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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版议程 | 3月8-10日全球信息通信知识产权峰会,深圳凯宾斯基酒店召开

由知产前沿新媒体主办的“全球信息通信知识产权峰会”将以“多维凝力共襄盛会,共建信息通信IP新生态”为主题于2023年3月8-10号在深圳凯宾斯基酒店盛大召开。诚挚感谢全体近300多位参会嘉宾对此次大会的支持,如下信息包括大会议程、最后报名途径、会议酒店交通、签到、协议价格酒店预订等相关信息,衷心祝愿您参会愉快而富有成效!本次会议将于本周五截止报名,如您对此次会议感兴趣,请扫文末二维码,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邮件确认。会议议程概览详细大会议程为了丰富大会主题和满足参会群体对话题的差异性需要,全球信息通知识产权峰会在两天大会的主体上特别设置了一个半天的会前研讨会(3月8号下午三点至六点二十),所有报名参与此次活动的与会人员均可以选择性参加3月8号下午的会前研讨会环节。3月8号会前研讨会和3月9-10号两天大会的议程安排如下,议程如有更新,以现场会刊上的议程信息为准:大会合作伙伴大会网站: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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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 | 3月8-10日全球信息通信知识产权峰会,深圳凯宾斯基酒店召开

由知产前沿新媒体主办的“全球信息通信知识产权峰会”将以“多维凝力共襄盛会,共建信息通信IP新生态”为主题于2023年3月8-10号在深圳凯宾斯基酒店盛大召开。诚挚感谢全体近300多位参会嘉宾对此次大会的支持,如下信息包括大会议程、最后报名途径、会议酒店交通、签到、协议价格酒店预订等相关信息,衷心祝愿您参会愉快而富有成效!本次会议将于本周五截止报名,如您对此次会议感兴趣,请扫文末二维码,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邮件确认。会议议程概览详细大会议程为了丰富大会主题和满足参会群体对话题的差异性需要,全球信息通知识产权峰会在两天大会的主体上特别设置了一个半天的会前研讨会(3月8号下午三点至六点二十),所有报名参与此次活动的与会人员均可以选择性参加3月8号下午的会前研讨会环节。3月8号会前研讨会和3月9-10号两天大会的议程安排如下,议程如有更新,以现场会刊上的议程信息为准:大会合作伙伴大会网站: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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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建刚 | 上海市地方性公共数据开放规则解析

关键词公共数据;数据开放主体;数据利用主体;数据利用协议;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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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君 | 对恶意申请的注册商标请求宣告无效的期限应该一视同仁——2023年征求意见稿第22条和第45条评析

COLUMN改编权并不是对改编作品的使用权——完美世界诉火谷网络侵害作品改编权案评析我国《商标法》应该走出“商标管理法”的误区——对2023年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章等的修改建议演讲实录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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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报名 | 全球信息通信知识产权峰会2023将于3月8-10日在深圳凯宾斯基酒店召开

据相关数据显示自2001年起至2020年8月底,我国在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提交的专利申请总量已达40万件,约占全球总申请量的1/3,实现全球范围内领跑。不仅如此,近年来我国相关专利质量不断提升,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加。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做出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决策。信息通信产业作为数字时代的基础性、先导性行业,是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中国”的关键支撑。随着5G技术与不同垂直行业的加速融合,垂直行业会出现大量的技术创新,但同时原有通信行业的专利纠纷以及知识产权问题也将会在垂直行业出现。将会让越来越多设备互联互通,中国作为5G技术领先国家,5G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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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建刚 | 数据要素配置的中国方案

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方面初步搭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共提出20条政策举措。简称“数据20条”。数据20条是中国数据基础制度的顶层设计,当前我国数据合规的当务之急,是加强数据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数据保护的中国方案,核心在于数据的“三权分治",即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2022年11月22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中,新增了第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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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琪霖 穆倩文 | 浅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法律适用

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相对人是否还应承担保密义务?新媒体合作请联系Sharon内容推广、转载授权、原创投稿、发布招聘...作者:陈琪霖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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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君 | 改编权并不是对改编作品的使用权——完美世界诉火谷网络侵害作品改编权案评析

COLUMN我国《商标法》应该走出“商标管理法”的误区——对2023年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章等的修改建议演讲实录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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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人久 周艾琳 | 专利无效决定对药品专利链接诉讼的影响探讨

一、对于《实施办法》第6条“被宣告无效”的理解二、药品专利链接诉讼对“先行裁驳,另行起诉”规定的参照适用三、专利被国知局宣告无效后药品专利链接诉讼的继续实体审理探讨四、总结与讨论引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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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全球信息通信知识产权峰会2023将于3月8-10日在深圳凯宾斯基酒店召开

