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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平反推动者的众筹,哪些质疑算合理?| 大家来找茬No.2

C计划团队 C计划 2021-07-28

大家来找茬

No.2 第二期

写在前面


第二期的“大家来找茬”,我们关注了一起极其复杂的募款事件。

聂树斌案平反推动者、原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人到晚年,病困交集。媒体与公益平台以《帮助重疾好人郑成月》为题,为郑成月发起募款,筹得善款67万元,却遭到诸多质疑。

这些质疑,聚焦在郑成月到底是不是个好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以及因为什么陷入困难三个核心问题上。

在C计划看来,郑成月在聂树斌一案中的坚守、勇气值得敬佩,无钱治病的困境也值得同情。但当募捐发起者以“英雄落难”的故事获得更多关注和捐赠时,“英雄”的人设与“落难”的缘由,都会遭遇更加严苛的审视。面向公众的募捐,需要更加公开透明。当事人家庭的经济情况究竟如何,为何陷入经济困境,治疗资金缺口究竟为多少,这些关键信息都需要进一步披露。



【C计划观点】


任何一个人因病陷入困境,都有权利获得社会的救助。

但人们的同情心并不均等。

比起普通人,当当事人是一个好人、英雄时,人们有着更强的欲望伸出援手;究其缘何落难,比起因为自己的过失,外部的打压、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悲剧,会引发人们更强烈的同情。

当媒体和募捐平台以一个“英雄落难”的故事为郑成月募款而获取更大关注时,这个故事的诸多细节也难免会遭遇更审慎、严苛的审视。

那这些质疑,哪些是合理的?我们逐一分析。


A “聂树斌案算不上冤案,郑成月谈不上英雄”


典型言论:“聂树斌案本来就不是冤案,不过用几十年后的办案要求衡量几十年前的案子“”“翻案只是适用于无罪推定原则,不代表被平反者就不是凶手” 


              

分析:

这一类观点背后的逻辑是,没有认定王书金(或其他人)是聂树斌案的真凶,就不能说聂树斌是无辜的。既然聂树斌不是无辜的,推动聂树斌平反的郑成月也就算不上英雄。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有罪推定”的观点——即便最高法院认为原案证据不足,但在最终确认真凶前,嫌疑人就是有罪的。

然而,无数法律工作者数十年来不断推动的一个基本法治观念,便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一个人有罪的时候,默认他是清白的,而不是默认他是有罪的。这一信条,是构筑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在证据不足时仍断定一个人有罪并执行死刑,这就是冤案。

无论王书金是否真凶,郑成月在看到案件有疑点时,顶住各方压力,坚持自己认定的真相而不轻易妥协、放弃,为陌不相识的聂树斌一家奔走呼吁,其勇气和坚韧极其可贵,是平反冤案中积极的体制内力量。因为真凶未被最终认定而否认郑成月的功绩,这样的观点是不公允的。


B “郑成月自己也办过很多起冤假错案,还欠田兰一条命呢!”


田兰是原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局民警,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被广平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相关部门开除公职。此案由郑成月经办。田兰出狱后开始举报郑成月。在网上流传的举报信中,田兰指控郑成月涉嫌敲诈勒索、诱供骗供、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栽赃陷害、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罪行。


 网上流传的举报信


郑成月在此前接受《南方人物周刊》的采访时回忆,2005年12月,邯郸市纪委、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田兰的指控逐一调查核实。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证实田兰等指控事项不属实。2006年7月,省公安厅督查专门工作组到广平,对这些指控问题核实了二十多天,结论与之前的调查组一样。

目前,并无任何公开报道或信息显示官方认定郑成月存在田兰指控的不法行为。


分析:

田兰案的公开信息非常少,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根据郑成月提供的信息,官方确实就此展开调查。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在没有更多信息显示官方认定郑成月确实存在田兰指控的不法行为的情况下,简单地称“郑成月也办冤假错案”“郑成月欠田兰一条命”,缺乏可靠依据且不公允。


C “郑成月曾拖欠工伤工人赔款!”


