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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委托为目的法律咨询,打折可以,免费不行

第一法商 2023-02-0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环球法研 Author 威廉曼彻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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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商观察

17 August  2019

 前言 

关于法律咨询是否应该收费,已经有很多法律人写过文章,几乎都是主张法律咨询应该收费。这类文章不时就会出现在朋友圈,目标读者是非法律从业者。有趣的是,这类文章质量参差不齐,但阅读量都颇为可观。和那类“你需要一个律师朋友”的文章一样,本质上都是法律从业者的营销手段,都是在试图持续不断地培养潜在客户的付费意识。



作者或转发者希望通过这类文章以一种不失体面的方式疯狂暗示潜在的咨询者:


咨询的时候心里有点B数,记得主动付费。


然而,不愿意付费的人依然不会主动付费。甚至有很多人明知道应该为专业的知识付费,但依然抱着侥幸心理蹭咨询。当然你可以说,我只接受付费咨询,但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实际上你也做不到只接受付费咨询。你二大爷找你咨询,你能说二大爷我只接受付费咨询吗?你真的不担心你二大爷问候一句你二大爷的吗?


毫不夸张地说,法律人苦免费咨询久矣。


三年前,笔者曾经写了一篇小文章讨论法律咨询是否应该付费的问题。在这篇文章里,笔者特意唱了反调,质疑市场上很多关于法律咨询应该付费的理由都很难站住脚。


免费这个词很容易产生误解。免费的法律咨询不代表律师没有获得任何收益,收益的表现形式不仅仅是金钱,还可能是人情、名声、尊重、地位等。


笔者试图表明一个观点:


比起咨询是否应该付费,还有一些值得法律从业者认真考虑的事情。


如今回头看,我并没有正面且细致地分析法律咨询是否应该付费的问题。三年过去了,最近我又重新思考这个问题,开始反思自己原来的文章是否站位过高。


毕竟法律从业者是以法律为业,说的直白一点法律就是法律从业者吃饭的家伙。


尤其对于律师而言,法律咨询是一项单独的业务,不仅仅是为了形成委托关系而进行的前期磋商。


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法律服务是一项低频且昂贵的消费体验,有的人甚至一辈子没有和律师打过交道。但法律服务又是重要的,一定是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才会求助律师。


正是因为法律服务的重要但低频,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是相当谨慎的。与购买爱豆的演唱会门票时诉至感性不同,选择律师时更多的是诉诸理性。


由于信息不对称,当事人在决定是否委托之前一般会进行咨询,以便判断律师对这方面的法律事务是否足够专业。


在形成委托的情况下,多数律师认为前期的咨询可以不单独收费。请注意,并非不收费,而是不单独收费,因为单独收费会给当事人不好的消费体验。


实际上,律师在报价时已经将前期咨询的工作量考虑进去了。


但问题在于,并不是每个律师每次都能准确判断当事人是否会委托。


如果当事人确实有委托的需求,但最终没有委托给特定律师。免费提供咨询的律师也没有吃亏,而是招揽业务的必要成本。实际上,无论是多么顶尖的律师,为了招揽业务,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委托前的免费咨询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来说,前期的沟通与其说是咨询,不如说是测试。


当事人并不是想从前期的咨询中获取某个特定问题的解决方案,而是在形成律师是否有能力处理此事的内心确信。


以委托为目的的法律咨询不单独收费,甚至是不收费,绝大多数律师都能接受。但不以委托为目的法律咨询是否应该收费呢?


笔者的观点是:


不以委托为目的法律咨询,打折可以,免费不行。


但问题是,如何判断某个咨询是否是以委托为目的呢?


笔者在我把你当朋友,不就咨询你个法律问题吗,你竟然想收费一文提出了初步的应对策略:


接到咨询不要急着解答,先做一些前置性的确认工作。免得你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给对方建议,对方只是说一句“谢谢啊,下次请你吃饭”,而你又不好意思说“客气啥啊,我今天就有空,咱们去哪吃?”


具体而言分为三步:


首先,你应该和对方确认下是他自己的事情还是帮别人咨询的。


其次,你应该和对方确认这事是打算委托给律师处理,还是只是想问问。


最后,你应该和对方说明请律师是需要签合同的,收费要经过律所。


经过这些步骤,不能说百分之百能够确定对方是否是以委托为目的,但也八九不离十了。想百分之百确定?我劝你还是还是放弃吧。天可度,地可量,而人心难测。


人生在世,怎么可能每次付出都有收获呢?就算是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请不要忘记,这并不代表律师没有获得金钱之外的其他收益。


更为重要的是,不要忘记我们为什么而出发。


笔者还在文章的最后温馨提示有可能阅读到这篇小文章的非法律人士:


如果你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法律问题我建议你一开始就发红包,否则专业人士真有的很多套路忽悠你。


你可以说律师真是狡猾,但怎么办呢?律师不得不让自己成为人精,否则就会被这个行业淘汰。


律师行业处理的都是棘手的事情,日常工作面对的更多是人性的黑暗,而非光明。律师能够在经历黑暗之后抱有对光明的期许并非易事。此时的律师,本身就是一束光。


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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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环球法研

作者 | 威 廉

编辑 | 四 月 
审核 | 郁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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