据相关数据显示自2001年起至2020年8月底,我国在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提交的专利申请总量已达40万件,约占全球总申请量的1/3,实现全球范围内领跑。不仅如此,近年来我国相关专利质量不断提升,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加。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做出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决策。信息通信产业作为数字时代的基础性、先导性行业,是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中国”的关键支撑。随着5G技术与不同垂直行业的加速融合,垂直行业会出现大量的技术创新,但同时原有通信行业的专利纠纷以及知识产权问题也将会在垂直行业出现。将会让越来越多设备互联互通,中国作为5G技术领先国家,5G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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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 | 全球商标战略峰会将于2月18日在北京中成天坛假日酒店召开

3023(同微信)邮箱:eric.li@ipforefront.com媒体合作联系人:盛淇微信:chanying930邮箱:sharon.sheng@ipforefront.com关于主办方YIP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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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建刚 | 算法解释权的法律适用——评陈鱼与杭州“阿里妈妈”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件信息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原告:陈鱼被告: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审理法院一审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7)浙8601民初3306号二审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终7505号基本案情原告陈鱼于2017年4月27日在被告阿里妈妈公司运营的“阿里妈妈”网站申请注册了淘宝客账户“安之鱼”。随后,原告利用自己注册的www.qnjjt.com域名搭建了内含多个页面的导航平台网站用以进行淘宝客的推广业务,即网络用户通过该导航平台网站的不同页面可进入相应的“淘宝”“天猫”等购物平台进行浏览和购买,原告在此过程中可对该些订单的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2017年6月,被告通知原告,因原告运营的导航平台网站内流量异常,冻结了原告的淘宝客账户。原告按照被告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诉,被告认为申诉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无法解释流量异常,并且暴露流量的关联作弊属性,因此不予解冻,驳回申诉。《阿里妈妈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6.1违约认定规定,“阿里妈妈可通过过滤系统对淘宝客的推广效果数据进行排查,或通过人工对违约行为进行抓取;淘宝客有义务对其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或合理解释,否则被认定为违约。”《阿里妈妈推广者规范》第八条规定,“推广渠道不得出现流量异常现象。流量异常包括如下三种情形:(一)通过程序、脚本模拟或其他形式进行或产生非正常的浏览、点击、交易行为等。(二)流量劫持。(三)其他阿里妈妈有合理理由证明的流量分布异常(如流量来源、分布等)情况”。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认定标准,符合下述任一的,即可认定推广行为涉嫌违规:1.阿里妈妈过滤系统对一定周期内的推广数据进行排查后,抓取到异常数据的。(三)通知2.阿里妈妈过滤系统涉及阿里妈妈核心商业秘密,阿里妈妈无需向推广者披露具体异常数据。人工认定涉嫌违规的,阿里妈妈可视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而独立决定是否披露具体认定依据。”争议焦点《阿里妈妈推广者规范》中约定“阿里妈妈过滤系统涉及阿里妈妈核心商业秘密,阿里妈妈无需向推广者披露具体异常数据。人工认定涉嫌违规的,阿里妈妈可视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而独立决定是否披露具体认定依据”的条款是否有效。法院裁判理由系争条款为网络交易平台单方拟定,且符合内容具有定型化和相对人在订约中处于服从地位的特点,故属于格式条款的范畴。在被告判定原告违约冻结账户的情况下,该条款排除了原告起诉后通过举证可能胜诉的权利,有违合同目的的实现,显失公平,故该合同条款无效。被告阿里妈妈公司提出因本案涉及其商业秘密,请求不公开审理,法院予以准许。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原告通过当场演示安装PE系统,并在安装完成后点击浏览器收藏夹的收藏标签,访问原告的推广页面,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了其淘宝客推广业务是通过在PE系统安装过程中将其推广链接添加进浏览器的收藏夹中这种方式进行的。被告应当对其认定原告淘宝客推广业务并非正常推广,而是流量异常承担举证责任。审理中,对于原告推广业务中12.73%的流量是通过正常的收藏夹推广方式产生的,被告并无异议。故原告通过搭建了内含多个页面的导航平台网站用以进行淘宝客推广业务赚取收入,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约向与原告支付佣金。判决结果原告依据合同开展淘宝客推广业务,被告应当按约支付佣金,原告实施违规行为,被告依据合同约定有权予以冻结账户、不予结算相应佣金。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案例评析本案涉及算法解释权的法律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算法解释权来源于欧盟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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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勇 | 从《满江红》《流浪地球2》看热映影片的“抄袭”和改编问题

