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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宏观|深度】洪灾来袭,影响几何?

华泰固收 华泰固收强债论坛 2022-10-03

张继强     S0570518110002     研究员  

芦   哲     S0570518120004     研究员  


报告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6日


摘   要


核心观点

新冠疫情冲击之后,投资者本能的对自然灾害给予更多关注。7月2日,“长江1号洪水”形成;4日,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III级;5日,长江中游干流莲花塘站水位超警。“1号洪水”几乎每年都存在,且本次厄尔尼诺强度较弱,料今年洪灾尚无法与98和16年相提并论。但今年全国降水超常年,且长江水文站预计未来几天长江中下游河段全线超警,存在特大洪灾风险。14日前副热带高压仍停留在长江和淮河流域,由此导致的降雨是否引发中下游干流水位持续超警而发生干流洪灾,以及14日后雨带北抬是否导致华北和东北地区发生特大洪灾,仍是当前的不确定事件。


洪涝灾害对通胀的影响具有结构性差异

夏季高温多雨的整体性气候特征导致食品价格和整体通胀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其中包括了洪涝灾害对于价格的影响。但2010年后的几次特大洪灾对整体通胀均没有显著的额外拉动作用,可能因为所影响的分项的权重较低而无法在整体数据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其他的趋势性变量成为决定通胀走势的更为关键性因素。结构性上看,2010年后洪涝灾害对粮食价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畜肉价格的季节性与需求和整体气候条件有关,且受到猪周期自身的主导作用,与特定性的洪水灾害无强相关关系;而洪水灾害对鲜菜的影响较为显著,受灾面积与鲜菜价格呈现较强的相关性。


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对投资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98年至今,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当前一般洪灾和特大洪灾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约为0.25%、0.5%。其中,一般洪涝灾害年份农林牧渔业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GDP的0.08%,特大洪灾期间农林牧渔业损失上升至0.18%左右,对GDP增速造成直接的拖累。洪灾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难以直接估量,且与洪灾的严重程度无直接的相关性,洪灾发生地域或是衡量洪灾间接经济损失的关键。此外,洪涝灾害对基建投资存在滞后拉动效应,尽管其难以体现在其后基建投资的数据上,但是现实存在的投资支出对基建投资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今年的洪灾存在两大不确定性

当前的洪水尚未达到特大洪水级别,但随着降雨量较常年升高,我国存在一定的特大洪水风险。后续来看,本次厄尔尼诺事件强度较弱,本次洪涝灾害的程度料无法达到98年和16年的级别。根据中央气象台预测,7月14日前,副高仍停留在长江和淮河流域,14日后副热带高压将开始北抬。综合来看,今年洪灾的不确定性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1)当前至14日内长江流域的大范围高强度降雨是否导致长江干流持续超警而出现特大洪灾;(2)副高北抬后将会导致7月中下旬和8月黄河流域、海河流域以及东北地区的降雨增多,是否导致这些地区发生特大洪灾。


今年洪灾对经济的影响

通胀方面,在有效需求拖累非食品通胀和猪肉价格步入下行周期的背景下,今年我国CPI大概率逐季走低。在特大洪灾情形下,我国CPI同比下行速度将有所放缓,但预计仍将在10月降至2%下方。经济影响方面,虽然今年我国6月降水量高于常年水平,但截至6月底,洪涝灾害造成的受灾人口和直接经济损失低于常年水平,间接导致的生产影响也并未超过常年的季节性,其后的影响取决于14日前长江流域持续性降水的影响以及雨带北抬后对华北、东北地区的影响。投资方面,洪灾造成基建破坏占年度基建总投资比例有限,但优质项目的重建需求有利于基建投资落地。


风险提示:长江流域高强度降水导致长江中下游干流发生特大洪灾;雨带北抬后造成华北与东北地区发生特大洪灾,副高北抬后长江流域面临旱灾。



从历史视角看洪涝灾害的经济影响

我国位于热带和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汛期均会面临不同幅度的降雨量提高,由此引发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我们依据洪涝灾害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和因灾死亡人口衡量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可以看出,在97-18年的22年间,我国主要经历了四次相对更为严重的洪水灾害,我们将其定义为特大洪灾,分别为1998年、2010年、2013年和2016年。相比于其他年份,特大洪灾的波及范围、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均超出相近年份。



