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山西忻州男子在室外因烧炭取暖被拘,警方说对大气形成了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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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联合忻府区公安局办理一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案件。
据报道,日前,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大气污染巡查组在夜间巡查时,发现某小区建筑工地地桩处、过道处燃起三处燃煤明火,经查,是工人加班施工,以此取暖。燃煤散发的烟霾中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对大气形成了污染。忻府区公安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网上有人质疑,仅仅是用作取暖的几堆炭火,就能对大气构成污染,那排放废气的工厂,负责人是否就要被判刑?的确,工人简单的燃煤取暖就被拘,确实触犯了公众的朴素认知,一些人的质疑并非无的放矢。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u05126to8oo&width=500&height=375&auto=0▲山西一工人室外烧煤取暖被拘5日 动画科普污染大气是啥罪名?
燃煤会产生高浓度二氧化硫,污染空气,这是常识。事实上,《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城区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也明确规定,禁煤区禁止任何单位、工商经营户和居民个户燃用散煤、焦炭、型煤等煤炭燃料及其制品。所以,工人户外燃煤取暖,确已违规。对其作出处理,并非没有依据。
应该看到,冬季是污染高发季节,还民众一片蓝天,要严格环保执法,铁腕治污。而环保执法从细微处着手,也是负责任执法的表现。
但于此案,拘留5日的处罚方式,却颇有商榷之处。这个处罚是否适当?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七种行政处罚方式,在行政拘留的选择项之前,还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常理而言,室外作业燃煤取暖,只需要很少的煤炭,对空气污染的危害性不会很大,批评教育或者是罚款可能是最合适的处罚方式。行拘5日,给人以过罚不当的观感,也有不教而诛之嫌。
▲环境监察执法队员在进行突击夜查。
环保也是社会治理的一环,治污是民生,体恤劳动者同样也是民生要义,两者不能割裂。
有网友表示:环保执法在“硬啃软骨头”,对不是“污染大户”的底层民众率先强硬,如此环保做法,即便取得效果,却有可能在人心层面消解环保共识,可谓把好事干成了坏事。
我们赞同环保执法要严,赞同要用更环保的取暖方式,可是在“一刀切”的跨越式改变的同时,对于那些可能“掉队”了的底层民众,要有基本的悲悯和照顾,那也是对他们基本权利的尊重。一个工厂为利排污和一个人、一个家庭为了取暖排污,性质上毕竟不同,管理应对时如果不有所考量,会伤了人心的。凛冬已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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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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