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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征 | 从格力奥克斯专利大战中看权利要求解释的基础地位
目次
· 引言一、专利确权程序与侵权程序中权利要求的解释二、权利要求解释始于发明构思的识别三、“支持要件”与“充分公开要件”作为无效理由的和谐关系四、结语引言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同属空调制冷设备的头部公司,两家公司在产品上高度重合,存在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两家公司都非常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发明保护的法律手段,在专利申请与维权方面也存在着激烈的军备竞赛。本文所称的“格力奥克斯专利大战”,专指奥克斯以其在2018年12月从日本东芝公司购买的名称为“压缩机”的发明专利作为权利基础,向格力公司发动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多起专利侵权诉讼,特别是指在浙江省的宁波和杭州两地的专利侵权诉讼。由于涉案专利于2018年年底转让给奥克斯公司的,距离专利权的20年期限仅仅剩下一年半多一点的时间,专利转让完成后,奥克斯公司便马不停蹄地向其住所地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诉讼,充分说明奥克斯公司事先对该专利的技术和商业价值进行充分评估并提前做足诉讼前的准备工作,这招“借船出海”显示出其善用专利保护的娴熟技巧,体现了对专利保护制度的深刻理解,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专利运营意识。正因为如此,格力公司对专利大战高度重视全力出击,向涉案专利发起了专利无效宣告的挑战程序(以下称“本案”)。2023年岁末,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最高法知行终37号行政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关于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516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一审判决,使奥克斯先前在宁波、杭州两地法院判赔的2.2亿元的高额赔偿得而复失,由此宣告了两家公司持续四年的专利大战落下帷幕。值得回味的是,两家公司在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确权程序中所表现出的诉讼技巧,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确权程序以及行政诉讼中的两级法院的审理思路,令业界耳目一新,是比较难得的研究与借鉴样本。其中,关于权利要求的解释是双方争夺的重点,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两级法院审理的重点,本文对该案中权利要求解释问题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阐明发明构思在权利要求解释中具有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希冀引起业内的关注与争鸣。
(1)关于涉案专利的发明构思
(2)关于权利要求1的解释
(3)发明构思与技术方案、发明目的的关系
(1)“支持要件”与“充分公开要件”作为无效理由的命运相通
(2)“必要技术特征要件” 与“支持要件”或“充分公开要件”的关系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参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
【2】为行文方便,本文中所称的“说明书”,一般是指代专利法第六十四条中的“说明书及附图”。
【3】该四张图中,第一张来自涉案专利的图1,后三张依次出自请求人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1、郑据和证据3。
【4】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92号民事判决书。
【5】(2021)京73行初18560号
【6】此外,一审判决在纠正被诉决定关于“证据1 和证据3 公开的压缩机为不同的线圈卷绕方式,两者没有结合的启示”的认定后,本该就此止步。但其却越走越远,认为即便存在结合启示也不能否定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设想一下,在权利要求1中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下(k值为0.3或更大),其难谓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创造性从何而来?
【7】关于实质缺与形式缺的说法,本文借鉴了署名胡雪莹、王淑荣的《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法理探析》的论文,该文章发表在《中国专利与商标》2015年第3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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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