能查询并办理,操作简便,所以关注的人就多了。
哪些人可以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买房、租房、赡养、大病等),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尤其是大病医疗,需要在汇算清缴时一次性申报的;
(3)2019年度综合收入减除6万减除三险一金及其他可以减除的费用后,综合所得总额低于6W了,或者综合所得总额低于已经预缴过的税额的,例如中途换过工作,新换工作比原工作收入低的,或者中途失业在家有一段时间没有收入的、或者有其他捐献支出等情况的;
(4)自由职业者,没有任职单位,但是取得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取得这些报酬时,开具过发票,按次按金额提前预缴了税款,年度收入总额汇总后,缴纳额或者适用税率低于已经预缴过的税额或者税率的;
(5)残疾或者军烈家属等可以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哪些人需要补税
(1)任职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地点,预缴税款时,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被各处重复计算减去的;
(2)年度中途换过工作,新工作单位申报个税时,由于不需考虑之前工作单位已经累计的预扣预缴额,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被重复计算减去的;
(3)只在一处任职,获得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预缴个税,但是又从别处获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综合所得相加,纳税额适用税率低于预缴时所使用的税率的;
(4)专项附加扣除(买房、租房、赡养、子女教育等)申报不真实,导致税前多扣费用,少交个人所得税的,例如夫妻租房,签合同人为夫妻一方,但是双方都申报扣除的,其中一人需要补税,再如子女教育或者父母赡养,未按照规定的分配额,双方或者多方均按最高额申报扣除的;
(5)享受的优惠政策不符合税法规定,导致少交个人所得税的;
(6)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