郑成月儿子名下的河北金民凿井有限公司(下称金民公司),曾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工人李长国经人介绍认识郑成月后,在金民公司承包的工地干活。因为工地钢丝绳断裂,李长国左眼被打伤,最终被评估为六级伤残,另外还有三处十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郑成月拒绝承认李长国在其工地打工,甚至质疑工伤事故是否真实发生,并否认自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金民公司赔偿李长国33.5万余元。此外,在一审判决中,郑成月被认定为“负责工地送料工作”,而非公司实际控制人。

目前尚无公开信息显示此案是否最终进入二审或执行阶段。金民公司最终是否支付该笔赔款暂时不得而知。


分析:

从法院的判决书可见,在工人李长国发生工伤后,郑成月和包工头支付了医疗费,但对其他费用始终推诿。尽管在这一个案件中,法院并未认定郑成月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但综合与金民公司、郑成月有关的其他诉讼文书来看,郑成月在其子名下的金民公司确实扮演了重要角色。不管最终金民公司是否赔付了这笔工伤赔偿,从2014年工伤发生到2016年法院一审判决,两年间的“拒赔”确实有损郑成月的正面形象。

但是否因此就要撕掉郑成月的“好人”“英雄”标签,恐怕是见仁见智的问题。

在有的人看来,工伤工人处在社会最底层,拒绝赔付工伤赔偿金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社会底线;而有的人可能认为这样的行为并不足以“抵销”郑成月在聂树斌案中的功绩,依然愿意为郑成月曾经的勇气和坚持做出捐赠。

其实,这些聂树斌案以外的情节,反映的正是人的复杂性与多面性。人们不能苛求被救助者必须是完美无暇的英雄,但当募捐活动以“英雄”的人设而博取更多关注时,也就承担了更高的风险,当事人也会被苛以更高的道德要求。


D “我国还没有听说副局长会看不起病的。 ”


             

此外,有人质疑郑成月曾在北京住高干病房。对此,郑成月澄清,2017年,在一家电视台总编辑的安排下,他在309医院住过一次院,之后,一家民营医院为他实施了糖尿病手术。


分析:

没有副局长会看不起病,那郑成月声称他无钱求医就是假的、不可信。

这一质疑的逻辑非常脆弱——没有看不起病的副局长,这本身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论断。公务员的医疗保障制度依然有其报销的范围和规则,有些重病完全可能超出报销范围,让一个县的副局长难以负担。自己没有听说,不代表并不存在。

然而,在公开募款时,发起募款的一方确实有责任公开其医疗费用缺口的具体数额,以及病人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

遗憾的是,在此次募款中,这方面的信息并不充分。在募款结束后,郑成月家人并没有申领捐款,给出的理由是“现在还有钱”。郑成月及家人这一举动,可能是因为身陷争议而有其他考虑,但事后才表示“还有钱”,无疑会对捐赠人的善心造成一定的伤害。


E “郑成月在北京开了一家不良资产管理公司。”

 

网传公司宣传海报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系统公示的该公司2017年度报告,北京名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鑫,注册于2015年5月13日,目前仍在营。实缴资本3万元。



参与这家公司运营的律师李金星向媒体解释了这家公司的由来:在他2017年停止执业期间,曾跟郑成月等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主要尝试开展债权业务,由于他后来恢复了律师执业,精力顾不上,公司基本没开展实质性业务,宣传照之后也停止了发布,“郑成月没有从公司拿一分钱。”


分析: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考虑郑成月的实际情况,这一规定的适用变得非常棘手。他在2009年被要求“离岗”,此后赋闲在家,未安排任何工作,但也未正式办理退休。理论上,他依然是公务员身份,参与“讨债公司”运营,确实不妥;但他事实上已离开公职岗位,参与公司运营是在2017年,超过三年的限制期限。从这个角度来看,只要“讨债公司”的业务在法律范围之内,这样的举动或许也无可厚非。

如果质疑者认为,郑成月从这家“讨债公司”获利,生活不至窘迫,依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们需要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这家公司盈利情况良好、郑成月从中获得了不错的收入。但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信息或证据,李金星律师则提供了相反的证言。就现有信息来看,这一质疑,并不合理。


F "这个人贷款是为了开公司,别被骗了!”


