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之道|警惕“马云陷阱”——企业家的法商思维(一)
让法治成为我们的信仰,让诚信成为我们的本能。
【马云陷阱】若公权力不受到有效制约,我们无不走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若私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任何财富的神马都不过是浮云。
——吕良彪
第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法治保障
一、以法治规制权力
吴敬链、茅于轼、张维迎等经济学大家研究经济问题到最后,发现经济最核心的还是自由精神和民主法治问题:“看得见的手”沦为“闲不住的手”、“管不住的手”、“瞎折腾的手”,是当下中国经济乱相丛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如何规制权力莫太“任性”,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首要因素。
二、以法治保障人权
王石、冯仑、王功权、任志强等企业家们都深切感受到:无论企业家还是每一个公民,甚至包括官员乃至相当级别官员的安全,说到底都需要法治的保障。当权力不受约束时,每个人的自由与财富都可能被随意剥夺,而官员、权贵的所谓“辉煌”亦终不过是“有特权、无人权”。“严苛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成为“企业家原罪”和社会性恐怖的根本原因。“先逼良为娼,再定点扫黄”可谓这种状态生动、深刻写照。近来,以王健林、贾跌亭们为代表的中国式企业家们普遍感到不安,李嘉诚、曹德旺、富士康们加大了投资欧美的力度,而有的“大佬”们甚至已经“进去”了......如果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与权力非正当的融合,恐怕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风险。若公共权力不受到有效约束,我们无不行进在奔往监狱的道路上。
三、以法治保护产权
“富可敌国”在中国基本上属于“作死”的架势。个人财富过多权力不能容忍,民粹亦不能容忍。在一系列中国式富豪“出事”后不久的2018年教师节,马云正式宣布此后一年他将正式退休并不再谋求阿里的实际控制人地位。马云们的荣耀与危险,构成中国式悲哀?若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任何财富的神马都不过是浮云(吕良彪语)。——推动民法主治进程,是我们每一个人对于这个民族的历史责任。
第二,企业宏观经济发展环境需要法律规制
一、法治是经济发展到相应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又为经济健康运行和人权保障提供坚强后盾。市场经济与民主宪政是现代文明两大基石:“经济关注社会财富有效产出;法治关注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吕良彪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一向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之原则。但,在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之后,财富的公平分配成为制约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核心要素。
二、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法律规则对于经济运行的决定性影响。例如近现代最伟大的商业文明成果莫过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制的公司制。正是这一法律制度的设计,使分属于无数分散的陌生人的财富、资本以制度的方式凝聚在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之下,使社会财富的创造实现社会化、规模化,促进科学技术有效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促进人类文明的飞速发展。
三、法律是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基本规则,而社会财富的终端分配将深刻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法律规制社会资源配置与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全过程,既从终端影响前端资源配置,又对具体经济活动进行规制:一是对当事人行为进行指引;二是为当事人行为予以规制;三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立法、执法、司法,都对企业决策、生产、运营等产生深刻而深远影响。
第三,企业需要运用法律创造财富
阿里集团的迅猛发展离不开蔡崇信、石义德、俞思瑛等三位法律人出身的合伙人的杰出贡献,这三位法律人也生动揭示出法律对于企业的三重基本功能:组织之魂、发展之矛与安全之盾。(详见:《法商之道|财神其实是律师?!》)
【待续】
【控制公司——北大出版社2018年再版】
【容忍与自由间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