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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确保每一个信访案件的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17-09-20 真强律师事务所


“信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这句流传在群众中的“顺口溜”,也是困扰信访工作的最大难题,现在终于有了“正解”!



一段时间以来,什么投诉应该找信访部门,什么情况下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一些信访群众并不清楚。为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边界。


国家信访局近日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效避免了群众诉求在多个部门之间“踢皮球”,使最初的“信访”,最终变为“信任”。

 

群众诉求莫忽悠

 

用法治的方式理清边界、确立规则、明确责任,是推动信访法治化的应有之义。只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信访工作每个环节,才能让百姓告别“诉求无门”。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媒体通气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表示,实行依法分类处理后,解决诉求的责任主体更明确、法定途径更清晰,在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理顺了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关系,有利于更及时准确地解决群众诉求。


据中国网称,此前因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边界不是很清晰,一些本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信访渠道,造成信访渠道不堪重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信访局发布《规则》后,群众提交的信访诉求将分六步走:

 

第一步,群众的信访诉求由专门信访工作机构进行甄别;

 

第二步,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

 

第三步,由有权处理机关受理;

 

第四步,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依法履职程序、其他法定程序和信访程序三种程序处理;

 

第五步,通过信访复查复核纠正分类错误;


第六步,对再次提出的信访诉求进行甄别。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不在《规则》适用范围内。


中青网称,国家信访局此次发布《规则》,表明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值得点赞。当然,这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规则》的相关规定,真正为老百姓疏通信访渠道,为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创造条件。



信访不可踢皮球

 

《规则》出台后,信访人提出诉求如何明确有权处理的部门?分类处理后会不会导致各部门对一些跨领域的信访事项“踢皮球”与应付上级差事现象?

 

对此,《新京报》指出,《规则》对这一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诉求后,要甄别处理,15日内直接或者通过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告知信访人交办的去向。如果甄别发现确实不属于职责范围,应当在5个工作日提出异议。



此外,《规则》明确规定如果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或者涉及多个法定程序的重大、疑难、复杂诉求,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协商合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专门信访机构会同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方案、分工后,报请本级政府决定。此举有效预防部分信访诉求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或者涉及多个法定程序时容易发生的推诿扯皮现象。

 

张恩玺表示,“实行投诉分类处理后,信访部门不是变成了‘收发室’,信访干部也不是成了‘旁观者’,我们不是对信访诉求简单的一转了之,任务实际上更重了”。

 

人民网报道称,按照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规则》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区分不同机关处理信访诉求的“转”“分”责任,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转”,即将信访诉讼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有权处理机关负责“分”,即明确处理诉讼的法定途径,并适用相应程序办理,“解决诉求的责任主体更明确、法定途径更清晰,行政机关也明确了工作职责,理顺了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还进一步强调,对收到信访诉求应受理而未受理、应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程序办理而未适用、未按规定的期限处理等情形,信访工作机构对该机关可以进行督办,提出改进建议,要求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职责权限提出追责建议。

 


不仅如此,中国网报道称,在《规则》生效前已有了处理或复查意见的信访诉求,如果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可由复查复核机关审查纠正;而对正在办理、尚未作出处理意见的信访诉求,如果不符合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要求,办理机关应主动改正。

 

对此,张恩玺强调,《规则》出台后信访工作环环相扣,都有明确的要求,有效地避免诉求在多个部门之间‘踢皮球’或故意拖延扯皮问题。

 

六问信访新《规则》

 


为解决信访群众信访的心头事与关心事,法治晚报发布《信访是个筐,啥事儿都能往里装?新规则来了,只有这类问题能直接信访!》文章,对《规则》出台后群众关心的各类信访问题做出详细解读:

 

一、哪些问题可以找信访部门解决?

 

答: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直接归为诉类事项,交由相关政法部门处理。不属于诉类事项可以直接提交信访诉求。简单明了,一步找准,从源头上诉访分离。

 

二、信访部门要求分类处理,但不清楚诉求应该找谁办理,怎样办?

 

答:方法很多。

 

方法一:登录国家信访局网站,网址:http://www.gjxfj.gov.cn/

 

方法二:各地各部门来访接待场所也都摆放了相应的宣传材料,群众可以随时查阅。

 

方法三:相关工作人员在接访过程中也会向群众解释。

 

方法四:很多地方和部门还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借助专业力量让群众知道诉求该找谁办、该按什么途径办、该具体怎么办。如果群众坚持要找信访部门解决,只要不是涉法涉诉问题,信访部门会先按照“大口进”的原则纳入进来,转送到有权处理机关,再由有权处理机关在甄别、会商的基础上分类处理,告知信访人适用的途径。

 

三、依法分类处理中如果出现,把矛盾向司法机关一推了之的情况怎么办?诉讼会不会在分类过程中掉入真空地带?

 

答:答案是不会的。对于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同时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诉求,行政机关不能一概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诉讼权利及法定时效,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以信访人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

 

对于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的问题,选择何种途径,当事人具有选择权。如果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信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有的规定是衔接、周延的,确保信访群众的诉求有人接、有人办,不会出现真空地带。


四、在分类以后,会出现“只接受不办理”情况吗?

 

答:《规则》中规定了专门信访工作机构督办,杜绝这种情况发生。

 

(一)应受理而未受理的;

 

(二)应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办理而未适用的;

 

(三)未按规定的期限处理的;

 

(四)未及时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和材料的;

 

(五)未按规定反馈交办事项相关情况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五、对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但没有具体程序和期限规定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或者答复。如果两个月后,相关行政机关不作为怎么办?

 

答:对于这类诉求,行政机关没有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或者答复,信访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规则》也会把未按规定期限处理的情形列入督办范围。

 

六、之前已经提交了信访诉求,《规则》下发后,如果诉求不符合《规则》要求,如何处理?

 

答: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在《规则》生效前已经有了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的,信访人不服并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复查复核机关审查后,认为有关处理不符合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要求,适用途径错误且对信访人实体权利可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应予以纠正;

 

二是对于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未作出处理意见的,如果不符合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要求,办理机关应该主动改正。

 

随着这次信访《规则》的出台,在如此高压态势下,行权部门也好、执纪人员也罢,其工作责任会更加凸显,工作效率也自然会大大提高。此举既展现了政府“为民服务”的好姿态,也使信访处理工作从此上迈上制度化、法治化、人文化的崭新阶段!

来源网络

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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