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浩瑞恒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五)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董红岩 浩瑞恒泰
2024-08-2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五)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概述

现行有效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报表格式及填表说明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二、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表样



三、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材料销售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21、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22、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23、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益。


24、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


25、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报)


26、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9行。
2、第2行=第3+5+6+7+8行。
3、第9行=第10+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


参考文件及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上期回顾链接:(直接点击查看)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一)年度纳税申报表概述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二) 企业所得税纳税报表统一编号规则及内容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表



浩瑞恒泰 专注财税

联系方式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生态大街与 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号楼707室

■ 电话:15704423555


  关注浩瑞恒泰

  获取每日最新财税资讯


“浩瑞恒泰”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aoruihengtai),是一个会计、审计、税务、企业管理行业人士分享信息和经验的平台,是朋友们工作之余能够静下心来思考学习的空间。就像一个小小的驿站,休闲之余可以获得一些有价值的资讯或学习资料。这里还不定期会有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深税务实务专家与朋友们分享心得,探讨实务问题。

订阅请点击文章标题下的“浩瑞恒泰”,之后进入本订阅号介绍页面选择关注。或长按下面的二维码“识别”关注。如果要看往期信息,可在订阅号介绍页面点“查看历史消息”。欢迎您关注,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关注是一种学习,分享是一种美德。

吉林浩瑞恒泰会计师事务所、吉林浩瑞恒泰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董红岩,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个人微信号:dhy15704423555,添加可互动交流,并可申请加入“浩瑞恒泰财税交流群”,每天互动交流。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浩瑞恒泰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