根据国家电影局的统计数据,2023年的春节档电影票房累计67.58亿元,成为仅次于2021年春节档的影史第二名。《满江红》《流浪地球2》《无名》等影片热映也在社交媒体上带来了极大的话题讨论量,但在各路网友对各部影片的褒贬之余,也出现了《满江红》片方起诉四位微博大V的新闻[1]。本文拟借此探讨一下热门影片绕不开的“抄袭”和改编问题。“抄袭”真是个“莫须有”的问题吗对热门影片而言,“抄袭”几乎是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在近几年热映的国产影片里,从《夏洛特烦恼》《妖猫传》到《西虹市首富》《一出好戏》再到《少年的你》都被质疑过抄袭,而《哪吒之魔童降世》和《烈火英雄》两部电影则直接被权利人诉诸法院;而国外影片也不遑多让,前有《荒野大镖客》被黑泽明告上法庭,后有《寄生虫》被印度制片人扬言要起诉。张艺谋导演的新片《满江红》似乎也逃不脱这个“魔咒”。在影片上映后就有网友找出了2013年播出的喜剧《龙门镖局》第15集里的一节视频,视频内容是剧中人物邱璎珞与蔡八斗、焦国强等人关于构思剧本《阿飞正传》的一小段戏谑对话,由于对话里含有“全场一起合唱《满江红》”的内容,就被网友质疑“2023年的大片《满江红》剧情居然完美复刻2013年的《龙门镖局》里的扯淡”[2]。而被片方起诉的一位微博大V在1月26日针对这段视频发过一条“以论文的标准,肯定算抄袭了[跪了][允悲][doge]。扒到二级大纲就算抄袭了,不用每个字都像。还挺聪明的,抄吸毒的,这样他没发出来说”的微博[3]。虽然截至目前片方尚未透露起诉事由是否与主张抄袭直接相关,但至少这位大V已经自认“就说了,满江红这个剧本,如果在学术圈肯定算抄袭(我说了限定语,如果在学术圈)。还说艺谋女婿不讲究,不能这么关联。其他没了。就这两条。就出去告,这不是破坏规矩吗?完全是秦桧作风”[4]。那么问题就来了,“抄袭”难道还说不得了?评论“抄袭”难道也违法吗?其实这些并非是《满江红》起诉微博大V才浮现的个别问题,而是存在已久的普遍问题。结合既往和现实,尝试对上述问题做个分析解答。“抄袭”当然可以言说,基于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很容易得出这一结论。只是言论自由并非没有界限,需要受到法律上的限制,这一限制指向的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关于“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的规定。这条规定了言论自由是不可逾越“侮辱”和“诽谤”的底线的,一旦逾越就有违法风险。在侵害名誉权案件中,不少被告会有一个认知上的误区,即主张应当由原告来举证证明没有实施过那些有争议的行为。举例来说,被《满江红》片方起诉的一位微博大V在得知被诉后发文表示“起诉是权利,应诉是法律义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相信片方能够在庭审环节以严谨证据来回应关切说明真相”[5],而另一位被起诉的大V则认为“我非常期待和他们对簿公堂,好好研究一下《满江红》的投资方合同,看看到底电影成本是多少、营销宣发是多少、演员片酬是多少、分账是怎么分的(既然要告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要求查一查你们的帐很合理吧?)”[6]。可惜的是这一认知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相悖的。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均需要为己方的起诉主张或抗辩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通常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且有侵权后果,而被告则需要证明被诉侵权行为不属于“侮辱”或“诽谤”或是没有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降低”。如果假设《满江红》片方起诉事由确实与“抄袭”、“偷票房”等言论有关,那么主张构成“抄袭”或“偷票房”的被告就需要承担起能证明“抄袭”“偷票房”成立的举证责任,而不是由原告来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抄袭”“偷票房”等行为。这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基于“没有实施某行为”属于消极事实难以被证明,故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一方,由被告来举证证明自己的反驳主张成立才是关键。现有新闻报道并未披露《满江红》片方起诉的具体事由,所以上述意见也都是在假设前提下进行的理论分析。但很容易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尽管质疑《满江红》“抄袭”《龙门镖局》已成为热门话题,但一直没见《龙门镖局》片方站出来进行声讨。更微妙的是,有媒体报道《龙门镖局》的编剧兼监制宁财神为此事发声“这都哪儿跟哪儿啊,怎么就涉嫌抄袭了?剧情根本八杆子挨不上,连英雄所见略同都贴不上,别瞎炒了。……《满江红》挺好看的,剧情工整、叙事层层递进、逻辑缜密,是这个档期最有春节气氛的电影。”[7]如果这一报道属实,那么在“被侵权方”都没认为构成侵权的前提下再去质疑“抄袭”,“就像去讨论太监比较容易生男或生女的问题一样,都是没有意义的。”[8]其实由于评论“抄袭”而被告上法庭的先例早已有之。2015年热映影片《夏洛特烦恼》的出品方开心麻花影业、新丽传媒及编剧彭安宇、闫非就曾将影评人杨文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理由就是杨文在其公号“影画志”中发文称该片全片抄袭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朝阳法院于2018年就该案做出〔2015〕朝民初字第59466号民事判决,认定被告“杨文擅自认定《夏洛特烦恼》存在全片抄袭,引发网民对于影片的负面评论,使四原告名誉受到损害。