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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赠药给男邻居,竟遇踹门辱骂?免费赠药要写“免责声明”吗?
近日浙江杭州一女子赠送感冒药给邻居男子因头晕延误了一会反被该男子上门踹门辱骂引发热议
事发于12月23日晚间,据该女子表述,她是一名医学生,近期会向缺药的邻居无偿赠送一些药品救急。当天20时6分左右,涉事男子联系她要上门取药。当时,她已为阳性患者,头晕不适,动作有所延缓。12分她发了地址,29分该男子来到她家门口敲门,后开始踹门。此时,该女子正在剪药,33分把药给了男子,并说他“踹门很没有礼貌”。
12月25日早间,该女子再度发文回应称,该男子至今没有向她道歉,在警方介入后,仍无视她的道歉要求。
针对此事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12月25日发布通报全文如下
啊????怎么回事啊?赠药还要被踹门啊???
这种互帮互助的公益行为温暖着彼此也缓解了药物的暂时性短缺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是药三分毒”如果受赠一方吃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最好在赠药时写一个“免责声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律师::
免费赠药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呢?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免费赠药属于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虽然大家分享的大都是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常见的非处方药,但这些药物均存在一定的药品禁忌,用法、用量不当可能引发不良反应。有人因此担心,一旦受赠一方服用完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需承担法律责任。为避免这种情况,有人建议,赠药一方在赠药的同时写明一份免责声明,以免除自己的责任。“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赠药人明知药物是过期药物,或者是假药、劣药,或药品被污染的情况,否则赠药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许浩说,“基于此,赠药时写一份免责声明没必要。”
来源:新晚报、大众网、闵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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