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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歌量的双刃性:聊聊音乐鉴赏中的“耐受”

王青石 嘻望HIPHOPE 2023-05-19


周二好,欢迎回到「嘻望HIPHOPE」,今天和各位分享一些我近期萌生的、关于听歌这件事的思考。



这一系列想法出现的缘由之一是,今年起我意识到听歌这件事变得比以往要更“累”了,即我新发掘的许多音乐对于我的直观感染、冲击都远不如一两年前,乃至五到十年前。


这不是一个关乎“谁变了”的言情小说问题,而是有若干实际因素可以审视,譬如我的年龄,譬如不少所谓“新东西”与“热东西”的千篇一律,譬如我真实生活中能促使情绪波动的事件的匮乏,等等;但其中最占据主导地位的因素,当属我得益于写音乐类稿子、做音乐类视频节目而在几年中所获的听歌量剧增。


在我们的电台节目「HIPH🥯PE FM 002」上,嘉宾朋友TASHI DELÄK如此总结道:音乐是什么呢?就是一个声音,一个波,进入人脑,产生刺激,就这么简单。


“听歌”在物理层面属于一种stimulation,一种刺激,这些经人为设计而携带一定规律与质感的声波则皆为stimulant,刺激物,像咖啡因,尼古丁,可可碱,褪黑素,被摄取时会使人脑大量分泌多巴胺的甜食和药品,本质上都与音乐有类似作用,只是诱发刺激的机制不同。


大脑休息时的状态 vs. 大脑对音乐的反应


经济学里有边际收益递减定律(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Returns),这种逻辑或许也可被代入到“听歌量”与“刺激回报”的公式中。边际收益递减定律大意是,在生产中,假定生产技术等因素不变,那若仅不断增加一种资本的投入,那随着投入量增加,每一单位投入所带来的边际收益则逐步减少。放到听歌里,就是你听的越多,新音乐带来的刺激大体上就越小,假如你是个什么网易云20级用户,地球人做的歌都让你玩味过一遍了,那不必多想也猜得出,这时任何音乐应该都从你心里勾不出什么显著情绪回馈了。


在你猴急爬上辩论台之前,当然我知道,听歌和工厂流水线不一样,经济学思维实验中的一个产出单位可复制、可替代,音乐作品并不如此。但我的点是,收益递减的原理在听歌中是以适用于音乐的方式存在的,就像有喝咖啡习惯的人对咖啡因都有耐受度,一杯同样的浓缩咖啡对一个不怎么喝咖啡的人和对一名每天喝咖啡的人产生的化学刺激显然不在一个层级——歌听多了,但凡你不是囫囵吞枣、左耳进右耳出为了朋友圈装X才听,那你也会培养出一种同样坚韧的耐受度。


边际收益递减定律示例图


我有个好朋友,纽约某电影学院毕业生,如今是个全国各地游走的职业MV导演,他分析影片、分析拍摄技术特别厉害,但歌听得确实没我多。有时当他收到客户发的作品,会询问我认为这首歌怎么样,我记得好几次都是打开听了十几秒便知道那边音乐人借鉴的是谁的风格、甚至哪首特定作品了。每逢这时,便油然而生一种尴尬的不对称,即我导演哥们觉得一首歌不错,有潜质,我却只觉平平无奇,不想再听。


这就是两种不同投入体量下边际收益的差,当对比双方审美逻辑一致时,这种差体现得尤为明显。同理,倘若聊的不是歌,而是电影,我与朋友则会在天平上直接位置对调。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可以解释一些听众圈中常见、措辞方式通常口语化的问题了。比如,遍布满网易云评论区的“这么好的歌为什么不火?”借用上述逻辑,那大概因为“火”不等于“好”,若你仔细一想,火的歌曲一般是通过那些听歌投入量较小的“非音乐爱好者群体”才实现“火”的,至于能问出“这么好的歌为什么不火”的听众,他们的基础投入量较前者则明显会通常更高,于是乎,实际走红的音乐和评论区的人们呼吁应走红的音乐,自然出现落差。注意,这不是严格的音乐质量的落差,而是不同听歌量的群体的规模、以及他们听歌时刺激临界点的落差。



再比如,那个嚼烂舌根人们依然愿意探讨的命题:听歌鄙视链。我估计不用怎么展开讲,你就能顺藤摸瓜找到以边际收益去解释鄙视链现象的方法。简而言之,故意想靠攀登鄙视链装X的人是少数,当听歌多的人去听听歌少的人喜欢的音乐,很多时候那些音乐在前者耳中就是难听的、无法理解的,这不见得因为人耳或者神经系统构造不一样,更多情况下,这也是听歌边际收益差的表象。


当然,虽然前文中我看似坚持以“听歌量”作为某种绝对衡量要素,但实际情况远比这要复杂。举例来说,两个听歌量一样多的人不见得对歌曲吸收得一样充分,这时听歌量之外的因素就会影响到他们从新音乐中得到的回报——若真从这一兔子洞往下深挖,就可以牵扯到听众本身的乐理知识素养、人生阅历、情感活跃程度、自我社会定位等等,这些都不易量化,也不是一篇散文能掰斥清楚的,但只要知道当我说“听歌量”时我是在指一个笼统、大致的概念,就足够了。


最后,还有一种可能,这是我暂时还没完全梳理明白的,即,我上面叽里呱啦扯这么一堆仅适用于我的审美逻辑;换句话说,虽然很多人对音乐的审美逻辑和我差不多,但终究还是有各种其它逻辑存在,我今天写这套理解方式,若套用到其它审美逻辑上,可能倒行不通了。



打个比方,我其实不是一个通用意义上的“digger”,也不是一个钟情于乐理或风格分类的“分析派”,我是一名“代入派”听众,当我听歌时,我听到的不是一份“音乐作品”,而是围绕我人生在白纸上层层晕开的画面,是能够载我进入某种想象空间的氛围烘托剂。说白了,我听歌是为了得到一种基于感性的沉浸式接收。


但如果我们的讨论对象换成一名digger,那边际收益递减非常可能不适用于他。为什么?按我笨拙的观察和理解,digger们的部分乐趣出自dig这件事中,而非纯粹来自被dig出的音乐,也就是说,许多时候dig行为本身和被dig出的货物为digger们带来的回报值是平分秋色的。这时如果你再拿一名digger跟我对比,大概率就将出现一个人越dig越爽、另一个人越dig越难受的滑稽局面。


以上便是一些个人近期思考的分享,如果有让你产生一些感悟,或是举一反三了,那都是不错的事。统而言之,如果觉得不错,走之前花一秒钟点个「在看」并将这篇分享到朋友圈。我现在人在上海封控快一个月不能出家门,关这么久挺不是滋味的,你的举手之劳将是对我最大的精神支持。


感谢阅读小破号「嘻望HIPHOPE」,我们下次再见。




撰稿|石头

编辑|Lisa

图片来自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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