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 陶雨欣 |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构与完善
李华 陶雨欣
作者简介:
陶雨欣,女,广东惠州人,武汉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要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注: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64、65页。),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针对新时代新征程党的建设任务和特点提出的重大论断,彰显了勇于自我革命对于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彰显了以健全的制度体系为保障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作用。
一 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积累的宝贵经验。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历史自觉时期,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经历了不断建构、完善和体系化的发展过程,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和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生成。“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注:习近平《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2022年1月18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550页。),更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生成的现实依托。十八大以来,面对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中央把管党治党问题提到了新高度,开拓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强调,“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注: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2012年11月15日),《求是》2013年第1期,第6页。)。2014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首次提出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以“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注: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第2版。),展现管党治党的坚强决心。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习近平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注:《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强调: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人民日报》2014年12月15日,第1版。),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个全面”发展为“四个全面”,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他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注: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6页。)全面从严治党极大地拓宽了“从严治党”的内涵、维度和力度,成为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鲜明特点。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伴随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和制度的推进,这一时期,以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为标志,先后出台一系列制度规范性文件,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发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明确党内法规立法重点,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基本框架。2014年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的目标,为党的制度建设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新时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理论发展和实践自觉中生成。2015年5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自我革命”命题,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注:《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强调 把握改革大局自觉服从服务改革大局 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人民日报》2015年5月6日,第1版。)。2016年4月,习近平在安徽调研时,继续在全面深化改革语境下强调自我革命,并明确“刀刃向内”的指向,阐明了自我革命的对象主体。2016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第一次将“自我革命”概念用于党的建设语境,指出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注:习近平《不忘初心,继续前进》(2016年7月1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43页。)。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注: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0页。),并强调要建设勇于自我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也能够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注:习近平《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2017年10月25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67页。),之后他又多次强调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注:习近平《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546页。),阐明了党的自我革命与社会革命的关系以及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性。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明确提出,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再次强调了这一根本论断。伴随着党对自我革命认识的深化进程,一系列相应的制度体制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建立起来,并不断得以完善。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经历从零散制度到体系化制度的建构过程。将自我革命品格真正转化为优势,必然以制度作为依托。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将制度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是在这一认识和实践的发展进程中逐步建构起来的。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总目标,提出要争取在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7页。)。2014年2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注: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将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依托。习近平指出,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119页。),将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用制度破解管党治党难题。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党内作风制度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2013年5月,中共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为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此后,2013年、2018年先后出台两个五年党内法规建设规划。2016年12月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确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基本框架。同时,在实践中颁布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同时,其他针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条例、规定也不断颁布施行,形成了系统完备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二 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构及其发展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出发,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注重加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建设,不断建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坚持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制度化建设,推进党的作风制度化建设,强化和完善党内巡视制度,织密反腐败制度体系。这些内容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建构起具有强大制度力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一)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5页。),“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注:习近平《不忘初心,继续前进》(2016年7月1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43页。)。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发挥着核心制度的作用。
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首要的是建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相关制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注:习近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17年10月25日-2019年5月31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85页。)。十八大以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定期的工作汇报和述职制度。2014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这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他还指出,“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向党委报告工作”(注: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2页。),提出了强化党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地位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工作。此后,党中央将这项工作作为制度性安排加以确定。党的十九大后,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一次的制度。定期的汇报和述职制度成为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二是制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性规范、准则。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准则》指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2、13页。)对新形势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8年8月,中共中央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强调党的政治纪律要求,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9年1月,《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印发施行,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发挥了重要制度性保障。202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党中央的领导地位、领导体制、领导方式等作出全面规定,为党中央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制度遵循。
