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起诉!民营企业家涉嫌诈骗2000万终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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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商观察
11 Oct 2019
导读
美国著名学者布鲁纳说:“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2019年7月19日,历经460天的抗争,笔者与团队律师共同办理的某地级市人大代表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因检察机关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而尘埃落定。从李某某被终止市级人大代表资格,到被外省某市公安机关跨省抓捕,再到刑事拘留第37天因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再到案件提办至上级检察机关后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长达15个月的惴惴不安,直至亲手拿到绝对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那颗长期忐忑的心才得以平静地回复到法律堡垒之中。而作为其辩护律师团队成员,更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对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敢于对违法行为说“不”的法之坚守。而这一切,都要从2018年4月23日的一次接待委托开始。
绝对不起诉!民营企业家涉嫌诈骗2000万终获无罪
专
题
目
录
壹 | 黑云压城城欲摧——李某某被跨省抓捕 |
贰 | 删繁就简三秋树——精准预判把握案件性质 |
叁 | 咬定青山不放松——终于获得不批捕结果 |
肆 | 千磨万击还坚劲——为李某全力争取绝对不起诉 |
伍 | 人间正道是沧桑——用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
壹
黑云压城城欲摧——李某某被跨省抓捕
2018年4月23日,三位满面愁容、焦虑不已的家属来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他们的父亲、丈夫--某地级市人大代表李某某,突然被邻省某市公安局完成提请人大常委会许可程序后以涉嫌诈骗罪跨省抓捕并刑事拘留,当时已经过去11天。
“我们只是把借出去的钱收回来了,怎么就变成诈骗了呢?”望着当事人家属紧锁的眉头,听他们断断续续地说明事情的原委,原来从本案起始到李某某被刑拘,已经历了长达5年多的较量和博弈。负责接待的毛洪涛律师初步判断,本案可能是一起基层公安机关以刑涉民的典型案例。[MOU1] 办理委托后,律师决定立即会见当事人,以进一步掌握案情,紧紧抓住“黄金37天”的时间窗口,理清脉络,找准病根,对症下药,争取取保候审使当事人尽快重获人身自由。鉴此,经家属委托,毛洪涛律师和团队成员赶赴羁押地会见李某某,进一步了解其涉案情况。
贰
删繁就简三秋树——精准预判把握案件性质
通过连续两天的会见,律师了解到整个案件的背景和起因:
李某某原系某省某地级市人大代表,早年军人出身,经过二十余年苦心经营,一手创建了一家粮食加工集团,系国家粮食加工行业龙头企业,旗下拥有粮食加工、旅游项目开发等多家跨行业子公司,总资产40多亿元,年净产值15亿元,企业员工1000余名,其产品被国家授予“国家名牌产品”,商业品牌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驰名商标”,粮食加工行业50强企业。
2012年,李某某为行业协会副会长,响应协会提出扶持会员单位的号召,向另一家会员单位梁某某的某隆公司两次提供“过桥”民间借款,每笔借款均签有借款协议,某隆公司提供了银行保函和该公司粮食储备粮库监管担保承诺函。某隆公司在该两笔借款到期后均按时进行了归还。2013年5月,某隆公司再次找到李某某,希望提供借款2000万元。李某某声明只要按照惯例提供银行保函和粮库监管担保承诺函等担保文件,便可向其提供借款。于是,某隆公司照旧办理了借款手续,李某某公司向梁某某的某隆公司提供了借款2000万。但这一次,期满后某隆公司却未能按时还款,于是李某某公司多次向梁某某催要。其间,梁某某找来第三方某担保公司,某担保公司提出希望向李某某借款3000万作为担保金向银行贷款,获取贷款后用以帮助某隆公司向李某某还款。李某某同意并向该担保公司提供了3000万元借款,但担保公司因种种原因未能取得贷款,之后将3000万元借款返还给李某某公司,于是李某某公司继续向梁某某催还借款。
2013年10月的一天,梁某某带领李甲(后经查系李某某被刑事拘留地的职业放贷人)来到李某某公司,梁某某提出向李某某公司归还所欠借款。李某某遂代表公司接受了2000万元还款,并与梁某某签署了还款确认函。此时,梁某某提出既然已还款完毕,要求李某某公司将本次2000万借款协议、借据、担保文件等原件全部退还,并指定李甲作为其代理人进行接收,李甲亦在还款确认函上签字。至此,李某某认为其公司与某隆公司的借款关系已经终结。
但十几天后,李甲突然带人找到李某某,声称其系替梁某某的某隆公司向李某某公司还款2000万,现某隆公司无法按照原定目标从银行取得贷款并向其归还借款,遂李甲要求李某某公司将前述收取 的2000余万元还款退还给他们。李某某及公司法律顾问提出,收取还款是正当权利,李甲要求退款没有根据,故拒绝了李甲的无理要求。