洪涝灾害对我国经济运行存在理论上的影响。具体来看,洪涝灾害对我国经济运行可能存在以下几点具体影响:(1)破坏农作物和禽畜,造成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同时降低食品供给,推高通胀;(2)毁坏房屋、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导致工厂停工、交通和通信中断,影响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4)暴雨天气可能拉低服务业消费需求。因此,洪涝灾害的理论影响是否实际存在,危害更为严重的特大洪灾是否会加剧这些影响,将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洪涝灾害对通胀的影响

洪涝灾害与整体通胀的季节性

整体来看,通胀环比本身便存在一定的季节性。CPI同比存在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表示多期的累计变化,在反映当月的价格变化时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我们选取各月份的CPI环比数据进行比较,以分析洪涝灾害对于通胀的影响。CPI环比数据显示,夏季CPI环比普遍升高,存在较强的季节性。这种季节性主要由食品价格拉动,与每年夏季的整体气候条件相关(也包括每年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全国大范围高温炎热和暴雨天气,影响农产品的生产、储运和运输,导致部分食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从而推高通胀水平。



严重程度更高的特大洪灾是否导致通胀水平出现更为显著的上升?我们对比四次特大洪灾期间的CPI环比走势与其他年份的CPI走势后发现,1998年特大洪灾造成了超出其季节性的物价上涨,但2010年后的几次特大洪灾对于整体CPI环比的影响较为有限,并未出现明显的超越季节性的物价上涨。具体来看,2010年和2013年夏季,食品CPI带动CPI环比走高,但非食品价格环比增速下滑;2016年,尽管食品价格环比不断走高,但由于非食品价格的拖累,使得8月CPI环比出现与季节性不一致的下跌。说明特大洪灾对通胀的影响可能因为所影响的分项的权重较低而无法在整体数据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我们关注可能受到洪涝灾害影响的几个食品分项价格的变化情况。



1998年特大洪灾:物价出现超越季节性和趋势性的上涨

1998年特大洪灾使得通胀暂时摆脱趋势性下行。由于98年的CPI环比未披露细项数据,我们从同比数据出发研究98年特大洪灾对通胀的结构性影响。1998年我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通胀水平呈现趋势性下行并迅速陷入通缩区间。但98年下半年,CPI同比增速不再降低,对应CPI环比出现超越季节性的大幅上行。物价上涨主要由食品价格推动,同期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和交通通信类别的CPI均继续走低。因此,我们认为,洪涝灾害对CPI的影响主要在食品项中得到体现。


从具体食品类别来看,1998年特大洪灾之后,粮食价格止跌转升,鲜菜、畜肉等类比的CPI同比出现小幅上升;水产品CPI同比继续下行,蛋价CPI保持上行趋势,两者的通胀走势并未受到洪涝灾害的显著影响。说明本次特大洪灾对于食品通胀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粮食、鲜菜和畜肉方面,较为全面的食品价格上涨延缓了经济陷入更深通缩的步伐。



从持续性上看,洪灾对通胀水平仅存在短期影响,长期不改变通胀趋势。洪灾过后,99年CPI重新开启下行通道,说明洪灾对食品价格和整体通胀水平的拉动作用是短期的,在农产品供给逐渐恢复之后,价格水平重回趋势性路径。从细分类别上看,洪灾对粮食价格的影响时间相对较长,而对鲜菜的影响在洪灾过后很快便会消退,或与不同食品之间生长周期不同有关。


2010年后的特大洪灾:对通胀不存在显著的额外拉动

2010年后,特大洪灾对通胀的影响仅表现为季节性,不存在显著的超越季节性的拉动。对比2010年后特大洪灾年份CPI环比和其他年份的CPI环比情况,我们发现,2010年下半年的CPI环比相对处于较高水平,且持续性超出常年,进而拉动CPI同比不断走高。但需要指出的是,2010年的物价上涨尤其是9月之后的物价上涨并非洪涝灾害导致,而是货币超发背景下劳动力成本上升所致。而2013年和2016年两次洪灾期间的CPI走势均未超出常规的季节性范围,2016年的通胀走势甚至显著低于常年水平。因此,2010年后的几次特大洪灾对于通胀的拉动作用相对有限,其他的趋势性变量成为决定通胀走势的更为关键性因素。