综上,杨文对《夏洛特烦恼》发表失实言论,认定影片全片抄袭,主观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四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杨文的行为侵犯了四原告的名誉权”,并判决被告向四位原告发表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合理支出8万余元。结合上述分析和案例,不难得出初步结论:“抄袭”肯定可以说,但不是谁都能说,最好是由权利人来说;没有真凭实据就主张“抄袭”,就得做好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准备。合法改编的影片就真没风险了吗相对《满江红》所遭受的各种质疑,春节档第二名《流浪地球2》则显得安全了许多,至少针对这部影片还未看到有关于“全片抄袭”的大规模质疑。原因也很明显,这部高票房热门影片与2019年的前作《流浪地球》一样,都改编自著名科幻作家刘慈欣的同名科幻小说《流浪地球》。如果看过原著小说和两部电影,会发现电影的故事情节并没有忠实于原著。《流浪地球》的制片人兼编剧龚格尔曾坦言“我们最后选择的故事段落其实就是大刘原文两万字当中的一两百字(两个自然段):地球经过木星”。[9]严格来说两部《流浪地球》都只是借用了原著小说里关于太阳氦闪导致人类推动地球离开太阳系进行太空逃亡的背景设定,而以近乎重写的方式再造了两部电影的故事情节:第一部《流浪地球》以刘培强和刘启父子参与修复行星发动机避免地球撞击木星为主要情节;而《流浪地球2》则以前传的形式出现,主要讲述年轻的刘培强解决太空电梯危机、各国测试行星发动机点火测试以及刘培强、周喆直、图恒宇等人协作解决月球引力危机等三条主线故事。根据原著小说作者刘慈欣的介绍,《流浪地球2》是“影片创作团队原创的一部作品,并非原著小说的改编,体现出国产科幻片在制作能力和水准上的超越和提升。”[10]。那么问题又来了,根据原著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可以不忠实于原作吗?甚至可以与原作完全不一样吗?回答这个问题如果遵循不同的途径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答案。从小说改编电影的实例来看,将原著小说改得“面目全非”的影视作品并不罕见:王家卫导演的《东邪西毒》及刘镇伟导演的《东成西就》均改编自金庸的《射雕英雄传》、姜文导演的《让子弹飞》改编自马识途的《夜谭十记之盗官记》、宁浩导演的《疯狂的外星人》改编自刘慈欣的《乡村教师》、还有姜文导演的《邪不压正》改编自张北海的《侠影》等等。这些脱胎于原著小说的电影作品都有着换骨一般的面貌,几乎都相当于重新创作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作品,并且都还获得了观众的认可,成为影迷津津乐道的谈资。而且上述影片还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导演几乎都参与了编剧工作。从这个角度而言,上述影片似乎成为“戏说不是胡说、改编不是乱编”的有力反证。但也不是所有的改编电影都能有上述影片的待遇,陆川编剧导演的《九层妖塔》就遭遇了原著《鬼吹灯》的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的挑战,被后者以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到法院,该案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张牧野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被侵权的主张,但二审却出现了逆转,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6〕京73民终587号判决中认定“电影改编者应当正确认识我国电影审查制度的要求,根据原著的内容和精神进行适当的改编,而不是以电影审查为由对原著进行随意改动……涉案电影中改动的部分偏离原作品太远,且对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了本质上的改变,构成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从而判令该片的制片方停止发行、播放和传播电影《九层妖塔》、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九层妖塔》一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反映了著作权里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之间存在的客观矛盾,也昭示了这样一个客观现实:即便是获得了原著作者的改编许可,对影视作品的改编还是会受到原作者所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制约。要想规避这一制约,一种途径是尽可能在授权许可协议中提前明确约定改编的边界或底线;如果没能提前约定好,还可参考上述成功改编影片的现实做法:《疯狂外星人》将原作者刘慈欣聘为影片编剧、而两部《流浪地球》均将原作者刘慈欣聘为影片监制,无论冠以哪种头衔,让原著作者参与影片的制作仍不失为是一种更能防范风险的有效策略。综上,热映影片获得高额的票房记录已经展现了制作方的综合实力,但高额的经济利益也会招致各方的觊觎和非议,如何采取更为有效的应对措施,也成为制作方面临的新课题。注释(上下滑动阅览)【1】https://weibo.com/7767630308/MqqrrBa3q;【2】https://weibo.com/2708486583/MpXRQx8js;【3】https://weibo.com/1852299857/Mq3xJDaF5;【4】https://weibo.com/1852299857/MqqzSpe8E;【5】https://weibo.com/1157864602/MqqHglAIP;【6】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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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宏 | 关于专利权权属纠纷类案件审理思路的探讨

