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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超等 | 任天堂诉YUZU案——互联网时代游戏机模拟器的法律边界

冯超 薛莲 崔辰曦 知产前沿
2024-08-26

作者 | 冯超 薛莲 崔辰曦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目次

    · 引言一、 游戏机模拟器的法律风险二、 在先案例三、 本案主要争议点四、 结语





引言

2024年2月26日,任天堂美国(以下简称“任天堂”)向罗得岛州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了其游戏机Nintendo Switch的模拟器Yuzu的开发者Tropic Haze(以下统称“Yuzu“)[1]。在诉状[2]中,任天堂指责Yuzu非法地绕过了旨在防止在非Switch硬件上播放未经授权的游戏副本的软件加密措施且“大规模助长了盗版活动(facilitating piracy at a colossal scale)”。任天堂声称上述行为造成了“醒目且无可挽回(manifest and irreparable)”的伤害,违反了 《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 第 1201(a)(2) 条和17 U.S. Code的相关规定,并基于以上理由寻求针对违反DMCA反规避和反贩卖条款的行为每次2500美元、侵犯版权的行为每次15万美元的经济赔偿以及模拟器及其相关服务的永久关闭,以防止进一步侵犯其知识产权。

通过题述“YUZU”模拟器,在Windows电脑上运行任天堂著名IP宝可梦与塞尔达游戏

然而,就在短短一周多的时间内,事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进展。3月4日,根据双方共同提交至法院的文件,Yuzu方全面接受了任天堂提出的条件,同意支付240万美元的赔偿金以达成诉讼和解,立即停止开发并全面下架Yuzu模拟器,并承诺永久禁止Yuzu的开发工作,并将Yuzu的域名 yuzu-emu.org 移交任天堂[3]

本案进程一览(截至2024年3月4日)[4]

自2018年面世以来,Yuzu作为专注于任天堂Switch的模拟器已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截至2024年3月,其在社交软件Discord上的服务器已拥有20万余名[5]用户加入。本次诉讼引发了广泛的科技论坛和社交媒体上的关注和讨论,实际上,游戏主机模拟器被卷入与主机制造商的诉讼并非首次。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游戏主机的法律风险、先前判例以及本案中任天堂的诉讼请求三个方面,对本案以及如何界定和推动游戏主机模拟器的合法性边界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一、 游戏机模拟器的法律风险

游戏机模拟器是一类软件工具,通过模拟游戏主机的硬件和操作系统环境,使得在不同平台上运行原本只能在特定游戏主机上运行的游戏成为可能。其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现在被戏称为“游戏主机三巨头”的索尼、任天堂、微软的初代机,包括早已退出主机市场的世嘉的土星等游戏主机相继问世。在这一时期,个人电脑性能的提升、图形化操作系统的兴起及普及,为主机模拟器的崛起提供了有力支持。初期的主机模拟器由编程爱好者个人制作,其性能上较低,对游戏的还原度较差。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电脑性能的进一步提升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主机模拟器逐渐演进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主机模拟器的出现,使得跨越主机游戏和个人电脑游戏之间的鸿沟成为了可能,然而这一科技进展并不对所有人来说都是福音:首先,主机模拟器的出现使得游戏主机变得可替代,购入游戏主机不再是享受游戏乐趣的必要条件;其次,玩家对更加清晰且流畅的游戏画面有天然偏好,而高端个人电脑的图形性能可能远高于游戏主机,从而可以渲染更高分辨率和帧率的游戏画面,因此个人电脑加模拟器的组合也受到很多玩家的青睐。游戏市场庞大且利润丰厚,一般被视作游戏主机“替代品(substitution)”的模拟器很可能会对游戏主机的销量造成负面影响。

游戏主机模拟器存在两大法律风险点,首先是在开发的过程中,模拟器最终的功能是游戏画面和交互操作的重现,因此如何重现原始硬件的BIOS(Basic Input-Output System,基本输入输出系统)是至关重要的。模拟器程序的合法性通常受到法律保护,前提是其不包括其试图模仿的系统的任何代码,并且重新实施的代码是完全逆向工程的产物。其次,在软件运行的过程中,模拟器软件运行的游戏ROM的合法性涉及到受版权保护的游戏材料。虽然拥有合法游戏副本的个人合法获取密钥并在模拟器上使用该游戏确实是完全合法的,但密钥的来源很难辩析,涉及非法破解或者传播的盗版解密文件容易引起混淆和侵权问题,在下面的段落中我们会对以上两点展开进行分析。





二、 在先案例

世纪之交的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v. Connectix Corporation(下称“Connectix案”)一般被认为是划定了主机模拟器的合法性边界的里程碑案件。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该案二审裁定在模拟器软件开发过程中复制受版权保护的BIOS并不构成版权侵权,而是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6]

