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能置身事外:上海超市伤人致3死15伤事件,事件的起因引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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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松汇中路某超市内一男子持刀伤人致3人死亡。通报详情如下:
2024年9月30日21时47分,松江公安分局接报警称,松汇中路某超市内有一男子持刀伤人。接报后,民警迅速到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7岁)被当场抓获,18名受伤人员马上送医救治,其中3名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伤者无生命危险。据初步侦查,林某某因个人经济纠纷,来沪泄愤实施上述行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网友评议到,在所有的命案中,仇杀虽然常见,但通常都有明确的作案对象和具体的纠纷,而这种无差别的暴力袭击事件,凶手与受害人之间没有任何瓜葛,究竟是如何导致的呢?是否会具有传染性和效仿性呢?这才是这起事件除了那些声称严惩声音之外,更需要社会反思的。
网上有消息称,导致林某某如此凶残的原因,警方通报的“个人经济纠纷”,实际上是林某某遭遇了黑心老板的拖薪不还而经济陷入了无以为继。不过,有网友认为,无论其遭遇了什么情况,也都不是其滥杀无辜的理由啊!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如此的暴戾伤害无辜的事件,已经不是发生了一起两起了,只知道一味的谴责凶手的暴戾,伤及无辜,显然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而是应该从更宏大的视野,去思考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例如,对于此类陷入经济纠纷的,为何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呢?我们推进的法治建设,是否提供了生活困难群体可以快捷获得法律帮助的渠道呢?对于陷入生活困境的人员,能够通过社会救助、困难帮扶获得有效缓解呢?
总而言之还是那句话,“所有人其实就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显示出来的是制度的逻辑。这种逻辑,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无人能保证自己幸免。”富兰克林说:“正义只有在不是受害者的人和受害者一样愤慨时才能得到伸张。”
也许,只有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以上的道理,才会真正的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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