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至17日,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质量,根据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以下六个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征求意见稿)》《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制裁力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02/ “碰瓷”央企的中国云铜,昆明代表处被查封
还记得前几天高调自曝43.7亿美元(折合312亿人民币),收购美国企业《云铜》商标,其后还豪言捐赠500吨黄金的中国云铜吗?6月15日,记者发现: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中字头”企业中国云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云铜”)其昆明办事处已被查封。据澎湃新闻报道:作为一家根本没有任何与金属铜相关业务的企业,中国云铜曾连续十多年“碰瓷” 国内有色金属央企中铝集团旗下的云南铜业。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中国云铜网站内容还伪造“中央国学院”等中央机构、虚构多名高管等。其中包括印尼亲王Harry Chen、“中国煤矿文工团前党委书记”为中国云铜监察事务部副主席(本人回应仅挂名)、“中央国学院常务院长”任塞成(经查无此机构)03/ 国知局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6.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具体内容复制下面链接打开浏览器可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MLt5Blp8z_hqBi4205Cqrg 04/ 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等24部规章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7月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 | |
| | 2012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7号公布 |
| | 1995年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公布,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5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订 |
| | 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第一次修订,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 |
| | 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 |
| | 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 |
| | 1998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公布 |
| | 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 |
| | 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
| | 2005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公布 |
| | 2010年4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9号公布 |
| |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8号发布 |
| | 2010年4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公布 |
| | 2014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 |
| | 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
| | 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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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5号发布 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
| | 1991年10月2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5号发布 |
| | 2010年8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1号公布 根据2015年6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
| | 2002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
| | 1993年11月23日中国专利局发布 根据1995年5月28日中国专利局令第5号修订 |
| | 2010年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
| | 2004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公布 |
| | 2003年8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 |
01/ 汽车之家”诉“易车”不正当竞争 索赔118余万6月15日,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企业名称“汽车之家”被“易车”软件擅自使用,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仿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仿冒行为、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8.3万元。
原告北京车之家公司诉称,其为“汽车之家”网站平台以及移动应用软件“汽车之家”的所有者和运营者,为汽车之家公司在境内的运营主体。“汽车之家”既是原告企业字号简称,又是网站名称,同时,“汽车之家”及“汽车之家看车•买车•用车”文字也已被注册为商标,北京车之家公司为商标权利人。
北京车之家公司发现,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公司在苹果应用软件商店发布移动应用软件“易车”,名称显示为“易车-专业看车买车的汽车之家”,预览文字描述“易车--专业的汽车选车看车买车购车平台,车友必备的汽车服务之家”。该软件下载之后显示其版权方为北京易车信息科技公司。
原告北京车之家公司认为,北京易车信息科技公司系移动应用软件“易车”的版权方及运营者,为汽车用户提供汽车报价、车友社区、汽车服务等服务。汽车之家与易车均为纽交所上市企业,主营业务相同,均为面向汽车用户和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原被告在汽车互联网服务领域存在竞争关系,而二被告开发及运营的移动应用软件“易车”在其名称及文字描述中擅自使用“汽车之家”字样,引人误解并产生混淆,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02/ “王者荣耀”被注册成白酒类商标?法院:不成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发现自家“王者荣耀”商标被一酒业公司注册为白酒类商标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酒业公司的“王者荣耀”商标无效,201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宣告腾讯的王者荣耀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构成侵权。腾讯自然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
