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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 名企IP探访---FMC富美实(上海站)

知产前沿编辑组 知产前沿 2023-08-26


秋色宜人,惠风送爽,在众多农业知识产权界专家、IPR、律师朋友的关心与支持下,名企IP探访---FMC富美实上海站于2021年11月5日在FMC富美实大中华区总部及创新中心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以“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为主题展开交流。


此次活动由YIP Events & 知产前沿新媒体与FMC富美实联合主办,同时得到了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农药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农药市场信息、农化专利网的大力支持。为期半天的研讨会主要围绕农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农化领域的专利申请与审查实践热点问题、新环境下农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机遇与挑战、农化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机会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本次大会汇集了近三十位农业科技领域IP人士参加,现知产前沿将本次大会的嘉宾发言嘉宾以及小组讨论的内容概括整理成文,作为对本次研讨会的回顾和留念。

Vol.1 走进富美实

研讨会伊始,三十余位参会来宾与主讲嘉宾在热烈的气氛下进行了自我介绍,并观看了FMC富美实的宣传片,随后富美实中国区总裁吴朝晖为大家介绍了富美实的发展理念。
富美实中国区总裁吴朝晖

目前,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有所推进,但是跟其它行业相比中国的农业还比较落后,仍有很多基层种植者采用较为原始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我们在农业精准化、科技化、数字化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富美实曾经是一家非常多元化的公司,经过过去几年的战略转型,富美实现在是一家创新驱动的农业科技公司,拥有世界一流的基础研发能力,通过创新助力农业生产,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富美实非常关键。

吴朝晖同时指出,农化领域的创新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人类社会的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创新不应局限于活性化合物,创新可以是任何方面的,比如已有产品的新配方和新的应用技术。吴朝晖还表示,企业应该密切关注本地市场的需求,以市场驱动创新,用创新反哺市场。


Vol.2 农化行业的

现状、挑战和机会

富美实市场总监吴艳为大家带来以“农化行业的现状、挑战和机会”为主题的讲座。
富美实市场总监吴艳
从田间到餐桌,守护每一个人舌尖上的安全,是农业人的使命。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包含了种子、化肥、植保、畜牧业、养殖业等诸多领域,但种植业是农业的重中之重,是最前端的一环,也是农业从业人员最应关注的领域。
中国是世界第三大农化市场,但我国农作物的单产、生产成本等与世界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这与我国的农户数量、耕地面积和规模化种植都有很大关系。创新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如此,通过技术创新,发展生物农药、绿色农药,提升作物单产,对减少粮食进口的依赖、提升种植者的生活质量很有帮助。创新应当被重视,也应当被价值化,这也与“十四五”规划所倡导的乡村振兴不谋而合。

Vol.3 农化企业的

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富美实亚太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李灵川以“农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为主题发表演讲。
富美实亚太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李灵川

李灵川表示,农药是一个高度监管的行业,企业生产农药之前都需要事先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因为这些行政审批程序的存在,农药领域存在一些其行业特有的知识产权问题,比如–仿制厂家在原研厂家专利期内开发和登记专利农药所引发的专利侵权纠纷。就知识产权管理策略,李灵川表示,农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市场活动具有高度的关联性,通常来说都是围绕活性化合物展开知识产权布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要仅仅围绕企业的产品策略。

知识产权管理的落脚点在管理,管理的主要目标有三个:保护创新成果、运用知识产权促成业务发展,以及知识产权风险和合规管理。

企业IPR的核心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合适的知识产权战略,通过知识产权为业务发展赋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当服务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且要与研发和市场的需求相契合。李灵川还指出,企业IPR既要关注日常运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为研发和市场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支撑,同时也要紧密关注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此外,李灵川还用一个具体的案例向大家分享了企业IPR和外部服务机构之间的差异。

知识产权对于农业振兴意义重大,李灵川倡导农业领域的IP从业人员共同推动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


Vol.4 农化领域专利申请

与审查实践热点问题

弼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黄益澍发表以“农化领域专利申请与审查实践热点问题”为主题的演讲
农业分为化学农药与生物农药,其中生物农药包括微生物农药、近年来,我国农药专利的申请数量整体是有所下降的,得益于天然抗虫等作物的逐渐增多,因此市场对杀虫剂、除草剂的需求有所下降。
黄律师总结了近年来农化领域较为典型的无效案例、复审案例、侵权案例等,从多方面阐述了专利申请撰写的技巧,首先,我们应明确生化类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总的特点及要求,其中包括生化领域发明的种类、生化领域不授予专利权的化学申请、专利合案申请的规则等等;其次要熟悉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法条依据,其中撰写说明书、权利要求、说明书摘要三方面都应当对应不同的法条;其三,要抓住组合物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的重点,重点在于组合物发明的特点及表示方式、组合物发明说明书和组合物发明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等。