特大洪灾对于整体通胀的影响减弱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

(1)得益于水利设施的建设和政府在防洪抗旱方面的投入与努力,洪灾的整体破坏性呈现递减趋势,因此对农作物供给的影响也逐渐减小。1998年,我国的水利设施建设仍然较为保守,可抵御洪水量级不够,在对抗特大洪水方面的经验也有所欠缺,这也是98年洪水期间我国农作物受灾情况较为严重的原因之一,使得食品价格水平呈现出超越季节性和趋势性的上涨,与洪水导致的农产品供给突发性降低有关。但98年特大洪灾之后,政府逐渐意识到提高防洪设施标准的必要性,加大水利设施建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洪灾的破坏性。回顾我们选取的四次特大洪灾导致的农作物受灾面积,分别为2229、1787、1178、902万公顷,呈现逐次降低的走势。



(2)因为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发展以及部分战略性食品的物价管控措施,洪涝灾害对不同食品价格的影响出现结构性分化,食品分项中的粮食和畜肉等供给受到特大洪灾的影响可能逐渐降低。因此,接下来我们研究曾在98年特大洪灾期间受到显著影响的粮食、畜肉和鲜菜价格在接下来几次特大洪灾(2010、2013和2016年)中的变化情况。


洪涝灾害对通胀的结构性影响一:粮食价格影响可忽略不计

粮食的种植周期为6-9个月,洪涝灾害可能对上年冬天种植和当年春天种植的粮食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可能影响到整个下半年甚至次年上半年收获的粮食产量。因此,理论上,如果洪涝灾害对粮食作物产生破坏,将会影响下半年甚至来年春季的粮食价格。我们将粮食CPI环比减去食品CPI环比,以排除影响食品价格的共同趋势性因素,从而更为精确地研究洪涝灾害对粮食价格的影响。结果显示,2010年后的几次特大洪灾过后,即使拉长时间维度,粮食价格也并未出现显著性的上涨(2010年的粮食价格上涨更多与货币超发有关而非洪涝灾害)。



我们认为,特大洪灾对粮食价格的影响较弱的原因在于:(1)水利设施建设使得特大洪灾对粮食减产的影响减弱;(2)粮食作为战略性物资,价格受到一定的管制,政府根据市场供需进行储粮投放,抑平粮食价格波动;(3)农民工外出务工潮之后农业劳动力成本保持温和上涨,使得粮食价格在正区间小幅波动。从环比数据上看,2012年后我国粮食价格环比的波动性远低于其他分项,粮食价格同比增速的波动性也大幅降低。因此,粮食价格更多受到劳动力成本、需求、价格管控等其他趋势性和季节性因素影响,洪涝灾害拉动粮食价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洪涝灾害对通胀的结构性影响二:畜肉价格的影响减弱

畜肉价格同样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根据我们计算,排除春节的影响,6至12月畜肉CPI的平均环比增速-3至5月畜肉CPI平均环比增速大多为正值,说明3-5月份是一年中畜肉价格的相对低点。我们认为畜肉价格的季节性更多地与需求和夏季的高温多雨气候特征有关,其中自然也包含了洪水灾害的影响。理论上,潮热和多雨天气使得灾区仔猪发病率上升、生猪调运受阻、猪源紧缺。而洪灾导致的猪场被淹可能加剧猪肉价格受到的影响。但从实际数据上看,特大洪灾期间的畜肉价格既可能上涨也可能下跌。


我们进一步对比畜肉价格的季节性与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发现两者并无强相关关系,说明特大洪灾对牲畜供给的影响并非畜肉价格季节性的主导原因,畜肉价格的走势更多地受到自身猪周期、整体气候条件、需求等因素主导。其中,整体气候条件导致的仔猪发病率提高以及猪肉运输受阻可能是季节性产生的主要原因。而自身猪周期则主导畜肉价格出现不同于季节性的走势。


洪涝灾害对通胀的结构性影响三:鲜菜价格受影响显著

从影响强度上看,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与鲜菜价格上涨幅度直接相关。特大洪水对应的2010、2013、2016年的5-6月鲜菜价格环比增速均处于全部年份的较低水平,但是8-9月的鲜菜价格水平均处于所有年份的较高水平,说明特大洪水年份鲜菜价格的涨幅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季节性。进一步的,我们对比各年份7-9月鲜菜价格与5-6月鲜菜价格之差与全国因洪涝农作物受灾面积的关系,发现受灾面积越严重的年份,对应的鲜菜的涨价幅度越高,说明不仅一般性洪涝灾害会显著拉高鲜菜价格,而且特大洪灾对鲜菜价格会起到额外的拉动作用。