加强有利于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注: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48页。)。此后,围绕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的建设得以更快推进和完善。一是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把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强调要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统筹党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此后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二是出台制度性文件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推进。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健全地方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的制度基础。十九大后,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在宣传、统一战线、组织等方面也先后印发工作条例,以推进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建立。三是加强和优化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以更好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十九大后,新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原设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等改为委员会,不断优化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制度安排: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第5版。)。这一系列制度性要求,确立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也成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内容。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指出,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注: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第64页。),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强化党章的根本作用,推进党内法规建设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章程和总规矩,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核心。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构,必须强化党章的根本地位和作用,加强党内法规体系构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章的根本作用,推进党内法规建设进入增速提质、构建体系的新阶段,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不断强化党章的根本地位和作用。十八大后,习近平反复强调要加强党章学习、严格落实党章。他指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注:《习近平在安徽调研时强调: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 加强改革创新开创发展新局面》,《人民日报》2016年4月28日,第1版。)2012年11月,十八大刚闭幕,习近平就发表《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的文章,指出学习和遵守党章“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要求全党“用党章指导和规范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注: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2012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2012年11月20日,第1版。),将党章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此后,党章作为党内根本法的地位不断彰显,党章规定的具体条款的效力也充分体现。2016年2月,中央面向全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活动,并坚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习近平指出:“不论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要做合格党员,学习贯彻党章都是第一位的要求。”(注:《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章》,《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9版。)严格落实党章,要高度重视党章建设。党的十九大对党章进行修改,及时将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产生的最新理论和制度成果写入党章,为党领导各项工作事业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党的二十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党章,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写入党章等,党内根本大法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确保从制度上发挥根本性作用。
二是不断加快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步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工作,加大体系化规范化的顶层设计力度,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首先,完善党内法规制定规范。2013年5月,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规范了党内立法行为,为党内立法工作制定“立法法”。其次,注重顶层设计的步骤规划。2013年11月,党中央第一次专门针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颁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完善党的各方面建设的党内法规进行规划布局,同时强调要提高制定质量和执行力,抓好组织实施。2016年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阐释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的基本框架,保障十八大以来所制定党内法规的科学性。2018年2月,党中央再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最后,加速出台法规,补齐现存短板。制定修订了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在内的一系列覆盖党的建设全方位的系统化党内法规,新时代党内法规质量明显提高,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显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三)加强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制度化建设
党的自我革命,首先体现在党的严于自律、严于执纪以及自我革新,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制度化建设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最直接体现。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制度化建设取得突出成效。
注重加强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制度建设。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力量所在,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注: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6月11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60页。)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对党员的道德要求和管党治党的党纪戒尺,将党的纪律建设的新要求转化为党内制度,实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2018年,中共中央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等内容,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凸显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其摆在党的建设的最突出位置。习近平明确提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习近平《守纪律,讲规矩》(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155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注: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52页。)。2016年7月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指出,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实行问责。2016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指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注:习近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181页。)。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详细规定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内容,要求“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注:习近平《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186页。)。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强调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要求“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并强调监督问责机制,“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9、26页。)。总之,这一时期在突出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性的同时,也从制度规定上更加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四)加强党的作风制度化建设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作风建设,形成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坚持党的作风建设的优良传统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作风的制度化建设,以有效的制度供给保障作风建设的推进。
推进党的作风制度化建设从“中央八项规定”开始,不断向纵深发展。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发布,党中央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出访活动、警卫工作、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勤俭节约八方面立下作风建设的新规矩,推进从严治党。2013年6月,党中央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习近平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有优良作风”,并提出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注:习近平《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365、371页。)。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一系列条例、规定、细则和规范性文件,为改善作风建设的各个方面立下了具体的硬要求。2013年7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2013年11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2013年12月,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2014年7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2017年10月,习近平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再次规范、细化和完善“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内容,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继续从严向深推进作风建设。2019年3月,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帮助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2022年6月,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等等。这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党的集中性学习教育,为党的优良作风落实到具体方面奠定了制度基础。
党的作风制度建设还体现在这一时期党制定的各项党内法规中。习近平指出:“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注:习近平《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201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99页。)党的作风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注:习近平《不忘初心,继续前进》(2016年7月1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44页。),就是要求常态化、具体化,要建立长效机制。在党相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中,从不同层面对党的作风建设作出了制度性规定,极大充实了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
(五)强化和完善党内巡视制度
巡视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巡视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开展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巡视制度也成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注:习近平《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170页。)“巡视制度可以有效、管用,关键是要用好。”(注: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04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巡视工作,注重加强巡视制度建设,巡视工作实践成效卓著。2013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对中央巡视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和安排。2015年8月,党中央根据十八大以来巡视实践深入发展的新变化,废除了2009年7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2017年7月,党中央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突出强调政治巡视,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页。)。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肯定了巡视工作尤其是在巡视全覆盖上取得的新成就,强调巡视的“利剑作用彰显,实现中央和省级党委巡视全覆盖”(注: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6页。)。十九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也在原有“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注:《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页。)的基础上,增加“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注:《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7页。),正式把“巡视全覆盖”写入党章。2018年2月,党中央颁布《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任务图和时间表。