Vol.5 新环境下农化企业知识

产权保护的机遇与挑战

圆桌讨论环节,由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小荣主持,FMC亚太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李灵川、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锋先正达集团中国种子法务安全情报经理保爽、苏州慧谷知识产权高级经理董玉轩参与讨论,共同探讨新环境下农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机遇与挑战。
主持人王小荣概括了从国家顶层架构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推动,到立法层面特别是刑法和专利法修改,以及到执法主体和维权环境的变化,提出农化领域创新规律和人用药领域类似,但面对比人用药更复杂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组织嘉宾从多个角度讨论在此环境下农化企业所面对的挑战和机会。
李灵川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目前农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逐步向好,其中,专利期调整(PTA)对于农化领域的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专利申请策略提供了更多的筹划空间;从维权角度来说,法定赔偿额的提高、惩罚性赔偿的引入,有利于创新主体,仿制厂商则需要进一步关注侵权风险。过去的十年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走在最前,这主要得益于国内生物医药行业的蓬勃发展,希望农化领域迎头赶上,让知识产权赋能创新,让创新助推知识产权。
夏锋为,专利法第75条规定的“博拉例外”所指的”专利药品”无论从立法本意还是文义解释上都是仅指人用药,而不适用于农药。大部分专家学者也持相同观点,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或法院判例。在2008年的专利法引入博拉例外之前,历史上曾经有案件中法院以科学实验对仿制农药厂商在申请农药登记过程中进行的田间试验进行了豁免,这一认定一直有争议,因为这种田间试验不是简单的对专利技术的验证或改进,而是明显具有生产经营目的,并不完全符合科学实验豁免的要求。再退一步讲,农药的行政审批还包括生产许可证,要获得生产许可证申请人需要进行三批次的试生产,这种试生产的量级完全超出科学实验范畴,而且申请人也可以等到专利权过期之后再申请生产许可证。现行专利法下,与博拉例外配套,药品专利有可能获得专利期补偿,而农药却没有。因此,综合来讲,博拉例外不应该适用于农药。
Bolar例外(Bolar exception)又称为Bolar豁免(Bolar exemption),是指在专利法中对药品专利到期前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进口、制造、使用专利药品进行试验,以获取药品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数据等信息的行为视为不侵犯专利权的例外规定。
保爽认为,目前大部分权利人面临专利侵权时还是采取传统民事诉讼的方式,但现在可以采取一种新的维权方式——到知识产权局进行投诉,近几年来,一些城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投诉的效率大大提升,且行政裁决受理快、裁决快,对于被侵权一方较为友好。大家应当尝试更多维权的途径和手段。
董玉轩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重大利好政策的出台,充分表明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全面提速。可以预见,高价值专利运营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方面,需要强化创新主体的布局保护意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申请质量;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资源的力量,在专利挖掘、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方面补齐短板,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研发的深度融合,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提问环节结束后,王小荣进行了总结,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的核心机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体现在不仅要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关注和重视他人的知识产权。农化领域的创新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知识产权从业者,从企业端、服务端多方努力,促进农化行业的创新活动和知识产权保护。


Vol.6 尾声

至此,本次名企IP探访---FMC富美实上海站活动圆满结束,会后,与会嘉宾们合影留念。让我们期待下一期名企IP探访活动,共同促进各行各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


鸣谢弼兴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活动的支持
弼兴是中国知名的知识产权及法律服务品牌,总部设在上海,在武汉、长沙、青岛、西安、杭州和美国休斯敦都有分支机构或办公室。团队组建已20余年,同时具有专利代理资格和商标代理资格,拥有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等法律和技术专家近250人,其中生物医药领域律师、专利代理师及专利工程师近80人,生化专利授权率90%以上。弼兴合伙人及团队曾向上千家的国内外企业及个人提供了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综合性的国内外法律服务,专利、商标申请量及诉讼案件均排在全国前列。目前已获得由国知局、《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中华商标协会、《商法》、Asia IP、Corporate INTL、asialaw Profiles、Global Law Experts、 Benchmark Litigation颁发的多项大奖。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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