从影响时间上看,洪涝灾害对鲜菜价格的影响一般持续3-4月,其后影响快速减退。一方面,洪涝灾害对蔬菜种植、采摘、运输等环节均产生影响,而鲜菜具有较高的就近消费特征,且储存性较差,无法从全国层面平衡不同地域之间的蔬菜供给,因此价格容易产生较大波动,且在雨季和洪涝灾害的当期便会受到显著影响。另一方面,鲜菜的种植周期普遍在1-3个月,洪涝灾害造成的生产端影响周期也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


具体来看,洪涝灾害导致鲜菜价格的上涨一般开始于6-7月,与各年份汛期开始时间基本一致,如2010年主要河流汛期自六月底七月初开启,所以鲜菜价格在6月仍有所下跌,直至7月才开始大幅上涨。持续期间来看,洪涝灾害对鲜菜价格的拉动作用一般维持3-4个月,一般9-10月份鲜菜价格开始有所下跌。影响结束时间则取决于洪涝是否波及黄河流域与华北地区的主要蔬菜产区(因为华北地区的雨季偏后,一般在7-8月份,因此使得影响的持续时间被大幅拉长)。如2016年特大洪灾在6月从长江流域开启,在7月底-8月开始对华北地区产生影响,因此导致9月的蔬菜价格继续上涨。随后因为寒潮天气影响,一般12月鲜菜价格会再次开启上涨(其中2016年全国范围寒潮天气提前到来推动11月鲜菜价格上涨,此时并非洪涝灾害的滞后影响)。


综上所述,夏季高温多雨的整体性气候特征导致食品价格和整体通胀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其中包括了洪涝灾害对于价格的影响。但2010年后的几次特大洪灾对整体通胀均没有显著的额外拉动作用,可能因为所影响的分项的权重较低而无法在整体数据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其他的趋势性变量成为决定通胀走势的更为关键性因素。结构性上看,洪涝灾害对粮食价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畜肉价格的季节性与需求和整体气候条件有关,且受到猪周期自身的主导作用,与特定性的洪水灾害无强相关关系;而洪水灾害对鲜菜的影响较为显著,受灾面积与鲜菜价格呈现较强的相关性。


洪涝灾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洪涝灾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洪涝灾害对经济造成直接损失,其中又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业损失,其与当期的农业生产相关,是当期GDP的组成部分,因此会对GDP增速造成一定影响;第二部分是对房屋、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失,这部分损失是已经沉淀下来的产值,尽管算进直接经济损失,但是对当年的经济增长不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洪涝灾害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工业层面,洪涝灾害导致水电供应、运输、原材料供给等很多环节受到影响,甚至导致直接的工厂停工,对工业生产产生负面影响;建筑业层面,暴雨天气导致工地无法正常开工,建设进度受到影响;服务业层面,洪涝灾害会影响到服务业的消费需求和供给能力。


直接经济损失

从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农作物受灾面积来看,两者存在不一致的趋势性。90年代至今,农作物受灾面积趋势性下降,但是直接经济损失趋势性上升。原因在于:一方面,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名义值计算,随着物价上涨自然存在上升趋势;另一方面,说明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损失可以抵消一部分的人员伤亡和农作物受灾。但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上升,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仍呈现下降趋势。



直接经济损失方面,98年至今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呈现下降趋势,一般洪涝灾害年份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在0.25%左右,特大洪水期间直接经济损失上升至GDP的0.5%左右。其中,2014-2018年的数据显示,一般洪涝灾害年份农林牧渔业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GDP的0.08%,2016年特大洪灾期间农林牧渔业损失上升至0.18%左右,将对GDP增速造成直接的拖累。



间接经济损失

洪灾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难以直接估量,其对工业增加值不产生超出季节性的显著影响。从工业增加值定基指数来看,工业增加值总量具有明显的季节性,6月份升高、7-8月降低的趋势非常明显,说明需求以及整体的气候条件对于工业增加值产生明显的季节性影响。但若使用同比数据消除其季节性,工业增加值同比在6-8月的表现不具有明显的规律。特大洪灾发生的10、13和16年,夏季工业增加值都未出现明显的下降。



洪灾对工业和交通的影响与洪灾的严重程度无直接的相关性。我们可以用受洪涝灾害影响而停工的企业数和中断的铁路与公路数据衡量洪涝灾害的间接经济损失。从变化趋势上看,受洪涝灾害影响而停工的企业数量不存在明显的趋势性;受洪涝灾害而中断的铁路和公路条线数存在上升趋势,因为铁路、公路建设使得铁路和公路里程基数增大。从影响程度上看,洪灾较为严重的10、13、16年并不是工业生产以及交通受阻最严重的年份。



