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2020年度养老产业政策盘点
导 言
2020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席卷全国。
人们对于“健康”的认知再次提高,购房者在置业时加重了对于社区医疗等配置的考虑,使得部分康养项目在疫情之下受到关注。
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政策的出台,都说未来20年是养老产业的黄金20年,目前中国养老产业的政策架构已初露雏形。
今天,小编带您一起回顾“2020年度养老产业的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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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征求意见稿)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优化市场供给促进居民消费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着力健全消费政策。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好健康、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用地政策落实力度;抓紧构建有利于商业零售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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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面向全国征集中国农村养老服务典型案例选送的案例至少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启示等内容。民政系统报送案例要重点聚焦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失能、失智贫困老年人长期照护。养老机构报送案例应重点关注机构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提升农村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养老机构服务当地贫困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主要做法等。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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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
天津市
山西省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盘锦市
福建省福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南省湘潭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汉中市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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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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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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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民政部、中医药局】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旨在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指南》明确了基本要求。
旨在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指南》明确了基本要求。
机构设置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机构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应相应地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指南》指明了养老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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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
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12月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入口可通过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通道等方式,协助老年人完成流调,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
《通知》适用范围为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通知》还对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等建设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
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决定在全国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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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补齐居住社区服务短板,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
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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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关于开展示范性
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经中央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决定在全国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
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在全国建成5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5年,全国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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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
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签约协议参考文本,指导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签约合作。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医疗卫生机构的签约服务,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压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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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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