1,根据腾讯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王者荣耀》游戏在上线之初即已获得较高的搜索点击量和广泛的关注度,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王者荣耀”作为该游戏的作品名称亦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且该知名度的取得是原告创造性劳动的结晶,其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亦是原告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2,《王者荣耀》游戏属日常娱乐范畴,根据行业特点,游戏的周边产品通常会涵盖饮料、食品、日用品等多种商品,且原告亦举证证明已与麦当劳等合作开发了多种饮料等周边产品,“王者荣耀”作品名称的知名度所及的范围能够及于日常生活领域。诉争商标“王者荣耀”与《王者荣耀》游戏作品名称一致,构成标志近似。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3类“果酒(含酒精)、白酒、葡萄酒”等商品亦为日常生活领域的商品,该类商品受众与游戏受众的重合度较高,将其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白酒等商品是原告的商品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3,《王者荣耀》游戏的上线日期早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在案证据表明该游戏上线之初即受到广泛关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对《王者荣耀》游戏理应知晓,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注册了大量“王者”、“王者荣耀”或“荣耀”字样的商标,据此可以看出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具有主观恶意。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原告的作品名称“王者荣耀”的在先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03/ 一波三折!江小白商标终被予以维持
近日,中国商标网公布了关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书最终显示:争议商标予以维持。历时四年,江小白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江小白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津酒厂”)的这一场商标战,最早可追溯到2012年。为了更好的展示前因后果,小编用一张图片来展示。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审表示,江津酒厂证据不足,无明确证据表明江津酒厂在先使用诉争商标。且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根据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江津酒厂对定制产品除其注册商标 “几江”外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并不享有知识产权,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最终判决,“江小白”商标属于江小白公司。01/ 美国宣布允许与华为合作制定5G网络标准,专家劝冷静6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允许美国企业在制定5G标准方面可以与华为合作,不需要再申请临时许可。受上述利好消息的刺激,6月16日的资本市场也掀起一波上涨行情,截至16日收盘,A股三大指数集体上涨超1%,华为概念指数整体上涨逾2.7%。对此,有专家指出:美国政府允许美企业与华为合作制定5G标准,与放松禁令毫无关系。实际上在去年5月份禁令开始进行之初,美国也允许企业与华为及其子公司在5G标准制定方面的合作。只不过那时候的说法是临时许可。也就是说,美国政府从来就没有禁止过美国企业在制定5G标准方面与华为合作。5G标准是由国际标准组织3GPP制定的,目前超过500多家公司作为会员参与。参与的会员针对标准贡献提案,声明标准必要专利。这些提案需要会员共同讨论投票获得通过。这里的“合作”本质上也是个利益博弈的过程。02/ 近视党的福音!苹果更新VR眼镜新专利
最近,苹果对AR眼镜产品这一专利进行了新增。据悉,该专利的最新版本涉及一种根据用户的近视程度改变设备光学组件位置和配置的系统。这使得用户可以直接佩戴设备,而不必戴上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同时,这项专利不仅可以适应用户的近视程度,还可以调整显示器使图像看起来更清晰,而这主要通过改变镜头上图像的位置和调整内容大小来实现结合专利中显示的示意图可见,苹果为这一设备设置了一个可以放入iPhone的框架,用户只需将iPhone放入其中即可。这将把手机直接置于用户眼前,并允许它插入内部连接器,这样它就可以充作显示屏,为用户进行视力矫正。其中,镜头自动调整所需的处理能力将来自于iPhone。介绍中提到,与最初的苹果手表一样,苹果眼镜在推出初期也需要借助iPhone的处理能力来运行。但随着产品的迭代发展,后续苹果眼镜将摆脱iPhone独立运行。来自爆料人士Jon Prosser的消息曾提到过初代苹果眼镜的整体设计方案。
根据相关介绍,即将到来的苹果眼镜由塑料制成,外观看起来与普通的眼镜接近,但其将配备可选度数的镜片。基于此推测,这项专利中展示的视力矫正设计应该并不会在这一代产品中出现。
03/ 美国官方:优先审查COVID-19相关商品或服务商标
2020年6月15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COVID-19)特定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申请的优先审查新计划。根据此项计划,为应对新冠疫情的爆发,满足研发医疗产品和服务用以抗击新冠病毒的迫切需要,并将成功研发的产品尽快推向市场,对于那些符合新冠病毒相关的医疗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申请,USPTO将接受申请人优先审查的申请,并加快对这类商标的初步审查。此外,USPTO认为新冠疫情爆发所带来的影响适用于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第二部148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将免除此类商标申请优先审查的官费。要使有关申请符合新项目的资格,该新申请必须含有经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用于预防和/或治疗COVID-19的产品或者用于治疗和/或预防COVID-19的研究服务。 04/ Magic Leap在美起诉中国工程师窃取专利技术遭驳回
上周三,加州圣何塞的一名联邦法官批准了由2016年离开Magic Leap的工程师徐驰(Chi Xu)提出的撤案请求。这名法官表示,Magic Leap针对徐驰利用自家专利制造混合现实眼镜的指控并无充分证据。但法官卢西·柯(Lucy Koh)还是给了Magic Leap一个机会,允许该公司修改申诉内容,以解决她对此案的疑虑。这起案件是去年6月由Magic Leap提起的,当时多家美国企业抱怨中国企业窃取知识产权。本周三的撤案裁决让Magic Leap的起诉之中再添阻碍,这家传奇的企业曾经一度被视为是增强现实技术的未来。彭博社今年4月报道称,Magic Leap公司解雇了约1000名员工,占到其员工总数的一半,并将关停消费者业务,将重心转向企业产品。卢西·柯表示,Magic Leap的起诉“没有任何关于具体‘机密信息’的指控”。Magic Leap认为,该公司前工程师徐驰窃取了机密技术,并在北京创立了自己的公司Nreal,用Magic Leap的技术创造了自己的增强现实设备“Nreal Light”。联邦法官给了Magic Leap 30天的时间来修改其指控违约、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的申诉。Nreal、徐和Magic Leap没有立即回复记者的置评请求。本案为Magic Leap起诉徐驰案,案件编号19-cv-03445,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05/ 欧盟委员会对苹果展开反垄断调查:涉应用商店和支付服务
北京时间6月17日凌晨消息,欧盟委员会正在针对苹果公司的App Store应用商店和Apple Pay移动支付系统展开反垄断调查。 欧盟委员会表示,调查将涉及苹果公司强迫应用开发商必须使用该公司的应用内购买系统向客户出售产品的要求,以及该公司禁止应用开发商向用户告知其他应用商店里有更便宜产品的规定。另外,调查还将涵盖所有在欧洲市场上与苹果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云应用和游戏应用。有关Apple Pay移动支付服务的调查则涉及商家在应用和网站上使用这项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苹果公司拒绝允许竞争对手进入这个支付系统等。 欧盟委员会还担心,Apple Pay是唯一可在iPhone上使用“轻触即付”(tapandgo)功能的移动支付服务。苹果公司在2014年推出Apple Pay服务,这是该公司为业务多元化而推出的一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