一、专利法规中“发明人”定义是专利权属纠纷中需要查明实际发明人的法律基础。二、两种常见类型的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1.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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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建刚 | 汉涛公司与爱帮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评析

以不同的案由提起的诉讼是否会构成重复起诉,如何处理在后诉讼和在前诉讼的关系?Ⅱ.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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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 | 全球商标战略峰会将于2月18日在北京中成天坛假日酒店召开

3023(同微信)邮箱:eric.li@ipforefront.com媒体合作联系人:盛淇微信:chanying930邮箱:sharon.sheng@ipforefront.com关于主办方YIP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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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君 | 我国《商标法》应该走出“商标管理法”的误区——对2023年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章等的修改建议

商标使用的管理”的规则,与征求意见稿相应规则进行对比,见下表:这个“手术”意味着现行法关于“第六章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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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征求意见稿)

文|万慧达知识产权编辑|梵高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就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到2023年2月27日。作为通知附件之一,国知局发布了一版现行法与征求意见稿的对照表。在具体的比较研读中,万慧达也形成了一版对照表,供大家参考。1.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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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林 黄诚 |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要点与难点——《知识产权诉讼理论与实证分析》一书代序言

号.【9】可以查询北大法宝法学期刊一栏以“商标使用”为标题的文章.【10】电影海报背景中使用“葫芦娃”和“黑猫警长”被诉侵权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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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东晓 方尧 | 不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民事案件不必先刑后民——兼评(2019)最高法知民终333号案件

方尧编辑:Sharon点击图片查看文章(www.trademarkevents.cn)(www.giips.cn)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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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远钊 | 区块链交易、非同质化代币(NFT)与知识产权(增补更新版)

https://www.wsj.com/articles/why-bitcoin-hasnt-gained-traction-as-a-form-of-payment-11612886974.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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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建刚 | 腾讯诉群控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评析

两原告并未禁止微商的运营,而涉案软件的使用是基于微商场景实现高效率的经营手段和方式,其本质以技术创新推动高效,与微信产品的理念一致,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故意。2.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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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满霞 李针英 | 关于专利权无效决定追溯力的探讨

李针英编辑:Sharon点击图片查看文章(www.trademarkevents.cn)(www.giips.cn)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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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瑛琦 廖雅静 | mRNA诉讼案件回顾之一:Moderna v. Arbutus

廖雅静编辑:Sharon点击图片查看文章(www.trademarkevents.cn)(www.giips.cn)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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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献涛 | 美国专利审判的启示:不欺负老实人

案(本案CAFC第一季)。在这几个案例中CAFC提出了单主体规则(single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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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林 黄诚 | 互联网平台版权侵权的风险识别、合规依据及要点:对抖音系列侵权案的考察

一、互联网平台的版权侵权风险识别二、信息传播合规的制度层次三、知识产权合规指引下的版权合规四、智能算法的合规运用及风险防范·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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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献涛 郑希元 | 专利优先权核实:案例、法理、规则、反思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行政判决[1]使得优先权核实问题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所涉及的无效案[2]系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五人合议组公开审理的重大案件,后入选2018年度复审无效十大案件,所涉及的独轮平衡车当时很火,亮点聚焦到罕见的保密审查问题和高深的优先权核实问题,故该无效案被央视、网络媒体、纸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四五年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不认同涉案无效决定的观点,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重新作出审查决定。本文以此独轮车案为切入点,讨论优先权核实的法理、规则和问题。目次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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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林 姜晓婧 | 商业数据的赋权模式:司法审判视角的考察

本文为“商业数据研究”系列之一篇,后续陆续推出关涉商业数据主题的研究,求教于同好和方家,助力于推动商业数据立法。注释和参考文献专门在综述一篇集中论证。【内容提要】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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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玮洁 | 浅议网络游戏侵权的判定规则

网络游戏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前有《奇迹神话》抄袭《奇迹MU》,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00万元,后有《迷你世界》抄袭《我的世界》玩法规则,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0万元。在网络游戏侵权领域,一些问题的认定在司法层面没有达成一致,比如网络游戏的保护模式,游戏规则是否能纳入整体保护模式进行保护等等。本文结合司法案例,就网络游戏中侵权的相关判定规则做分析。目次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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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君 | “小修小改”是否侵犯著作权——关于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复制权之间关系的常见疑问的解答

