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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残忍的恶魔不死,死刑留给谁

守一 声道 2020-11-24

昨天看到消息,“百香果女孩遇害案”,要再审了。


很多人可能已经忘了,这个人神共愤的案件,和那个悲伤欲绝的母亲。


01


这起惨剧发生在广西钦州灵山县。


2018年10月4日,年仅10岁的女生杨晓燕,摘了自家果园的百香果,送到不远处的收购点,卖得32元钱。


这本来是一个懂事的小学生的日常,可是不曾想,恶魔已经在暗处摩拳擦掌。


在她回家途中,29岁的邻居杨光毅偷袭了这个可怜的孩子,企图施暴。


女孩的哭喊反抗,没有吓退这个丧心病狂的恶魔。杨光毅将女孩掐晕,装进蛇皮袋带至荒郊野岭。


后面的进展让人不忍详述。恶魔用刀刺伤了女孩的双眼和颈部,实施了强暴,夺走了32元钱。然后再次将女孩装进蛇皮袋,扔进一水塘浸泡,最后抛尸荒野……


法医鉴定,杨晓燕是因为遭强暴过程中,血管损伤出血和胃内容反流进入气管,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守一君看过大量悲剧案件,但一个成年人以如此残暴方式摧毁未成年孩子的,也是属于极罕见的罪恶。


是在最温暖的阳光下,都能让人心生寒意的那一种。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是很多人本能的情绪反映。考虑到两个特殊信息,这个感受会更强烈。


其一,小女孩的父亲,在她一岁时因为见义勇为去世了。母亲含辛茹苦地独自抚养懂事的孩子。


其二,据当地村民讲述,杨光毅有过多次跟踪骚扰猥亵女童的前科,虽然此前没有酿成重大悲剧,但说明他是惯犯。


善良和邪恶对比如此鲜明,对恶魔的任何宽纵,都是对善良的亵渎,对公正的羞辱。


可是实际的司法进程,却一波三折。


2019年7月12日,法院一审判处杨光毅犯强奸罪,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是杨光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改判死缓。


以我们国家的司法现实,死缓通常连把牢底坐穿都不用,即便是限制减刑,20多年后还是有望重获自由。


死缓的判据一出,受害女童家属和舆论强烈反弹,朴素的义愤和法律的“无情”,形成了激烈冲突。


最新的进展,最高法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恶魔会不会死刑,只能拭目以待。


02


说广西高院故意偏袒恶魔,可能是不公正的。少杀慎杀,是现在整个司法环境的倾向。


要不要废除死刑的争议,也已经延续了很多年。


守一君几年前,也很偏向于废除死刑。剥夺一个生命,并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让罪犯活着忏悔、赎罪、改造,可能是对生命更大的尊重。


可是越来越多的案例,在持续冲刷着曾经的理想主义。


一个理念是不是“先进”,不能置于真空环境评判,而要放在现实的语境下。


理念上是不是反对死刑是一回事。在死刑制度还存在的现实中,要不要给特定的罪犯“废除”死刑,是另一回事。


法律不是孤立的法条,是一个系统。我们不能无视现实法律和民情的现实,在一些非常恶劣的案件中展现所谓的“进步”。


说得直白点,像杨光毅这种突破想象底线的罪犯不死刑,以后给什么罪犯判死,才能具有说服力呢?


除非就此统一废死。而我们都知道,相当长时间内这是不可能的。


曾经一位很佩服的媒体前辈说,要给社会做加法而不是减法。在他看来,死刑就是减法,消灭一个生命不会让社会变得更好。


抽象的理念层面,守一君同意这种说法。我们更该思考的,是怎么创造减少罪犯的环境,杀人偿命不是实现公正的句号。


可问题在于,如果含混的死刑标准,让大家对于社会公正、正义失去信念,那加法又从何做起呢?


所以,让社会有稳定预期而不总是悬念重重的司法裁决,比某个个案的结局,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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