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台二手房转让细则,啥样的二手房可以不“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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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太原执行二手房限售政策已经3个多月,为进一步做好二手房交易工作,太原市房管局出台《关于控制二手住房短期交易转让实施细则》,对太原二手住房交易转让分类,部分符合条件的住房不在“限售”之列。
不在“限售”范围的房产包括:
房产通过初始登记,补换证、房改、继承、受赠、离婚分割、拆迁安置等“非购买”方式取得,所有权人取得房产不属于炒买炒卖行为,不在限制交易范围内。
房产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用房、公寓的等“非住宅”的,不在限制交易范围内。
房产性质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安居房、解困房等“非商品住房”的政策性住房,不在限制交易范围内,但该类房产上市交易要符合其他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细则》规定“直系亲属”之间的住房交易转让,可简化办理手续。“直系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通过赠与方式转让房产的,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之间通过买卖方式转让房产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对于解决债权债务等纠纷,《细则》建立了相关审查机制:
新购住房在2017年9月13日之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且当事人能提供银行出具的转账付款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能核实、证明双方确在文件下发之日前已产生债权债务的、可经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会议集体审核通过后,将房产交易至债权人名下;
新购住房在2017年9月13日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债权债务双方一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双方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房产交易手续;
房屋所有权人有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确需卖房筹款的,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会议集体审核通过后,将房产交易出让。
由于开发企业延误办证的,日期可按如下规则计算:
购房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因开发企业原因,导致办证延误,为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即使产权人取得权属证书不满两年,可按当初购房时太原市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办证日期来计算,日期至今满两年的,准许上市交易;至今不满两年的,限制交易。
编号为“YW”开头的房产,不在限制交易范围内。
《房屋所有权》号为“YW”开头的,该房产属于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式取得的,为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该类房产不在此次限制交易范围内。
来源网络
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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