党内巡视制度不仅实现巡视过程全覆盖,更要注重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和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习近平指出,“要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强化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同时,突出强调要“深化政治巡视,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注:习近平《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511-512页。)。2020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6页。)。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加强政治巡视”,“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注: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第13、66页。),为党的巡视工作和巡视制度建设明确了方向和任务要求。经过持续建设,党内巡视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党内监督闭环,成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织密反腐败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注: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第69页。)织密反腐败制度体系,是从制度机制上为自我革命找到彻底方案,是开展反腐败实践的根本依托。
十八大以来,党内反腐败法规制度密集出台,为解决腐败问题搭建了制度的笼子。“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注:习近平《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12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0页。)。“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注: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第187页。)。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强调“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644页。)。从顶层设计上为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扎实预防腐败工作做好规划部署。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两个群体明确提出反对腐败的准则要求,同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着力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2021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突出重点,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2021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加强和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力量起到积极作用。
反腐败制度体系特别注重制度的配套设计。2014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注:习近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第393页。),加强制度执行过程规范。201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监督机构进行规范,推进党内监督体制配套改革。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落实派驻机构全覆盖。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确立在新成立国家监察委机构背景下,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反腐败的体制机制。
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注重法律规范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共同发力。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监察委员会”增入宪法中“国家机构”的内容,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统领国家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奠定根本法律基础。2020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权力进行具体化约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工作处分的国家法律。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同年9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继续从法律上为深化反腐败工作提供保障。通过织密反腐败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注: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8页。),真正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反腐败制度体系的构建成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鲜明特色。
三 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构的重大意义
经过十八大以来的持续建设,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建设不断深化,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了以制度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格局,极大深化了对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认识,对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一)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其中,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发挥着核心作用,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从各个方面推进有利于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建设。党内法规体系和党的纪律建设不断推进,在党章引领下加强重点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设底线、守防线。党的作风制度化建设从“中央八项规定”起步,逐步在制度上落实到各个具体方面,注重抓常态、抓细化、抓长效,充实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内巡视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党内监督闭环,不断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反腐败制度体系为党的自我革命找到最彻底的方案,成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鲜明特色。总体来看,就是形成了在党章之下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内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制度规范体系,奠定了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的根本制度基础。
当然还要看到,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还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求,明确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深化的方向。习近平在报告中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尤其强调了党的监督体系建设,指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注: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第66页。),突显了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在2018年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注:习近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0月-2018年1月),《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84页。)面向未来,更要本着自我革命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
(二)形成了以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格局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注: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12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8-29页。)。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不仅依靠自我革命精神,更要依靠制度体系奠定基础和提供保障。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在谈及新时代改革开放的特点时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注: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9年10月28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112页。)。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持之以恒地推进,需要构建一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注:习近平《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2022年1月18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第550页。)。
正是基于新时代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突出制度建设鲜明导向,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生活主要领域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我们党坚持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并重,出台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等规定,督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法规制度真正发挥效力,营造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了对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党的执政经验和规律,提出“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注:《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6页。)的重大命题,探索推进马克思主义政党实现长期执政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指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如何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青春活力,如何永远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如何实现长期执政,是我们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注:习近平《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2019年6月24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529页。)在对这一问题思考的基础上,习近平指出,“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注:《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全党必须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人民日报》2019年6月26日,第1版。),提出了党的长期执政必须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精神这个强大精神力量。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他明确指出:“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注:习近平《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2021年11月11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第541页。)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注: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第14页。)只有通过自我革命,才能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构,是对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自我革命是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则是党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的根本制度保障。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既要有坚定的信仰信念,有勇毅的自我革命精神,有正确的发展道路,还要有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注: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第63页。)加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就是我们党巩固长期执政地位,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探索和重大成就,为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供了根本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何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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