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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微软“传奇高管”吗?被判支付微软违约金120万元

三言财经 三言财经 2021-07-25

出品|三言财经


去年9月,因《赚25亿的微软最年轻合伙人》一文,于伟被描述为“微软传奇高管”,但其合伙人身份也引来了不少质疑。



随后微软官方发布声明,称报道严重失实,于伟从未担任过所谓的“微软高管”,甚至还是因为道德诚信问题被开除。真可谓官方打脸,最为致命。



据天眼查数据,近日,一则微软中国与于伟的劳动争议案件民事判决书公布。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于伟因违反竞业协议被判决向微软中国返还一年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757378.08元,支付竞业违约金120万元。



判决书显示该案件开庭公告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该民事判决书时间为今年1月17日。


也就是说,几乎在去年微软官方打脸于伟的同时,对于伟违反竞业协议的诉讼也同步进行中。


于伟被判违反竞业协议

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75.7万

支付竞业违约金120万


判决书中,微软表示于伟于2011年1月12日入职,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离职前,于伟任微软亚洲搜索技术中心合伙人、工程经理一职,负责人工智能在客户服务领域的应用和研发工作。



2018年3月9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与于伟存有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期限1年,于伟离职后存在竞业限制违约行为。


具体表现为:于伟在“睿企”系列公司间接持有股份,在“睿安”系列公司任职,两家公司与我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存在竞争关系。


据此,微软中国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于伟:1、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3129932.52元;2、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757378.08元;3、立即停止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而据判决书显示,此前微软中国和于伟曾就此事有过仲裁,仲裁以微软中国未能证明于伟与“睿企”系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未能证明于伟为“睿企”系列公司提供了资金、技术或管理为由,裁决于伟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义务,驳回了微软中国公司的其余仲裁申请。


微软中国不服该仲裁结果才再次提起上述诉讼。


对此诉讼,于伟辩称,同意仲裁裁决结果,不同意微软中国的诉讼请求,称不存在竞业限制违约行为。


为证明于伟违反竞业协议,微软中国向法院提供了补充证据。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故对于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竞业限制问题,从如下方面加以考量。


首先,于伟是否为竞业限制适格主体?


综合在案证据及于伟陈述,于伟在职期间任微软亚洲搜索技术中心合伙人、工程经理一职,从事人工智能方面的研发工作,该职务层级及工作岗位决定于伟了解、掌握和接触相关项目规划、客户需求、团队人员配置以及技术资料等信息。据此,于伟确属于竞业限制适格主体。


其次,双方间竞业限制约定是否合法?


微软中国与于伟间约定有一年期的离职后竞业限制,双方间竞业限制约定地域范围为中国,相关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有效约定。加之,微软中国业已如约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故于伟确应诚信履行竞业限制约定义务。


进而,于伟有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义务?


于伟称离职后回乡照顾母亲、为当地政府提供咨询,称与“睿企”、“睿安”系列公司无关,但结合在案证据,法院需要指出:在案的招聘广告、微信公众号文章等证据业已证明“睿企”、“睿安”系列公司的业务范畴指向智慧城市、平安社区、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等。再结合相关在案证据可知:


其一、北京睿企信息科技有限企公司与“日照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间存有投资关系,系关联企业。公证录音可证明于伟任职于“日照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其二、“睿企”、“睿安”系列公司多成立于2017年、2018年。于伟虽称“睿企”、“睿安”系列公司为母亲刘某1投资设立,但其亦当庭表示,父母原从事传统制造业,近两三年母亲身体不好(患有多种疾病几乎不能说话)。如于伟所述其母健康情况属实,则其母在身患重病“几乎不能说话”、不了解人工智能领域的情况下、未知会于伟而与于伟的朋友靳某一同投资设立多家公司,明显缺乏合理性。


其三,于伟当庭认可靳某及“北京睿企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序号2、3、4、5、6、9、10、12、13的合伙人均系其从事研发工作的微软中国公司的同事。于伟虽称不清楚多人入职的情况,但于伟的多名同事集中入职于伟母亲任合伙人的企业从事研发工作,亦明显缺乏合理性。


故结合以上几点,法院认为,微软中国所提举证据业已能够有效证明于伟确投资并任职于竞业企业,于伟存有竞业限制违约行为。


微软中国未能就实际经济损失举证,故结合于伟在职期间薪资情况、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等,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酌减。


最终判决于伟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757378.08元,支付竞业违约金120万元。


回头再看看于伟的言行,对外包装过的光鲜亮丽履历下,又有多少真假。事实上在职场夸大履历的事并不罕见,但能让前东家亲自出面打脸的却实属少见。


赚25亿的微软最年轻合伙人?