洪涝灾害的间接经济损失可能与洪灾发生的地点有关。相对于洪灾严重程度,洪涝灾害导致的工业停工和交通受阻等间接影响与洪灾发生地点的相关性可能更强。通过研究各年份洪涝灾害的发生地域,我们发现,发生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洪涝灾害可能造成更大的间接经济损失。2012、2013、2018年,洪涝灾害主要发生在浙江、辽宁、广东、山东等东部沿海省份,其对应的停产工矿企业也相对更多。



灾后重建对投资的拉动作用

洪涝消退之后,会对固定资产投资产生一定的拉动作用。首先,洪涝灾害造成房屋、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损毁,需要进行翻修或者重建,在一定程度上拉动投资支出,尤其是由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10年后洪涝灾害导致的水利设施经济损失平均为400亿元左右,由此推动的翻新和重建支出约占全年度基建投资完成额的0.2%-0.6%。



其次,特大洪水暴露防洪短板,需要进行额外的基建投资以增加防洪能力。比如98年洪水后国家在各个流域修建了一系列梯级电站和大坝;16年城市内涝造成严重危害,政府相应地增加了城市排水系统的投入。但总的来看,洪灾后重建返修投资占基建投资比重较低,而额外的防洪涝基建投资一般属于基建投资的年度统筹规划,可能对其他的支持项目造成一定的挤出,且依赖于整体财政条件,难以出现明显的上升。因此,洪涝灾害对基建投资的滞后拉动难以体现在基建投资的数据上,但是现实存在的投资支出无疑对基建投资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今年洪涝灾害的强度如何

目前我国的降水量和洪水情况如何

我国6月降水范围广、过程雨量大、极端性强,多地降雨量破历史纪录。洪涝灾害与降水量密切相关,集中和持续的降雨是形成洪涝灾害的必要条件。从我国6月降水量来看,根据中国气象局数据显示,入汛以来(截至6月30日),南方地区共出现12次大范围强降雨过程,60%的县(市)出现暴雨天气,6月南方地区平均降雨量为226.7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4%。全国有75县(市)日降雨量突破历史同期极值。因此,从我国当前降雨水平来看,有发展成为特大洪灾的风险。



从当前我国河流水位来看,部分河流水位偏高,超警戒水位的水文站正在快速增多,汛情较为严峻。截至7月1日,已有304条河流水位超警,三峡大坝下游水位高于常年同期水平,黄河、淮河和松花江的来水也已比常年偏多。水位超警与洪涝灾害直接相关,当前我国多条河流水位高于常年水平,说明我国汛情较为严峻。



后续副热带高压如何移动以及由此导致的降水和河流水位如何演绎将决定我国今年是否发生特大洪水的主导因素。长江流域方面,尽管长江“1号洪水”已经形成,但“1号洪水”并不是罕见现象,而是几乎每年均存在的事件。从当前水位超警河段来看,伴随着“长江1号洪水”东下,长江中下游干流监利(位于湖北省)以下河段已经开始面临超警风险。若随着洪峰过去,水位超警短期可以得到解除,则不会出现大面积的特大洪灾。但若降雨持续使得长江干流水位超警持续,或导致洪灾受灾面积进一步扩大,因此,后续降雨和干流水位超警是否持续将是关键。其他流域方面,珠江、黄河、淮河、松花江等主要河流干流目前尚未有洪水发生,仅黄河、淮河和松花江的来水比常年偏多。因此,需要密切关注长江流域降水和水位情况。



后续洪涝灾害如何进展?

首先,本次洪涝灾害的程度料无法达到98年和16年的级别。我国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与厄尔尼诺的强度密切相关。海洋厄尔尼诺指数(ONI)反映了厄尔尼诺现象的强度,从历史上看,1997/1998年厄尔尼诺事件和2015/2016年厄尔尼诺事件是我国近30年内面临的最强的两次厄尔尼诺事件,也因此导致了两次强度最为剧烈的特大洪灾。而今年同样是厄尔尼诺结束年份,理论上存在特大洪涝灾害的可能性,但是就本次事件的强度来看,无法与98年和16年相提并论,可能与2000-2010年间的几次特大洪水更加对应。