一、关于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关系二、关于改编权与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关系三、关于改编权与复制权的关系四、对超越授权范围而擅自改动作品行为的处理一、关于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关系“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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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深入参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规则制定,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充分认识和把握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本规律,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完善,在探索中发展,促进形成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完善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把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数据风险,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国内与国际统筹的数据要素治理结构。——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双边多边协商,推进建立互利互惠的规则等制度安排。鼓励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二、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结合数据要素特性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下,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三)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对原始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审慎对待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四)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五)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政府部门履职可依法依规获取相关企业和机构数据,但须约定并严格遵守使用限制要求。(六)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单位使用。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创新技术手段,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七)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充分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保护经加工、分析等形成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依法依规规范数据处理者许可他人使用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建立健全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在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推动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三、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有序发展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八)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强化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结合数据流通范围、影响程度、潜在风险,区分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在场内和场外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九)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优化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突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强化其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促进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十)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促进提高数据交易效率。在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鼓励多种所有制数据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有序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十一)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以《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基础,积极参与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坚持开放发展,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国内外企业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支持外资依法依规进入开放领域,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国际化市场。针对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保护,探索建立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数据跨境传输、外资并购等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对等原则,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保障数据用于合法用途,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探索构建多渠道、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反对数据霸权和数据保护主义,有效应对数据领域“长臂管辖”。四、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十二)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结合数据要素特征,优化分配结构,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个人、企业、公共数据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促进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十三)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逐步建立保障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体制机制,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允许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推动大型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帮扶,有力有效应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挑战。不断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规则,防止和依法依规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问题。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资源,开展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数字素养,着力消除不同区域间、人群间数字鸿沟,增进社会公平、保障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五、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十四)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打造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指导各方履行数据要素流通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交易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依法依规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依规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十五)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坚持“宽进严管”原则,牢固树立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围绕数据来源、数据产权、数据质量、数据使用等,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环节,推动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优势和技术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实施不正当竞争。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有规可循、有序发展、安全可控。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十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加快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及数据要素管理规范贯彻执行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六、保障措施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强化任务落实,创新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在制度建设、技术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创新内部数据合规管理体系,不断探索完善数据基础制度。(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整体工作统筹,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改革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举措,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鼓励征信机构提供基于企业运营数据等多种数据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十九)积极鼓励试验探索。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发挥好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采用“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探索完善数据要素产权、定价、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的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数据要素的积极作用。(二十)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围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数据治理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跨境传输、争议解决等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实现新突破。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不断丰富完善。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官网编辑:梵高先生点击图片查看文章(www.trademarkevents.cn)(www.giips.cn)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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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 | 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与实践问题研究(二)

Interface,缩写“GUI”)又称图形用户接口,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用户界面。从世界上第一台运用图形化用户界面操作系统的微型电脑Alto(阿尔托)问世,发展到如今,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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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 | 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与实践问题研究(一)

Interface,缩写“GUI”)又称图形用户接口,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用户界面。从世界上第一台运用图形化用户界面操作系统的微型电脑Alto(阿尔托)问世,发展到如今,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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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林 李奕琨 | 游戏作品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界限:以“迷你玩”案为样本

18:55一号专案。【2】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吾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终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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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侵权案最高判赔数额!迷你玩侵权网易赔偿5000万元

11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网易公司、上海网之易公司诉深圳迷你玩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迷你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删除游戏中230个侵权元素,并赔偿网易公司5000万元。据了解,这是国内游戏侵权纠纷案件最高判赔数额。二审开庭《Minecraft》(中文名:我的世界)是一款由瑞典Mojang公司于2009年开发的风靡全球的沙盒类游戏。2016年5月,网易公司宣布获得该游戏在中国区域的独家运营权,有权针对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维权。同月,深圳迷你玩公司在手机安卓端上线《迷你世界》,其后又陆续上线手机ios版及电脑版。2019年,网易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迷你世界》多个游戏核心基本元素抄袭《我的世界》,两者游戏整体画面高度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迷你玩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5000万元等。深圳中院一审认定《迷你世界》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迷你玩公司删除侵权游戏元素及赔偿网易公司2113万余元。随后,双方均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审理查明,涉案两款游戏属于沙盒类游戏,这类游戏中只设定有基本的游戏目标和规则,并提供给玩家基础的木材、食物、生物等游戏资源或元素,让玩家在虚拟世界中自由探索、交互。玩家可利用游戏预设的基础游戏资源,通过破坏、合成、搭建等方式创造出虚拟的物件、建筑、景观乃至游戏世界。《迷你世界》主要通过用户充值获利,各渠道下载数量累计超过33.6亿次,上线运营至今获得超过4亿注册用户。我的世界迷你世界广东高院审理认为,两款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即新著作权法的“视听作品”,但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游戏元素设计而非游戏画面,因此驳回网易公司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诉请。同时法院认为,《迷你世界》与《我的世界》在玩法规则上高度相似,在游戏元素细节上诸多重合,已经超出合理借鉴的界限。迷你玩公司通过抄袭游戏元素设计的方式,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以不当获取他人经营利益为手段来抢夺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法院认为迷你玩公司作为侵权方,理应掌握经营所得相关数据,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法院提供,应当承担不利推定的法律后果,根据第三方平台显示《迷你世界》下载量、收入数据等优势证据,综合多种方法计算均显示迷你玩公司侵权获利远超网易公司诉请赔偿数额,遂全额支持其赔偿诉请。法官说法本案中,虽然《我的世界》游戏整体画面构成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类电作品,但其著作权保护范围不包括玩法规则层面的游戏元素设计,不能以游戏元素的相似性直接推定游戏画面构成实质性相似。经比对,两款游戏在视听表达上有较大差异,故法院未支持网易公司有关游戏画面著作权侵权的诉请。网易公司针对迷你玩公司整体抄袭游戏元素及相关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对该部分纠纷的审理并非扩展著作权保护范围,而是基于另外的法律价值和目标,考察其是否能给经营者带来独立的可保护利益,该法益是否因其他经营者竞争行为受损,以及评判被诉竞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进而综合认定迷你玩公司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至于停止侵害责任,综合考虑了沙盒类游戏特点、侵权内容比例、整改可能性等因素,着重考虑玩家在游戏中可能享有的作品权利,基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和保护玩家群体利益角度出发,未支持网易公司要求《迷你世界》停止运营的诉请,而判令迷你玩公司删除《迷你世界》侵权的230个游戏元素。附判决书全文扫描二维码查看判决来源:广东高院编辑:梵高先生点击图片查看文章(www.trademarkevents.cn)(www.giips.cn)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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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玮洁 | 浅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在先权利的判定规则