在媒体的讲述中,郑成月之所以会陷入没钱看病的困境,主要原因是岳母生病,妻子向“金鼎小额信贷有限公司”借款30万。因为无法偿付,法院查封了郑家房产并冻结了他全部工资。河北广平县的官方通报证实,郑成月本人的工资账号确实因这笔债务无法偿还而被冻结。

但郑成月是否因为这一笔债务陷入困境,遭到一些网友质疑。

裁判文书网显示,郑成月及其儿子名下的公司涉嫌一系列纠纷。其中与郑成月直接相关、被判需要赔偿资金、偿付债务的有两件。一件是上文提到的工伤案,金民公司一审被判赔偿工人33.5万余元。另一件是郑成月一方与他妻子同学王雅玲的借贷纠纷,终审判决郑成月一方偿还王雅玲本息85万元。在与王雅玲的案子中,郑成月一家试图将借款归为公司债务,被质疑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逃避自身债务。

此外,郑成月的妻子也在一起与金民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败诉,需要偿还对方20万元。河北广平县的官方通报证实,这个案子冻结了郑成月妻子的工资账户。而金民公司在业务往来中也有多起官司,其中有的对方撤诉,有的败诉。

一些网友据此怀疑,郑成月陷入经济困境不是因为为岳母看病,而是公司经营不善。

11月11日,郑成月就网上的争议向新京报记者做解释。郑成月称,网传自己贷款30万未能偿还,还被冻结账户确有其事,但曾经贷款是为了看病,并非网传“办企业”:“因为借款理由不能说看病,看病就不贷给你。”对于借贷纠纷,郑成月解释,官司双方各执一词,还在法院打着。张志英也不想再作解释,“现在就是有一部分人攻击我们。”


分析:

从已有信息来看,郑成月一家确实负债累累。照郑成月的说法,为岳母治病的钱借自小额信贷公司。除此之外,从法院公开判决来看,郑成月及其儿子名下的公司,至少还另有上百万的债务。郑成月当前的经济危机,很可能并不仅仅因为为岳母治病的30万债务。

对于公众来说,受助人究竟是什么原因陷入困境,是在捐赠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因企业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和因病陷入困境,获得的同情是不一样的。

目前看来,非常有可能的情况是,治病、企业经营不善都是郑成月遭遇经济危机的原因。在公开募捐时,这些都是应该披露的信息。

一个因为企业经营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人,在患病之时,同样需要社会的帮助。但这个选择权,需要交给捐助人。


总结:

郑成月在聂树斌一案中的坚守、勇气值得敬佩,无钱治病的困境也值得同情。但在募捐发起者以“英雄落难”的故事获得更多关注和捐赠时,“英雄”的人设与“落难”的缘由,都会遭遇更加严苛的审视。面向公众的募捐,需要更加公开透明。当事人家庭的经济情况究竟如何,为何陷入经济困境,治疗资金缺口究竟为多少,这些关键信息都需要进一步披露。


【大家找的茬】


从A到E六条质疑,哪些你觉得有道理?

在读者们的投票中,E(“郑成月在北京开了一家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是得票最高的一项。公司的宣传海报作为“确凿的证据”,可能是大家选择此项的原因;

而得票第二的D( “我国还没有听说副局长会看不起病的。 ”),如前文分析所说,这一质疑的逻辑是非常脆弱的。虽然这不是一个合理的质疑,但募捐发起方确实需要更充分地披露郑成月看病的资金缺口。

留言中也有不少伙伴提到,这些质疑都没有道理,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相关性分析。


在后台的留言中,我们选出了本期的最佳分析——来自sunsky。(恭喜sunsky!请后台留言地址,C计划团队将赠送一本批判性思维相关的书籍给您!)

 

留言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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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事件中,选择捐款与否,表面看来是感性主导,当事人的境遇是否激发了自己的同情心;但在做出选择前,我们依然需要运用理性分析,了解事情真相,最终做出决定,这也是C计划一直倡导的批判性思维。

经过理性分析,更清晰地知道自己为何会做出这个决定,我们的“同情”或许才更不容易被骗取、被“反转”。


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欢迎继续关注C计划,我们下期“找茬”再见~



作者:蓝方,曼昕

排版:廖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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