其次,我们可以根据副热带高压的移动来预测梅雨带的移动。根据中央气象台预测,7月14日前,副高仍停留在长江和淮河流域,其中云南西部、重庆东部、贵州北部、江汉南部、江淮、江南北部及黄淮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150~300毫米,局地可超过400毫米。随着“1号洪水”东下,长江水文站已经预计未来几天长江中下游干流将面临全线超警。14日之前长江流域雨带滞留,期间的降雨以及水位情况成为今年洪涝灾害的第一个不确定事件。如果降雨持续导致干流水位持续超警,甚至出现长江2号甚至更多号洪水,将使得长江流域出现特大洪灾的概率骤然上升。但总的来看,长江流域“超长梅季”和“倒黄梅”的发生概率均较小,长江流域再现98年8次洪峰的特大洪水的可能性较低。


7月14日后,副热带高压将开始北抬,长江中下游和淮河流域梅季结束,东部雨带转移至华北黄淮至东北地区南部一带,由此是否导致华北和东北地区发生特大洪灾成为第二个不确定性事件。


总的来看,据水利部、气象局联合预测,今年南北方均有多雨区,以北方雨带为主,黄河中游、海河南系、松花江、辽河、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珠江流域西江和北江等河流可能发生区域性较大洪水。结合当前各流域的降水量和水位,以上流域可能发生超越常年的特大洪涝灾害,其影响不容忽视,但严重程度料不会超过98年和16年。



今年洪涝灾害对我国的经济影响几何

本部分的影响分析基于我们对未来洪涝灾情的形势判断。几个相对确定性的参数是:(1)当前级别的洪水尚无法达到特大洪灾级别;(2)即使发生较为严重的特大洪灾,本次特大洪涝灾害的级别不会超过98和16年;(3)梅雨带在14日左右前仍将盘踞长江流域,之后大概率北抬。


不确定性则在于两个方面:(1)当前至14日内长江流域的大范围高强度降雨是否导致长江干流水位超警持续并出现特大洪灾;(2)副高北抬后将会导致7月中下旬和8月黄河流域、海河流域以及东北地区的降雨增多,是否导致这些地区发生特大洪灾。


因此,我们基于以上不确定性对今年的洪涝灾害进行一定的情景假设:

(1)一般性洪灾情形:随着“长江1号洪水”东下,长江干流水位超警,但随着洪峰过去,水位超警陆续解除,其后水位、水量与常年水平一致或略高于常年水平,干流不发生大面积的受灾情况。


(2)中等洪灾情形:接下来一周长江流域的降雨增加使得长江干流水位持续超警,甚至迎来2号甚至更多号洪峰,长江流域出现特大洪灾,将会使得受灾面积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也会进一步增加。但副高北抬后不会造成华北、东北地区的大面积洪涝灾害。


(3)特大洪灾情形:副热带高压北抬之后使得华北地区甚至东北地区出现超出常年水平的特大洪灾,将使得受灾面积更大,经济影响的持续时间也会更长。


对通胀的影响

根据前文对历史洪涝灾害通胀影响的分析,我们可以对一般性气候条件下食品CPI的季节性和中等洪灾、特大洪水对食品CPI的影响进行测算。我们根据一般性洪涝灾害年份的CPI环比变化的平均值计算物价水平的季节性。根据计算,7-12月食品CPI环比的季节性分别为0.20%,1.32%,1.18%,-0.42%,-0.19%,1.01%,反映一般性气候条件下的食品价格季节性。此外,如果发生中等洪灾,将对鲜菜通胀产生额外的影响,我们假设中等洪灾将推动鲜菜CPI环比在7-8月额外上升4%,2%,乘以鲜菜在食品CPI中的权重约为8.33%(=2.5%/30%),即中等洪灾将推动食品CPI环比7-8月额外上升0.33%,0.17%。进一步的,如果发生特大洪灾,我们假设鲜菜CPI环比将在7-9月额外上升5%、5%、5%,则特大洪灾将推动食品CPI环比7-9月额外上升0.42%,0.42%,0.42%。



接下来,我们结合疫情冲击下的非食品CPI、一般洪灾情况下的食品CPI季节性、猪周期和中等洪灾与特大洪灾情形对我国今年的通胀走势进行测算。其中,疫情冲击和猪周期是固定参数,变量为洪涝灾害情形。洪灾导致鲜菜价格出现额外的上涨,因此使得食品CPI进一步上升,对下半年CPI起到一定的支撑。其中, 6月份CPI基于高频数据预测得出,其已经包含了今年6月降水量超出常年水平而带动的鲜菜价格上涨。


