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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等到被抓了,才知道这是在犯法

2017-11-14 真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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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到今天已经快两年了,这是一部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但知道它的人,却并不多。仅仅在2016年,成千上万的个人和单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处罚,动辄就是行政拘留或者罚款10万元,而且,有好多人都表示,“直到被抓进去了,才知道这是在犯法”


这里,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收集了10个被处罚的案例,希望大家告诉我们身边的人,不要让他们因为无知而身陷囹圄。


案例一:济南王某峰非法持有恐怖视频被行政拘留


济南市长清区王某峰多次非法登录境外网站,观看并下载割头、ISIS打仗场面等涉暴恐音视频。王某峰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经审查,王某峰初步交待,自去年2月以来,通过观看电视新闻对ISIS恐怖事件的报道,对暴恐音视频产生好奇心理,为个人寻求刺激、缓解压力,多次通过网络搜索并非法登录境外网站,观看并下载割头、ISIS打仗场面等涉暴恐音视频。仅4月2日至7日,就先后5次访问境外涉恐网站,观看暴恐音视频4部。


案例二、杭州某酒店不落实实名制被罚款10万元


2015年以来,拱墅区公安分局在依法对辖区酒店上门检查时,发现区域内某酒店多次出现不按要求落实住宿人员身份查验登记的情况。去年9月,拱墅警方就此情况,对该酒店进行了提醒和告诫,但酒店方仍没当一回事,受到提醒告诫以来,又连续3次因不落实住宿人员身份查验登记,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今年6月25日上午,分局民警对该酒店进行检查时,再次发现其中2间酒店客房的住客身份信息没有按规定查验登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第2款之规定,已对该酒店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对酒店直接主管人陈某罚款1万元。



案例三、烟台一快递公司未对邮寄物品开箱验视被罚款20万元


2016年6月14日,烟台市反恐办根据线索查明,犯罪嫌疑人吕某使用虚假姓名,先后多次通过某快递公司发送违禁品,已涉嫌犯罪。该快递公司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也没有对邮寄物品进行安检或开箱验视,未能如实登记寄递客户身份和物品信息,对禁止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品予以寄递。烟台市反恐办遂下达通报,要求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2016年7月5日,烟台市邮政管理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对该快递公司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同时对法人代表宋某、主管负责人董某、直接责任人孙某分别处以1万元、3万元、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嘉兴海宁一加油站被罚款5000元


2016年6月中旬,海宁市公安局海洲派出所在对某家加油站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站里没有配备处置突发事件的防护装备,而且视频监控室里也没有专人值班监看。就在当天,市公安局对加油站进行了警告,并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加油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整改。但是在几天后的复查中,民警发现该加油站并没有整改到位,2个问题依然存在,为了防微杜渐,切实落实反恐维稳主体责任,市公安局决定对该加油站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6月19日,海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这家加油站处以5000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于1000和500元的罚款。


案例五、南宁两酒店未实名登记分别被罚款10万元


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民警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在对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的丽江村大酒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查验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6月16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民警对青秀区仙葫大道的金中环大酒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存在类似的行为。而在此之前,这两家大酒店曾因违反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处罚后仍不整改,再次被查出这种行为。


南宁市公安局依据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两家酒店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酒店主管人员各被罚2000元、前台服务员各被罚500元。这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分别于今年的7月7日和7月29日送达至两家酒店的相关负责人。


案例六、南充一快递公司未开箱验视被停业整顿五个月


2016年6月23日。南充速通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南充加盟公司)收寄速尔快递一快件时,快递员未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也未登记寄件人身份信息,后经公安机关开拆发现,该快件内竟藏有毒品,且数量较大。后经证实,寄快件的人使用的是虚假姓名。


9月8日,南充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反恐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快递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南充速通快递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五个月,并对直接负责收寄该快件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七、湖州一宾馆不实名登记被罚款10万元


2016年7月13日,湖州织里公安分局织南派出所民警在对吴兴大道某宾馆进行旅客登记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存在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情况。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宾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2016年7月21日,民警再次来到该宾馆检查时,发现同样的问题依然存在。民警根据前台旅馆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对该酒店的住宿登记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检查中,发现旅客张某因持有该宾馆的VIP卡,只报了名字便直接入住,并没有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织里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织里公安分局织南派出所对该宾馆处以罚款10万元,并对直接责任人、酒店前台服务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山西两男子传播涉恐视频被警方拘留5日


2016年7月5日13时许,山西运城张某某将可能引起模仿恐怖活动实施细节的一段视频,转发给张某。在收到此段视频后,为了能在网络上达到吸引众人关注的目的,张某将此段视频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剪辑,先后两次以每段视频十秒钟的方式,在国内一知名视频网站上进行发布。因该视频的内容极为血腥、残忍,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此部视频虽然时间不长,只有短短几十秒时间,但视频内容及画面却极为血腥、残忍。据悉,视频一经发布,便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万荣县公安局依法对两名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九、郑州一酒店未实名登记被罚款10万元


今年下半年,省会郑州反恐办在日常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郑州市管城区陇海东路的一家宾馆存在违反旅客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的现象,遂责成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予以调查处理。经查,该宾馆确实存在多次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和相关实名制登记要求查验旅客身份信息的情况,且未及时整改。


11月1日,南关街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宾馆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宾馆负责人和前台经理作出了相应处罚。


案例十、浙江一老汉因不配合安检,被罚款1800元


7月1日,浙江台州一老汉因拒不配合安检人员检查,试图从安检门旁绕过去,直接从安检机上拿大包行李。车站安保人员上前制止,双方在安检门前起了争执。劝阻无效后,工作人员随即向派出所报案。


根据《反恐法》规定,老汉因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受到了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在生活中,我们该如何避开如此“凶残”的“反恐罚单”呢?结合以上20个案例和全国各地的情况,深蓝君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务必遵守下列三个原则:

第一,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第二,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开封验视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该开箱开箱,不要嫌麻烦。


第三,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


有人说网上信息是否涉恐,自己无法判断。文字方面的,相信大家都能判断,小编为大家总结四类暴恐视频,大家切莫碰触:

第一种是含有煽动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第二种是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第三种是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第四种是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反恐法》距离普通老百姓并不遥远,该法律规定的包括邮政快递实名寄递开箱验视和乘坐长途公共交通工具实名购票安全检查等内容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你会寄快递、坐火车飞机、住宾馆旅店,那你就已经和《反恐法》发生关系了。


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转发一次极有可能就能挽救一个人、挽回10万元。

来源网络

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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