1998年7月,Connectix开始开发Virtual Game Station(VGS),这是一款Macintosh软件应用程序,模拟Sony流行的PlayStation视频游戏主机的硬件和固件。这使得VGS用户可以在Macintosh硬件上玩为PlayStation开发的游戏,并计划在稍后发布与Windows PC兼容的版本。Connectix的开发策略是通过反向工程PlayStation的BIOS固件,首先使用未更改的BIOS开发硬件模拟,然后使用原始固件作为调试的辅助工具开发自己的BIOS。在开发过程中,Connectix联系了Sony,请求“技术支持”来完成VGS,但这一请求最终于1998年9月被拒绝后,Connectix通过逆向工程完成了开发并于1999年 1月正式发布了VGS,使得在苹果系统中运行正版Sony游戏成为了可能,瞬间获得了市场巨大的欢迎。对此,Sony于1999年1月27日对Connectix提起了诉讼。起初,Sony的请求得到了支持并成功获得了阻止Connectix在开发VGS时复制或使用Sony BIOS代码和销售VGS的禁令,然而随着Connectix的上诉,这一决定很快被推翻,在第二审中,法院很大程度上援引了在先案例 Sega Enterprises Ltd. v. Accolade Inc.(1992)中的观点,即“为了进行反向工程而进行复制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

根据美国法中有关版权和合理使用的部分,即17 U.S. Code § 107,

在第106条和106A之规定外,对一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合理使用,无论是通过复制、录音或其他任何上述规定中所提到的手段,以用作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包括在课堂上分发多份拷贝)、学术交流或研究之目的,不属于侵权。在确定任何一特定案例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时,必须考虑到下列因素:

-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是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

- 有版权作品的性质;

- 同整个有版权作品相比所使用的内容和数量;以及

- 这种使用对有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的影响。

本案中,为确定Connectix的逆向工程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法院对17 U.S. Code § 107中的4件要素[7],即版权作品的性质、使用的部分数量和重要程度、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以及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在使用的目的和性质方面,法院认为Connectix对Sony的 BIOS的使用的最终目的和性质为Sony PlayStation游戏创造一个新平台,属于合法目的,且达到这一目的有且仅有逆向工程一种手段,因而可以算作合理使用。在版权作品的性质方面,法院认为PlayStation固件由于包含了无法在不复制的情况下检查的功能元素,因此受到较低程度的版权保护。对于使用的内容和数量方面,由于VGS中并没有实际包含任何Sony版权的BIOS,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这一标准意义不大。在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方面,法院认为,Sony寻求对能够播放其生产或许可的游戏的设备市场的控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版权法赋予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天然的垄断地位。尽管VGS可能影响了了Sony PlayStation主机的销售,但其在允许在Mac上玩PlayStation游戏的维度上进行了创新,这种创新元素使其成为Sony的合法竞争对手,因此,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的Sony的经济损失并不是否定合理使用的合法理由。

基于以上分析,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先前判决,解除了对Connectix的禁令。Sony随即试图将本案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未果,两家公司在2000年达成了庭外和解。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认定“合理使用”的方式促进了竞争,确立了模拟器在不“实际包含任何被版权保护的BIOS源代码”的情况下,单纯通过逆向工程的方式制作出功能相近产品的行为符合107条合理使用的要件,应属“合理使用”。

Connectix案拓宽了模拟器合法性边界,作为重要在先案例,其观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后续案件,如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America v. Bleem,所引用,促进了游戏主机模拟器行业的兴起,在其后20 年,性能功能双优的主机模拟器井喷,包括PPSSPP,Citra和海豚模拟器,还有本案的YUZU等。另一方面,主机制造商从未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并逐渐开始采用一些诉讼以外的多元化法律武器。一个比较近的例子是海豚模拟器(Dolphin Emulator),2023年,任天堂基于DCMA对其发布发出警告信,称其存在“损害开发并最终扼杀创新”,并解释道“该模拟器非法绕过了任天堂的保护措施并运行非法副本游戏。使用非法模拟器或非法副本游戏会损害开发工作,最终扼杀创新。任天堂尊重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反过来也期望其他公司也同样尊重。”警告信被证实非常有效,Dolphin Emulator项目团队于几日后宣布,将从Steam商店中移除并“无限期推迟”上线[8]





