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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消费三十年丨打开时光机,让我们回到30年前……

闵行消保委 闵行消保委 2024-04-16


回首闵行30年风华

恍如隔世

那时的消费特征是什么样的呢?

好奇的小编特地翻找了以往的资料

发现了许多具有时代特征的投诉案件

下面就让我们坐上时光机

来看看不同时期闵行的消费热点吧~




首站我们来到了1992年-1997年

那时的闵行区消保委还是闵行区消费者协会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期间的投诉量



这一时期,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消费者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商品房及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以及空调、电话安装等价值大、技术性高的问题逐渐成为投诉热点,同时冒牌商品的问题也开始浮现。


真烟转手成假烟,有人狸猫换太子

1992年入夏以来,莘庄地区各大供销社、商业合作社、绿梅商场以及广播电台的“三产”门市部,连续发现四起出售假冒香烟投诉。有消费者购买整条“云烟”、“红塔山”香烟赠送亲友,后却发现内壳中装的却是“红旗牌”、“腊梅牌”、“飞马牌”的混合香烟,并且品质低劣部分已经霉变。


消费者协会与工商部门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商店的进货渠道和存货均无问题。而据营业员反映,曾有形迹可疑的陌生人来店购买“红塔山”、“云烟”后又要求退换,因此被投机者掉包的可能性较大。最终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店做了部分赔偿和退款。



落实《消法》实施,首例诉讼成功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消费者李先生在商场购买了一套组合家具,数周后即发现家具漆面起皮,夹板鼓起。投诉到消协后,查找经销商却不知去处,找商场柜台出租者又推卸责任,几经交涉,久拖未决。


之后,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出租者很快承担了赔偿责任。这也是1994年《消法》实施以来,消协第一起支持消费者诉讼的案件。为此,市消费报,新民晚报等媒体均发稿转载,市消协也转发了我区这一经验。



买房带动家装,上门调解化纠纷

1995年,消费者王先生新购二室一厅商品房,请某公司装修,包工包料2.1万元。但在装修过程中因部分材料价格变动和质量问题,以及签约时有些事项未约定清楚,双方发生纠纷。装修公司要求先付清装修费,消费者无法接受,因此双方来到消协投诉。


消协通过调查研究,现场察看,了解了装修工程的基本要求,价格行情,并反复与双方沟通协商,最终使得双方达成协议。装修工程按期按质竣工,维护了双方的利益,消费者表示满意。



这几个当时热门的案件

对那时还是幼儿的小编来说

真是满满的年代感和新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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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我们来讲讲

1998-2003年的消费热点

各位看官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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