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多收0.1元,被罚4500!“抹零”很常见,但“反向抹零”违法!
“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消费930.9元竟被收931元”,此事曾在网上刷屏,冲上热搜并引发热议。
近日,大连市场监管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期)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反向抹零”案。
2022年10月4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在沙河口区某餐饮店消费后付款被多收取0.1元餐费的线索。
经查,该商户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商户还存在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商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理。
其实类似案件并不是个案
小编关注到在多起案例中
“反向抹零”相关商家均被罚款👇👇👇01
2022年,在福建省厦门市某餐饮店,消费者刘某就餐消费189.5元,但支付系统实际扣取190元。
对此,该餐饮店负责人声称收银系统默认“四舍五入”,拒绝退还“反向抹零”的5毛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同时,经营者“反向抹零”却没有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02
2021年,厦门吴女士到猪肉店买肉,结算后她发现小票上的金额是133.656元,商家却“反向抹零”收了她134元。
吴女士向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猪肉店因此被罚款2000元。
此后吴女士再次到同一家店买肉,又遭“反向抹零”。
吴女士再次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猪肉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作出处罚,责令猪肉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800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相关规定
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反向抹零”的类似事件中
如果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后
商家依然拒不退还
或者讽刺挖苦消费者
或者以糖果等替代该“零头”的
还涉嫌强迫交易
小编在此提醒
广大经营者
👇👇👇
@经营者:
“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不得存在侥幸心理。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反向抹零,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或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
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
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闵行消保委综合自新闻晨报、@人民网、央视网、新华社、市场监管半月沙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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