“合伙人”只是职级,存在翻译问题


在去年那篇《赚25亿的微软最年轻合伙人》,于伟被塑造成了一位“传奇高管”,“十年成合伙人”、“助力必应广告起死回生"这些描述让人惊叹不已。


该文以人物事迹和采访模式,讲述了于伟的故事。文章开头便强调于伟毕业于中国科大计算机系本科,美国华盛顿大学计算机系硕士,美国马里兰大学电子和计算机工程系博士;全球知名人工智能专家,曾任微软(亚洲)互联网工程院副院长,微软全球合伙人,是微软升职最快的员工之一。


全文对于伟的事业成就描述的可谓“神乎其神”,指出其进入微软后,主攻手写识别项目,并且仅用3个月就将手写识别正确率从75%提升至98%。由此获得比尔盖茨的夸奖和微软“金星奖”。


2009年,Windows 7发布后,于伟加入必应团队,负责必应商品搜索和排序算法;2011年下半年,其又加入必应广告团队。文章指出,在2005年至2011年间,必应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1年亏损额甚至高达25亿美元。


于伟加入后,通过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用户搜索意图与广告的匹配问题。到了2015年,必应广告实现首次盈利。按照于伟在采访中的表述,他只花了不到两年就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由于工作卓越的表现,于伟于2016年成为微软公司全球合伙人。


以上内容其实就是该媒体报道的“干货”部分,剩余内容则大多是是宣传于伟的“鸡汤”式内容。


但微软方面则完全另一种说法,微软表示一方面于伟根本不是所谓“微软高管”;另一方面,文章中所描述的那些“力挽狂澜”的操作,也不属实。


而在去年三言财经的《扒一扒被微软打脸的“传奇高管”:疑为发币项目站台,合伙人是翻译有误》文中,分析发现所谓“合伙人”其实只是职级而已,存在翻译问题,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


三言财经调查发现,早在2017年,于伟就以“微软全球合伙人”的头衔对外宣传。



2017年有几篇于伟做有关人工智能演讲的新闻通稿,使用的头衔便是微软全球合伙人。



2018年初,媒体报道于伟离职时使用的头衔则是微软互联网工程院副院长,但那时媒体并未报道其离职原因。




在领英中,三言财经发现了于伟的个人档案。根据其领英中公示的工作履历,于伟于2006年8月入职微软Windows部门,担任Senior Software Design Engineer,即为高级软件设计工程师,负责为Windows 7和Windows Phone 7.5开发针对东亚语言(中文,日文和韩文)的手写识别技术;2009年10月至今,担任Partner Eingineering Manager,即为合作伙伴工程经理。负责带领工程师和机器学习科学家团队开发AI产品。


根据领英上提供的信息,于伟的确如微软声明所述,并非高管。不仅如此,其“微软(亚洲)互联网工程院副院长的头衔真实性也存疑。



比如于伟有关“副院长”职称,在网上就存在称呼不统一的现象。其百度百科介绍中,就出现了前后不同的两种“副院长”职称。百科中“人物介绍”栏目称于伟是“原微软亚太研发集团工程院副院长”;但人物历程中又称其是“原微软(亚洲)互联网工程院副院长”。



实际上,并不存在“微软亚太研发集团工程院”这个机构,“微软亚太研发集团”下设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包括微软亚洲研究院、微软亚洲工程院以及微软(亚洲)互联网工程院等机构。





而至于于伟的另一个头衔“微软全球合伙人”的概念,则更有些奇怪。如果按照通常理解,“合伙人”这个概念应该是其以资金或者技术等手段参与微软投资,成为合伙人。


有网友解释称,所谓微软合伙人,实际上是翻译问题。也就是英文“Partner”的概念,这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理念,实则是微软公司的职级区别。


根据网上流传的微软员工职级介绍,微软级别决定工资和奖金大致范围,级别越高收入越高,责任也更大。级别大致以数字形式,从59开始至80不等,59以下的主要是秘书和普通员工之类的。而职位名称中带有"Partner"则是68级,该级处于中间位置,低于VP,不属于高管范畴。


以领英信息为准,于伟的Partner Eingineering Manager (PEM)职称实际上并不是高级别职位,翻译过来也应是“合作伙伴”的意思,和传统意义上“合伙人”区别较大。那么“PEM”这份工作实际上是围绕着微软的合作伙伴生态,支持部门发展的。


而就于伟的真实身份,微软在判决书中给出官方定义:微软亚洲搜索技术中心合伙人、工程经理一职。


看来,微软也是实在无法容忍于伟的“自夸”,才会在声明中写上这句“恐利用微软技术研发声誉进行不当背书,误导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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