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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醴陵市一村主任、市人大代表刘波被邻村31岁的村主任陈旭驾车撞死。2021年,该案一审陈旭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间,陈旭家属赔偿刘波家属650万元并获谅解。2024年1月,株洲中院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双方家属对一审判决均不满,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陈某父亲称,他儿子是觉得会发生冲突,驾车时低头拿喷雾剂致车辆失控撞人。判决书显示,该观点证据是上诉期间陈某家属自行查找,法院并未采用。这起事件回溯至2019年9月,当时,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的村主任刘某,同时也是醴陵市的人大代表,正积极介入调解一起涉及本村企业与邻近塘坊村土地交换的纠纷。不幸的是,在这次调解过程中,刘某遭遇了塘坊村村主任陈某的驾车撞击,不幸身亡。陈某,作为醴陵市政协的一员,其行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判决材料显示,调解过程中,刘波与陈旭的父亲陈友平发生了口头争执,被旁人劝止。随后,陈旭接到另一位与会人员的电话称陈友平“与人打起来了”。陈旭误认为刘波打了陈友平,心生气愤,遂驾汽车前往塘坊村村委会,在塘坊村村委会湘赣戏台前坪内,看见刘波站在一辆轿车边上。陈旭为教训刘波,驾车加速冲向刘波,致使自己的车左前部与在场轿车右尾部碰撞后,将刘波撞飞到距离其近10米远的湘赣戏台墙上坠落,刘波当场死亡。事发次日,陈旭被刑事拘留,并于2020年6月被提起公诉。2021年7月12日,株洲中院判决,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7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刑终26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株洲中院重新审判。刘波的女儿刘女士告诉记者,案件发回重审后,陈旭家人通过中间人多次找她和家人沟通赔偿和谅解事宜。之后,刘女士及家人获赔650万元,并签署了一份谅解书。株洲中院判决认为,从在卷证据材料分析,陈旭与刘波之间没有仇恨也无利益冲突,陈旭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陈旭驾驶的汽车先撞上小车右后轮,再撞飞刘波,致刘波死亡的后果,根据现有的证据,结合陈旭的供述,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案发后,陈旭家人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2024年1月5日,株洲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被告人陈旭的犯罪工具白色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我知道,我们签了谅解书,他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但重审在并没有出现重要新证据的情况下,直接从死刑改判到有期徒刑15年跨度太大,我们接受不了。”4月2日刘女士表示,案件判决后,其母亲曾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抗诉书,但未被受理。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