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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8-01-11 香洲教育

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

香洲区的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等镇(街道)区域范围;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学生)。

本文中所述“香洲区”、“我区”、“同一居住地”、“本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初三年级除外),可申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持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外地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符合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详见附件1)。

(三)已在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且房产所在的新学区离原学区距离过远的。


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上午9:00—1月16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

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家长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14.29.71.14:8089/),按照网上操作指引进行注册(注册用户名须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成功后,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进行报名,完成报名登记后,家长可自行打印回执和报名表。


温馨提示:

1. 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登记时间先后无关。

2. 符合申报条件的香洲区户籍转学插班生,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须在春季开学前(2月23日)到区教育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按规定进行转学插班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 网上注册报名时,应输入广东省内手机号码并仔细核对,以便接收招生系统发出的相关报名和审核等信息。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1月11日—16日)。

学生家长自行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完成报名。

确实无法上网报名的家长,可于1月15日—16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家庭附近的公办学校的教务处寻求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1月15日—16日)。

属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或有特殊房产材料需报备(附件3)的家庭,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应于1月15日—16日到拟报读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备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附件4)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对原件进行扫描并上传到招生系统,复印件交学校保存。逾期不提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或特殊房产报备申请。


(三)部门审核(1月17日—21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会同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有信息以2018年1月16日网上报名结束日期前登记的为准)。


(四)公示名单(1月22日—26日)。

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zhxz.gov.cn/)首页的“政务网站导航”—“区政府职能部门”—“区教育局”网页的“通知公告”栏中对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转学插班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学位安排(1月27日)。

区教育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转学插班学生,根据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六)公布学校(1月27日)。

拟录取的转学插班学生家长须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可打印拟录取回执。


(七)录取确认(1月28日)。

拟录取的转学插班学生,应由家长陪同,携自行打印的报名信息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和全部入学材料(附件2)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学位安排说明


(一)关于学位统筹安排的说明。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办理转学插班手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学校插班年级学位已满,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关于非珠户学生指标生的说明。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的规定,已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在我区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市、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接收入学材料复印件应仔细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同时将原件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四)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上交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纪检部门投诉。香洲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11501,投诉电话:2611800。


(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香洲区外户籍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今年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资格,不再接受补报名登记。


(三)已报名的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到入学等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报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四)学生家长填写报名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因录入学生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学生家长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由于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附件:

1.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2. 2018年春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日程表



3. 2018年春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生特殊房产报备材料一览表




4. 2018年春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1.身份证。提交申请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香洲区户籍的学生父母还需提交香洲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提交申请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学生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网上报名结束日期,以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应同时提交申请学生的出生证及其父母的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房产证明(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申请学生及其父母在香洲区范围内拥有自有完全产权住房的,应提交珠海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编号、产权人身份信息、房屋地址”等三项内容。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应当于网上报名登记信息截止日期前取得;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共有人不能包含申请学生及其父母以外的其他产权人;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4.学籍基本信息表。提交申请学生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广东省内学生须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注明学校标识码;外省学生同时加盖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公章)。


5.学生相片。提交申请学生的大一寸相片一张,粘贴在学位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


注意事项:


1.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区教育局和学校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不得留级,也不招收小学、初中已毕业复读生,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3.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为A4格式,各一式一份,交由学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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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香洲区教育局

编辑: 香洲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后期制作:小胡

素材来源: 香洲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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