于是,李甲将梁某某的某隆公司、李某某公司以及提供保函的某银行支行、提供监管的某粮库作为被告向李甲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各被告赔偿损失。而该民事案居然在管辖异议审理没有结果时,被受案法院直接移送到公安机关,从而导致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据李某某介绍,从2013年开始,就已经有李甲住所地公安机关人员随同李甲一起向李某某追要该款项。其间还有李某某住所被莫名“搜查”,李某某公司帐户被莫名“冻结”等等不正常情况发生,李某某因为收回这笔借款在被刑事拘留前已经历了近5年的困扰。
根据会见李某某、研究李某某公司和家属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与警方侦查人员多次面谈了解的情况,我们研究判断:从现有证据材料和李某某接受讯问的内容看,李某某被认为涉嫌“诈骗”只有与某隆公司、李甲在2013年10月的还款有关;从该案先经民事起诉到转为刑事诉讼,加上李某某遭到不明“搜查”,以至李某某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并被办案机关长途奔袭跨省抓捕,加之刑拘后征求李某某是否同意退款,以及李某某掌控的公司财产被无端“冻结”等等一系列情形分析,该案是本不应发生的刑事案件,李某某应当是无罪的。
叁
咬定青山不放松——终于获得不批捕结果
经过密集会见李某某,向其了解其涉案情况,我们基本搞清了办案机关认定李某某涉嫌诈骗罪的“逻辑”:所谓的“被害人”李甲与其生意伙伴共同作证声称李某某在收回2000万借款前,承诺如果收回还款就再借给李甲等人5000万,但李某收回2000万还款后没有再向李甲等人提供5000万借款;李甲还声称李某某明知按照梁某某的要求交给李甲的2000万元借款担保手续虚假却仍然交给李甲,故认定李某某涉嫌诈骗李甲2000万元,公安机关也据此认定李某某涉嫌“诈骗罪”。
此时的李某某,写在脸上的满是暴怒和悲愤。他想不明白,正常收回出借款项,怎么就变成了刑事诈骗?自己帮助别人难道还有罪了吗?自己借出去的钱就不能收回吗?但曾经的特种兵生涯和长期的经商历炼,造就了李某某不轻易妥协的性格,他向律师表示,有决心与律师共同努力求得一身清白。
经过认真梳理,律师总结出侦查机关认定李某某涉嫌“诈骗”的诸多无法进行合理解释之处:其一,李某某公司从2012年起,多次向梁某某的某隆公司提供“过桥”借款,每次均由梁某某向李某某提供相同的借款协议及担保文件。如果说2013年的借款担保文件虚假,那么之前的担保文件是否虚假?依此类推,显然应当成立梁某某对李某某“骗取借款”的逻辑。其二,如果按照李甲所称,李某某在收回借出款项后,将“明知”是虚假的借款担保文件按照梁某某的要求交给李甲,那么就说明李某某在向梁某某出借2000万元时,是以虚假担保为据随意向他们提供巨额拆借资金,“自己骗自己”,这完全与正常逻辑不符。所以,即便担保虚假,因文件材料均系梁某某一手提供,也只能说是可能梁某某欺骗了李某某,而非李某某欺骗他人。其三,2013年10月,梁某某与李甲等人到李某某公司还款时,各方签订了还款确认文件,清楚写明梁某某将欠款归还给李某某公司,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结,李某某将梁某某全部借款手续原件交还,由梁某某指定的代理人李甲代为接收。各方均确认文件签字真实,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该书面证据具有最强证据效力,证明本案涉争事实纯属正常民间借贷,其法律性质不存在任何争议,如果有“纠纷”也应发生在梁某某与李甲双方之间,但与李某某及其公司无关,更与诈骗犯罪无关。其四,李甲声称,李某某许诺接收还款后再向李甲指定人员提供借款5000万元,供李甲等人经营使用,并称李某某与李甲指定人员有协议约定。但是在侦查中,李甲等人未能提供该项“协议”,侦查机关也没有侦获该“协议”。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律师与李某某一致认定,本案完全就不应是一起刑事案件,李某某完全没有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事实。
此时,李某某的企业出现了严重的困难。李某某被刑拘的消息见诸于网络,企业客户因此对李某某企业的经营前景产生质疑,纷纷提出解约;银行提前抽贷,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困难;正在与李某某进行洽谈合作的英方外商也因此暂时中止了投资;公司管理层和职工人心不稳,员工生计陡然生困,企业生存危在旦夕。律师团队意识到,案件如果长期拖延下去,将对李某某及其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避免最糟结果出现,律师团队一方面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多次提交不予提请逮捕、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及应对李某某停止刑事侦查并撤销案件的律师意见书;另一方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最高司法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要求,将李某某的情况实名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党委(含纪委监委、政法委)、政府和公安、检察机关主要领导进行反映,呼吁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监督指导侦查机关正确运用侦查职权,立即撤销对李某某的刑事立案,还其清白,让其尽早重返企业。
