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场》郑秋东在监狱努力学习就能轻松得到两次减刑?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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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场》
有人说是一部职场偶像剧
法律人看来这就是一部普法剧
今天,我们接着来聊《猎场》
上期我们说到郑秋冬误入传销后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猎场》郑秋东误入传销而锒铛入狱,这一切都有法可依
郑秋冬入狱后,在监狱里认识了刘量体,郑秋冬也因此而激发了信心开启新的人生!因为在狱中也表现优异,不仅获得学位,还获得了两次减刑的机会,并提前一年出狱。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让郑秋冬受益的减刑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有三方面的条件,包括对象条件、实质条件和限度条件。
对象条件是指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郑秋冬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符合对象条件。
实质条件分两种,包括“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和“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则是上述法条列举的6种情形。
结合剧情,郑秋冬符合应该是“可以”减轻的实质条件,其在监狱里遵守监规,积极学习,不断改造,并考取了人力资源学历,还主动教授其他犯罪分子,督促狱友学习改造,足以说明其具有悔改表现,因此符合“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
限度条件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郑秋冬的减刑是源于他在狱中的优异表现。剧中他减刑两次,当然表现再好减刑也并不是想减就能减,他也是满足了减刑间隔期的。
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这里要告诉大家自考是可以减刑,是不是顿时觉得自考也高大上了?在我国成考、远程教育都不接受服刑人员报名,但是自考可以!
郑秋冬能够顺利提前出狱,其实可以浓缩为一句话:当你处于人生低谷时,学历与学习,才是厚积薄发的根本。
出狱的郑秋冬打算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是为了掩盖自己不光彩的坐牢经历,求得一份体面的高薪职业,郑秋东冒用了北大博士覃飞的名字,使用了简娜为其伪造变造的覃飞身份证,并伪造相关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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