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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KTV企业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垄断纠纷案一审判决
被告音集协答辩被告音集协认为原告无权就其认为被告存在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且被告在本案的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原告未对被告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尽到举证责任。
司法建议判决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向被告音集协发送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其注重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有序运行,发挥自身在海量授权使用许可中的天然优势,有效解决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就海量作品使用许可与被许可存在的争议和问题。在有效保护类电影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相关权利的同时,积极促进KTV经营者的依法依规经营,推动文化产业有序发展。
编辑:肖晋
来源:京法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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