遗憾的是,侦查机关未接受律师的意见,在刑事拘留最长羁押期限届满日当天,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辩护律师迅速将建议不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连同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和线索提交至审查批捕的检察机关,并且多次与检察机关承办人员进行当面沟通,充分阐述建议不批准逮捕的事实和理由,努力引导案件走向正确方向。最终,在李某某被刑事拘留第37天届满时,检察机关客观理性地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李某某于2018年5月18日走出了看守所大门。
取保候审决定书
肆
千磨万击还坚劲——为李某全力争取绝对不起诉
李某某回归了家庭,回归了企业,但案件远未结束。“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仍然高悬于头顶之上,这让李某某及其企业仍然无法获得正常征信,企业也因此无法恢复常态经营条件与金融支持,员工下岗,中层离职,生计困难,李某某本人与律师团队依然背负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律师团队继续联系侦查机关沟通阐释,期望能够让案件不再继续。但是,侦查机关明确表态,虽然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但仍然认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成立,遂向检察机关申请复议复核,但未获两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之后一段时间,侦查工作依然在“执着”推进。又经过半年多时间,侦查机关于2018年底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于侦查机关认定李某涉嫌诈骗数额接近2000万,案件被报送至上级检察机关办理。
此时的李某某,已被折磨得疲惫不堪,严重神经衰弱使其苍老了许多。严峻的形势面前,律师团队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放松。阅卷后,详细地向李某某了解涉案事实的细节问题。经过对卷宗材料的细致梳理和反复研究,一致认为没有超出受案之初的预判,案卷中也不存在认定李某某涉嫌诈骗犯罪的坚实证据。至此,律师团队已形成坚定信念,李某无罪,应当获得完全无罪的处理结果!
律师团队一方面仍然保持向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公、检、法等单位的领导寄递书面材料反映呼吁,另一方面根据案件卷宗情况形成多份详实的律师意见书提交给办案机关,并多次到办案机关与办案人面谈汇报,促其细致听取并采纳律师关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辩护观点。经过漫长的“拉锯战”,案件经过检察机关三次延长审查期限及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以后,2019年7月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某某作出了绝对不起诉决定!这是一份与无罪判决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李某终于等到了迟来的公正,获得了清白!
不起诉决定书
伍
人间正道是沧桑——用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律师团队成员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翻阅工作记录,400多个日夜为本案所做的一切历历在目。李某被刑事拘留期间,短短24天里11次会见,70余份律师意见书和情况反映材料,近20次到办案单位与承办人面谈和汇报律师意见,取保后又20余次赴李某某住所地与其沟通案情……这一切的辛苦,此时都化作了满腔欣慰,激漾出丝丝甘甜!
拿到绝对不起诉决定后,李某某给律师打来电话,难免又再提起被困扰六年之苦,他告诉律师,如今终于可以去一项一项地化解这个案件给他所带来的“一切”。虽然心中仍存苦涩,但李某某也是欣喜的,毕竟迟到的公正终于还是来了。遥想案发前,公安机关多次提请李某某所在地人大常委会许可而对李某某刑事拘留,从那时起李某某身陷囹圄,如今李某某告诉律师其人大代表资格得到恢复,声音里满满都是千言万语的谢意!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继之,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继发声,主旨均是传达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时要求,“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这一切言犹在耳,我们多么希望李某某这样的悲剧事件不再重演!我们也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司法机关的领导下,我们一定会拥有法治的蓝天!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李某某的案件再次让辩护律师们深深意识到,作不畏强权、坚持正义、专注专业的律师,做有信仰、有担当、有坚守的法律工作者,这是一份无比光荣的使命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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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德和止争
编辑 | 四 月
审核 | 郁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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