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商标异议案件、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异议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诉争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申请或者无效宣告请求,若得到法院支持,诉争商标或将不予注册或将被无效,这对诉争商标权利人影响深远,轻者更换商标样式,重者多年经营成果毁于一旦。因此,无论是诉争商标权利人,还是异议者,抑或是无效宣告请求人知悉法院对于在先权利的判定规则就显得至关重要。在先权利的相关条文规定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上述第三十二条中的在先权利包括企业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商品化权益等在先权利,该在先权利应为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其他应于保护的合法权益,若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时在先权利已不存在,不影响诉争商标的注册[1]。司法实践中,企业名称权、著作权和商品化权益是最常用来主张的在先权利,本文将予以详述。目次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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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林 黄诚 | “香兰素案件”之后商业秘密案件审判的新动态

网络平台的侵权与抗辩—对“腾讯诉抖音”一案的观察新媒体合作请联系Sharon内容推广、转载授权、原创投稿、发布招聘...作者:李士林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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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勇 |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行车数据的几个热点问题

的主要目的是,在出现碰撞或接近碰撞的情况时(例如气囊展开或撞到路面障碍物)记录数据,此数据可帮助更好地了解车辆系统的表现。EDR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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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林 袁雅茜 | 网络平台的侵权与抗辩—对“腾讯诉抖音”一案的观察

改编自天下霸唱小说《鬼吹灯之云南虫谷》的影视剧《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家播出,播出后8小时播放量破亿,首播后腾讯发现,“抖音”出现了大量有关《云南虫谷》影视剧片段的剪辑,甚至部分还冠以“云南虫谷”的短视频合集。腾讯视频遂将抖音平台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9000万元。抖音则辩称,抖音平台上的内容系用户自行上传,相关话题也是用户自行添加展示,抖音没有实施选择、编辑、推荐的行为,无法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此外,由于用户数量众多,平台方不可能对海量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且过滤、拦截措施远超法律规定的“通知-删除”义务范围,目前不具备技术可行性,也不符合利益平衡原则。而且,在没有正版作品作为对比介质的情况下,抖音无法有效识别处理与涉案影视作品相对应的侵权内容,同时区分涉及旅游、评论、解说、科普等相似度极高的非侵权内容。短视频中存在二次创作和合理使用,具体识别也并非抖音的义务。西安中院认为,抖音平台上大量用户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侵权行为,抖音应对平台内侵权内容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判处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涉案损失3200万元(平均每集200万元)及诉讼合理费用42.69万元等。本文无意于对法院判决说长道短,更非替哪方代言呐喊,仅致力于就视听平台的民事责任厘清规定、诠释要义,以便网络平台能够获得合规的启示。目次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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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 | 全球商标战略峰会将于12月16日在北京召开

3023(同微信)邮箱:eric.li@ipforefront.com媒体合作联系人:盛淇微信:chanying930邮箱:sharon.sheng@ipforefront.com关于主办方YIP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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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玮洁 | 浅议《反垄断法》中关于垄断协议的侵权判定规则

被告抗辩的豁免规则是否适用。(一)是否构成纵向垄断协议关于协议是否构成纵向垄断协议,法院的判定规则为:原告需证明如下内容:1.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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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献涛 | 美国为何鲜有现有技术抗辩的案例?

