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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山西全省营业执照将实现“十七证合一”

2017-08-30 真强律师事务所


新整合12项涉企证照事项到营业执照上;采取“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改革事项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8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商事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于9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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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少跑路  

“五证合一”升级为“十七证合一”

近日,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通过,确定我省将于9月1日起启动“多证合一”改革。

  

我省将在原来已整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基础上,再整合公安部门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住建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交通部门的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备案;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文化部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旅游部门的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出入境检疫部门的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等12个涉企证照事项,实现“十七证合一”。 

  

据了解,此次改革涉及公安、住建、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7个部门,“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我省先行推进第一批12项“多证合一”改革。对暂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各部门将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

  

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山西省协同监管平台和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企业无需多次申领登记 

一套材料能够一站办结

“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省工商局局长董岩介绍,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在部门间共享,相关部门不再发放被整合证照,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据了解,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坚持“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

  

董岩介绍,“多证合一”改革的实质是“减”不是“合”,主要目的是通过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环节,最终实现减证增效,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再不用为了仅仅去政府部门挂个号、备个案、提交一下信息而四处奔波,费时费力,同样的信息,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供一次就够了。采取“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实现相同的信息和材料“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网共享”,真正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是企业唯一“身份证”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企业在我省区域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经营活动时,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均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据了解,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宽进的背后,是严管。我省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提高开办企业积极性。同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山西省协同监管平台和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山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的作用。


 ●相关:两个《办法》同步实施

山西晚报记者在全省商事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管理暂行办法》,也将于9月1日起在全省同步实施,两个《办法》对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意义重大。



《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该办法共13条,在内容上的最大亮点有四个:

  

实行住所申报制。突破了原登记办法中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审核制的束缚,只要申请人在申报住所登记时,填写申报承诺表,而不用再提供各种各样住所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

  

对“住改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以及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进行申报承诺登记。

  

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机构,可以为多个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对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设立禁设区域。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设立禁止开办企业的“禁设区域”,在方便市场主体准入的同时有效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管理暂行办法》

   利用“一张网”展示企业“全景多维画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最大的亮点是利用“一张网”,将各级政府本门涉企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记于企业名下,能够有效解决企业信息的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实现网上“宽进”与“严管”的无缝链接。

  

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有利于综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健全,推动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协同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方式转变。

  

据统计,截至2017年7月3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共归集公示了全省332万户市场主体(含吊销、注销户)的行政许可信息40.8万条,行政处罚信息5.6万条,抽查检查信息3.4万条,司法协助信息7403条。归集信息部门涉及48个业务条线,2137个省市县政府部门。

  

对社会服务方面,今年1—7月份,公示系统访问量超过了2060万次,日最高访问量达到19万次,充分发挥了信息归集公示共享的效能。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方面,公示系统承担了“双告知”、联合惩戒、“双随机”联合抽查等职能,有关部门通过“双告知”认领了21万户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公示异常名录信息220余万条,联合惩戒拦截失信被执行人达1300余次,完成“双随机”抽查240余次。

来源网络

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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