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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花季少女教室内遭男同学奸杀,17岁男生被判...

2017-06-27 真强律师事务所


2016年5月19日,16岁少女姚某在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被同学王某强奸并杀害。


被害人姚某


6月26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案件始末


16岁活泼开朗的花季少女为何教室横死?是谁对她痛下杀手?让我们回到一年前,梳理本案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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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

为了出国深造,16岁的姚某(被害人)从山东来到新东方昌平校区学习。

2016年初

隔壁班级的王某向姚某表白但遭到拒绝。



2016年5月19日 20:48

山东的李女士和在北京上学的女儿姚某跟平常一样通过微信聊天。

2016年5月19日22:02

学校围墙位置的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王某杀害姚某后,从学校翻墙逃走。


从20:48到22:02,在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6年5月20日凌晨

杀人后淡定发短信

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收到王某的短信,大意是:我和姚某(被害人)在一起,我们两个在外面,很安全。


收到短信后,老师与姚某母亲李女士取得联系。老师不知道王某说了谎,而此时姚某已经身亡。


2016年5月20日凌晨0:42

老师的来电

远在山东东营的李女士被一阵急促的电话声惊醒。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通过电话告诉李女士,她的女儿姚某和同校男生王某私自外出,违反了校纪校规。同时,老师问李女士,他俩是不是谈恋爱了。李女士予以否认,并表示“女儿很乖,绝不会私自离校”。


挂断学校的电话后,李女士赶紧拨打女儿姚某的电话,却只传来“您拨叫的用户已关机”的声音。


李女士当时的潜意识是:女儿可能遭受了伤害。她赶紧驱车赶往北京,然而就在路上,她接到了噩耗。


被害人姚某


5月20日早上6:40

接到噩耗

还在赶往北京路上的李女士从女儿同学处了解到,女儿在不常去的6层一教室内被发现,但已死亡多时。

“女儿是在601教室被发现的,头上盖着校服,身下有大片血迹。”

2016年5月20日7时许

嫌疑人自首

与姚某相识的隔壁班男生王某在被母亲送往医院的路上,用其母亲的手机报警,称自己过失将姚某杀害。

5月20日中午

李女士抵达北京,只见到女儿尸体



李女士说:“我在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一个很小的房间里见到了我女儿。我看到她的时候直接认不出来了。她躺在那里,穿着一身校服。右脸肿得老高,还有很多青紫。左脸严重变形,整个鼻子、嘴里、头上有血,头发散乱,身上有多处淤青。明显受到了强烈的外力打击。”


尸检报告显示,姚某身体损伤主要位于颈部,被鉴定为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时尸检报告上显示“处女膜破裂”。


然而嫌疑人王某却表示,“是姚某主动的”。


2016年5月20日 嫌疑人被刑拘

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批准逮捕。


▶嫌疑人王某表示:

在案发教室内,在姚某的主动要求下,两人发生性关系。事后姚某表示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害怕被告发的他在情急之下将姚某勒死。之后,他将姚某拖至中间教室,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


案件·最新进展


该案6月26日在北京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但考虑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此外,王某某到案后不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其所犯强奸罪,不能认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对王某某所犯强奸罪,酌予从重处罚。


真强普法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院最终判决,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从法律而言,已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处罚了,觉得法院还是比较公正。


“但是从我作为一个母亲来说,他对我的女儿做出了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李女士说,王某及其父母从始至终没有道过歉,王某至今仍然不认罪不悔罪,像王某这样的人到了社会上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李女士称,目前不考虑上诉,希望通过这件事,让大家更加重视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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