evidence),确定专利权的边界,为后面的有效性判断或侵权判定奠定扎实的基础。在Markman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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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满霞 董芳 | “西门子”开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之再思考

20%。对于这种计算方式,笔者认为,至少在以下几方面是值得探讨的:1、专利产品与普通开关产品的价差是否完全是外观设计专利带来的价值在宁波法院审理的奥克斯诉格力专利侵权案((2019)浙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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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忠法 曾鑫坤 | ​不宜过度解读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本文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项目号:2019-01-07—00-07-E0007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目次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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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林 黄诚 | 谁的真功夫:“真功夫及图”商标无效理由辨析

Jordan是Nike,Gatorade,Hanes,McDonald's和MCI的主要代言人,Nike为乔丹设计的系列签名鞋叫做“Air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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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多件酷似李小龙形象商标被宣告无效 回应称老商标无效不影响运营

据报道11月2日,#真功夫20件商标被裁定无效#一话题登上热搜。起因为真功夫多件关于李小龙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的争议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无效宣告。对此,真功夫向媒体回应称,“为适应新一代消费者对于时尚、个性化的需求,真功夫于2015-2016年进行了品牌升级,逐步全面使用了新LOGO。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件老商标宣告无效,对真功夫的运营不会产生影响。”此外,真功夫表示,“因无效宣告申请人李小龙公司已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至于被宣告无效的20件老真功夫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10.1.7条款及其他争议,有待上海法院裁判。”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真功夫”)20件图形商标“无效”并于8月25日同日出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据统计,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这20件图形商标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部分商标最早于2004年提出注册申请,有的商标至今已注册达15年之久。以第6895149号“真功夫及图”商标为例,裁定书披露,真功夫于2008年8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日期为2010年9月28日,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9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上述争议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所涉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我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为,一,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二、争议商标自身不含有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要素,争议商标不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25日,李小龙公司将真功夫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2022年8月25日,李小龙公司诉真功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判决结果尚未宣判。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真功夫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在主营米饭快餐。真功夫目前在广州、深圳等57个城市拥有门店,成为全国连锁发展的中式快餐企业之一。在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2020年餐饮企业百强名单》中,真功夫排名第38位。在第十六届中国品牌节年会发布《2022中国品牌500强》上,真功夫排在第477位,品牌价值45.06亿元。来源:中国网财经编辑:梵高先生点击图片查看文章扫码购买观看(长期有效)(www.giips.cn)(www.trademarkevents.cn)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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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兵兵 | 谈主要发达国家出台SEP政策意见对许可谈判的影响——评美英欧日SEP最新政策动向及进展

391–93,“根据既定的公平原则,寻求永久禁令的原告必须通过四要素测试,然后法院才能授予此类救济。原告必须证明:(1)遭受了无法弥补的伤害;(2)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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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及统一专利的发展、影响和应对策略

由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承办、北京知识产权协会协办及知产前沿新媒体支持的“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及统一专利”线上研讨会将于11月4号北京时间下午15:00-17:00线上直播分享,欢迎企业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参与交流互动。本次研讨会特别邀请到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王宁玲律师、伦敦办公室合伙人Nicholas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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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诉快手获赔218万 因后者播放琅琊榜老九门侵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两则文书公开。原告爱奇艺诉称,原告享有电视剧《琅琊榜》《老九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有权以自身名义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权利。经调查发现,快手公司、达佳公司开发运营的“快手”APP中存在大量关于电视剧的侵权视频片段。快手公司、达佳公司作为专业的短视频平台,明知、应知涉案侵权内容的存在,仍然为用户提供涉案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经查,“快手”APP中的涉案侵权视频储存于联通无锡公司的网络服务器中。快手公司、达佳公司的上述行为分流了“爱奇艺”平台的观看用户,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被告快手则表示,1、被诉侵权视频系用户自行上传,其未对视频内容进行编辑,未实施侵权行为;2、其对于被诉侵权行为不具有明知或应知,无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3、爱奇艺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4、快手公司日均活跃用户上亿,其作为视频分享平台难以审核海量视频中是否包含作品侵权内容。法院审理认为,快手APP中案涉短视频可能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仅由经营者快手公司承担;快手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爱奇艺公司在证据保全公证前已多次通知快手公司删除涉案侵权作品,并提供初步权属证据与侵权作品明细,快手公司仍未予以删除,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可认定快手公司构成“明知”。综上,快手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侵权视频已被删除,快手公司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快手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万余元。新媒体合作请联系Sharon内容推广、转载授权、原创投稿、发布招聘...来源:站长之家编辑:Sharon点击图片查看文章扫码购买观看(长期有效)(www.giips.cn)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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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林 姜晓婧 | 地理标志制度的风险与化解

2007-02-08.新媒体合作请联系Sharon内容推广、转载授权、原创投稿、发布招聘...作者:李士林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