三、 本案主要争议点

本案中,任天堂诉状的主要论点主要有两点。首先,Yuzu违法地绕过了旨在防止在非Switch硬件上播放未经授权的游戏副本的软件加密措施,实现了“大规模助长了盗版活动”。具体来说,任天堂主张Yuzu通过使用合法Switch硬件获取的“prod.keys”能够动态解密运行时的加密Switch游戏ROM,从而违反了DMCA禁止规避软件保护的规定。就像上一段落中分析的那样,Connectix案确立了在一台硬件上使用反向工程技术模拟另一台硬件的权利,绝大多数模拟器本身是受到这一法律先例的保护的。在这方面,Yuzu严守的“bring your own decryption”的模型,最大程度上规避了合规风险。与Dolphin模拟器有所不同,如前所述,后者在去年因开源代码中包含Wii Common Key而收到了任天堂的警告信,后被从Steam下架。然而,任天堂在诉讼中参考了Yuzu官网上提供的快速入门指南,指南详细说明了如何通过“侵入”Switch来转储解密密钥和/或游戏文件,以“开始使用Yuzu玩游戏”。任天堂认为这表明“Yuzu的开发者们公然承认使用Yuzu需要黑客或侵入Nintendo Switch。”此外,在Yuzu官方运营的 Discord服务器,模拟器开发人员和用户在其中共讨论如何在模拟器上运行受版权保护的游戏,以及公开发布的遥测数据显示开发人员对模拟器被广泛用于运行盗版游戏的事实处于“明知”状态。

Yuzu开发者之一,主要负责人“bunnei”在discord频道中关于受版权保护的游戏的发言

其次,任天堂认为Yuzu大规模助长了盗版活动。在诉讼中指出,绝大多数Yuzu用户使用Yuzu来玩在Yuzu上下载的盗版游戏,而Yuzu明知这一点。例如,在《塞尔达传说 王国之泪》发布前的一周半内,该游戏的泄露副本被下载了100万次,该时期还看到“成千上万的付费会员”加入了Yuzu的Patreon。 因此,Yuzu被认为是“次要责任方(secondarily liable)”,“诱导”了这种针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四、 结语

尽管本案以和解结案,没能经过实质性审判成为一个判例法(stare decisis)意义上的“先例”,但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本案又“意义深远“。本案的迅速解决以及Yuzu方对任天堂提出的指控的全盘接受,使得游戏产业和知识产权领域都开始深刻反思模拟器开发与使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对于游戏主机制造商而言,这突显了他们面临的法律挑战,特别是在数字时代,如何保护其硬件和软件免受未经授权的模拟器使用的侵害。在现有的先例和法规框架下,模拟器开发者和使用者的行为往往会引发争议,因为它们可能既能促进游戏产业的发展,又可能侵犯到原始版权方的权益。一方面,任天堂的法律行动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其致力于保护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打击数字盗版。另一方面,模拟器多为开源代码,Yuzu本身的下架并不能完全阻断同类乃至同质模拟器的提供。事实上,本次Yuzu的下架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主机制造商和模拟器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对立,在Yuzu下架后仅仅几个小时,Nuzu,Suyu等”平替“版便开始不断涌现[9],其中”Suyu“在宣布将吸取Yuzu的经验教训加强合规避免未来诉讼的同时,更是GitHub主页上公然”宣战“任天堂。

模拟器Suyu的Github主页[10]:在和解协议提交后仅仅几个小时,仿版就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本案对于未来同类法律纠纷的处理和解决提供了一个有趣的案例,也引发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娱乐领域的平衡与创新之间的持续辩论。这次迅速达成的和解是否能够为游戏产业中的模拟器开发者和制造商提供一种平衡的模式,仍然是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https://www.theverge.com/2024/2/27/24085075/nintendo-switch-emulator-yuzu-lawsuit

【2】https://dockets.justia.com/docket/rhode-island/ridce/1:2024cv00082/56980 

【3】https://www.theverge.com/2024/3/4/24090357/nintendo-yuzu-emulator-lawsuit-settlement 

【4】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cket/68284505/nintendo-of-america-inc-v-tropic-haze-llc/ 

【5】https://discord.com/invite/yuzu-emu 

【6】https://www.copyright.gov/fair-use/summaries/sony-connectix-9thcir2000.pdf 

【7】https://www.govinfo.gov/app/details/USCODE-2010-title17/USCODE-2010-title17-chap1-sec107 

【8】https://arstechnica.com/gaming/2023/05/the-solid-legal-theory-behind-nintendos-new-emulator-takedown-effort/ 

【9】https://www.gamesradar.com/barely-12-hours-after-the-shutdown-of-major-nintendo-switch-emulator-yuzu-replacements-began-surfacing-online/ 

【10】https://github.com/Crimson-Hawk/suyu 

冯超


资深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业务部主任、数字经济法律中心主负责人。

冯超律师毕业于美国杜克大学和中国外交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曾在知名国际和国内律所执业。过去二十年里,冯律师代理了大量知识产权申请案件、知识产权侵权、确权诉讼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案件,参与了大量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的起草、谈判和执行。同时,冯律师在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数据合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是较早关注并从事企业数据安全与保护、数据跨境传输相关法律业务的律师之一,并获得Chambers and Partners、ALB、MIP、WTR、Legal band、AsiaIP等国内外权威评级机构的认可和推荐。

冯超律师团队由十余名中国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以及来自欧洲、日本等法域的外籍法律顾问组成,可用中、英、日、法、马来语等向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数据保护、外商投资、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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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超 薛莲 崔辰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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