测算结果显示,在有效需求拖累非食品通胀和猪肉价格步入下行周期的背景下,我国CPI大概率逐季走低。但6-8月食品价格的季节性对通胀起到一定的支撑,在洪涝灾害未超出常年水平的情况下,我国8月前CPI同比仍有望维持在2%上方,9月开始CPI同比将步入2%下方区间。在特大洪灾情形下,我国CPI同比下行速度将有所放缓,但仍将在10月降至2%下方。而中等洪灾情形下的通胀水平居于两者之间。



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洪涝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

虽然今年我国6月降水量高于常年水平,但洪涝灾害造成的受灾人口和直接经济影响低于常年水平。应急管理部数据显示,截至7月3日,今年以来洪涝灾害先后造成贵州、四川、湖南、广西、广东、湖北等26省(区、市)1938万人次受灾,121人死亡失踪,87.5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7万间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1560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16.4亿元。与2016-2019年同期均值相比,洪涝灾害受灾人次、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房屋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46%、51%、80%和46%。



洪涝灾害的人口和经济损失低于常年水平的原因在于当前的洪水主要发生在长江支流地区,影响范围较为有限。从我国洪水气象风险预警图来看,我国当前的洪水风险主要存在于长江支流地区,呈现点状分布。且洪水灾害的高风险地区较少,并未造成整个长江流域的大范围洪水灾害。与2016年相比,当前的洪水风险范围明显更小。



后续,如果我国洪涝灾害并未在长江流域和其他流域带来更多的洪水灾害,料今年洪涝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将不超过常年水平。即使达到中等洪灾情形,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预计仅略超常年水平。特大洪灾情形下,洪涝灾害风险地区蔓延至黄河流域和东北地区,或使得受灾面积与直接经济损失大幅上升。一方面,华北和东北是我国重要的农畜产品产区,且北方种植作物的抗涝能力较弱,可能造成较高的农作物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北方地区的防洪设施整体弱于南方,超出常年水平的洪灾可能造成更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方面,我们预计在一般性洪灾情形下,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将拖累GDP降低0.05bp;在中等洪灾情形下,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对GDP增速的拖累或达到-0.08bp,而在特大洪灾情形下,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拉低GDP增速0.15bp。总的直接经济损失方面,我们预计在一般性洪灾、中等洪灾以及特大洪灾情况下,总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或分别达到0.15%、0.25%和0.4%。



洪涝灾害的间接经济损失

当前洪涝灾害对我国生产的间接影响并未超过常年的季节性。根据前文分析,间接经济损失难以直接估算,其影响可能与洪涝危害的地域有关。尽管每年的雨季和汛期有所提前,且降水量超过常年,但从我国建筑业和工业的高频数据来看,降雨和洪水对生产影响的季节性并未超出常年平均水平,降低幅度甚至较平均水平更小。


从建筑业PMI来看,一般在6-7月会有所下降,可能与洪涝与暴雨天气有关。今年的汛期6月初提前到来,导致6月建筑PMI出现下滑,但其下降幅度并未超越一般年份雨季的下降幅度,甚至远低于2013年特大洪灾年份6月的下降幅度。从高炉开工率来看,与18-19年相比,当前高炉开工率仍处于高位水平,并未因为雨季到来而明显下滑。从粗钢产量来看,6月粗钢产量较5月底高峰降低具有季节性,但当前粗钢产量的降低幅度低于往年平均水平。从6大发电集团耗煤量来看,当前尚处于往年的平均水平,并未明显降低。其原因可能也与当前洪灾区域仍较为有限有关,且对经济总量较大的省份影响较小。



长江流域工业重镇主要分布在汉口至南京河段,以及太湖支流的苏州、无锡等地。从当前来看,长江和太湖流域均已发生“1号洪水”,且随着“1号洪水”东下,长江水文站预测湖北监利以下河段将面临水位超警,或导致干流发生洪灾。因此,后续持续性降水的影响程度至关重要。如果持续降水导致中等洪灾情形发生,可能对四川、武汉、苏州、无锡等我国工业重镇产生更严重的间接影响。进一步的,雨带北抬后,如果给淮河流域的江苏北部地区、黄河流域的河南、山东,以及海河流域的河北、北京、天津等地区带来特大洪水,将会对经济造成更大的间接经济影响



洪涝灾害对基建投资的拉动效应

今年的洪灾对基建的拉动作用或仅体现在灾后重建需求方面。特大洪灾对基建投资的支撑作用一方面体现在损坏的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重建,另一方面体现在防洪涝盲点下的新基建投入。其中,防洪涝盲点的暴露需要超过历史水平的洪水量级或者超出历史洪水灾害的区域分布,以使得部分城市和地区受到洪涝灾害的严重冲击以暴露其风险。但我们预计本次洪水的量级和区域分布尚无法刷新记录,洪涝灾害波及地区对各种灾害类型均有所经历,包括洪水、山洪、内涝等,不存在明显短板。因此,今年的洪涝灾害对于暴露隐患和追加新投资的推动作用较为有限,其对于基建的拉动作用或仅体现在灾后重建需求方面。


洪灾造成基建破坏占年度基建总投资比例有限,但优质项目的重建需求有利于基建投资落地。根据2010-2018年数据,洪涝灾害对水利设施的经济损失占当年总基建投资的比例在0.2%-0.4%,算上其他基建损失,每年洪涝灾害导致的基建损失料不超过总基建投资的1%。如果假设该部分基建全部重建,也仅能拉动后续基建投资增长不超过1bp,影响相对有限。但疫情冲击之下,基建投资对于稳就业和稳经济均能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国内财政继续加码基建,基建投资的强度和持续性决定了我国今年经济的上行弹性。灾后重建的需求为基建投资提供了优质的项目来源,有利于基建投资落地,从而提振下半年甚至明年的基建投资。因此,如果发生特大洪灾,我们在中期策略中预测的全年接近两位数的基建投资增速水平将得到有效支撑,基建投资对于对冲外需和消费疲弱的作用也将得到充分发挥。



对具体行业影响

总的来看,洪涝灾害对整体经济的冲击有限,但对行业的冲击存在结构性分化,部分行业受到直接冲击,部分行业受到间接冲击,部分行业则会因为洪灾受益。


洪涝灾害下,农林牧渔业首当其冲。洪涝灾害对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获和运输均产生重大影响,对行业不利。从生产上看,16年特大洪灾造成的农林牧渔业损失占全国第一产业GDP比重达到2%,部分严重受灾地区几近绝收。洪灾对第一产业生产的损失波及全部受灾区域,农作物被淹后绝收,牲畜在洪涝天气下各种疾病发病率上升,水产养殖业由于鱼塘被毁也将遭受损失。从收获和运输上看,洪灾天气农作物收获和水产捕捞受阻,农产品运输受阻,导致供给与需求无法得到有效匹配,对于部分储存周期较短的产品如蔬菜等将造成更大的影响。因此,洪涝灾害的到来短期直接利空农林牧渔板块。


但洪灾对农林牧渔业的影响存在地域和品种分化,原因在于洪灾对运输的影响周期短于生产。洪灾直接受灾地区,面临惨重的农作物受灾损失,由此导致生产冲击会持续一段时间,一般与农作物生产周期较为一致。但非洪灾地区以及储存周期较长的农林牧渔业得益于物价上涨,在运输恢复后甚至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从而有望在中期形成利好。


洪涝灾害对洪灾地区的工业和建筑业造成一定的生产端影响。首先,洪涝灾害对建筑业和部分室外作业的工业带来直接冲击,从而造成直接的停产停工。其次,洪涝灾害导致受灾地区交通运输受阻,工厂库存积压后产能释放将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工业和建筑业主要受到供给端冲击使得产能无法有效释放,房地产、建筑相关板块和采掘业等板块面临短期冲击,但随着洪水的结束,其影响将很快消退。


洪灾对基建投资的滞后拉动长期利好基建板块。前文分析了洪涝灾害对基建投资的滞后拉动作用,但这种作用一般在洪灾完全消退的四季度至次年才会产生作用,从而在半年至一年的周期内拉动基建板块,尤其是水利工程板块。



风险提示

1、长江流域高强度降水导致长江中下游干流发生特大洪灾。尽管当前长江中下游干流尚未发生大面积水位超警,但持续性的降水若导致超警发生,将对沿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雨带北抬后造成华北与东北地区发生特大洪灾。副高北抬后料给我国华北和东北地区造成大范围的降水天气,若由此导致相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将使得受灾面积和经济损失进一步放大。


3、副高北抬后长江流域面临旱灾。厄尔尼诺现象下洪涝与干旱并存,如果副高北抬后长江流域面临伏旱,旱灾将对农作物生产造成比洪灾更严重的影响。




本材料所载观点源自07月06日发布的研报《洪灾来袭,影响几何?》,对本材料的完整理解请以上述研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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