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 (消毒用品出口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促外贸稳增长10项措施,结合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国内防护物资产能过剩、外贸企业频繁咨询防护物资出口政策等因素,为促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有效消化国内富余产能和富余物资,促外贸稳增长,现就物资出口通关要求及收集整理的消毒用品类等防控物资国外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提示如下:
出口通关要求
1
商品归类:
除特殊情况外,以下常见消毒用品应归入下列税号:
商品 | 用途 | 税号 |
各种消毒剂(零售) | 医用 | 3808940010 |
兽用已配剂量 | 3808940020 | |
其他非医用 | 3808940090 | |
酒精浓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 (非零售) | 22071000 | |
酒精浓度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非零售) | 2208909001 |
2
禁限管理:
对绝大部分消毒用品而言,目前商务部并未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相关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酒精浓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其税号22071000涉及G证即《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监管,出口企业须向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申请并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签发的许可证件。
3
出口退税:
商品 | 用途 | 出口退税率 |
各种消毒剂 (零售) | 医用 | 13% |
兽用已配剂量 | 9% | |
其他非医用 | 9% | |
酒精浓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非零售) | 13% | |
酒精浓度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非零售) | 13% |
疫情防控需要的消毒用品出口涉及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与出口口罩基本相同,可参见《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口罩出口篇)》
常见消毒剂分类:
1、醇类消毒剂
常见的醇类消毒剂是乙醇。95%的乙醇能将细菌表面包膜的蛋白质迅速凝固,并形成一层保护膜,阻止乙醇进入细菌体内,因而不能将细菌彻底杀死。如果乙醇浓度低于70%,虽可进入细菌体内,但不能将其体内的蛋白质凝固,同样也不能将细菌彻底杀死。只有70%-75%的乙醇即能顺利地进入到细菌体内,又能有效地将细菌体内的蛋白质凝固,因而可彻底杀死细菌。因此,WHO推荐含量70%-75%的乙醇作为手消毒剂。70%-75%的乙醇属于危险品。其中消毒洗手液也属于醇类消毒剂。
2、含氯消毒剂
84消毒液属于含氯消毒剂,是以次氯酸钠(NaClO)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适用于一般物体表面、白色衣物、医院污染物品的消毒。次氯酸钠具有强氧化性,可作漂白剂,能够将具有还原性的物质氧化,使其变性,因而能够起到消毒的作用。84消毒剂有致敏作用,具有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该品放出的游离氯有可能引起中毒。84消毒液也属于危险品。
3、氧化物类消毒剂
过氧乙酸属高效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过氧乙酸的气体和溶液都具有很强的杀菌能力。过氧乙酸水解产物为醋酸和过氧化氢。因此,过氧乙酸为混合水溶液,除含主要成分过氧乙酸,另含过氧化氢、醋酸、硫酸等。高浓度药液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也属于危险品。
此外,还有醛类消毒剂、酚类消毒剂等。
出口前准备
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消毒品,
企业需依法取得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大部分消毒用品既是危化品,也是危险货物,报关单据除相关法规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下列材料:
●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 2、《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 4、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各国市场准入条件
危险货物主要基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运输方式,还要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运输规则(IATA DRG)等的要求。
美国
出口至美国的化学品需符合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的要求。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负责工作场所化学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数据表,危险化学品还要符合由其发布的危害传递标准(HCS)的要求。另外,在美国,免洗消毒洗手液属于局部消毒的非处方药(OTC),与去屑洗发水、含氟牙膏、防晒霜等产品一样,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管。出口免洗消毒洗手液至美国还需要获得FDA认证。
欧盟
所有的物质和混合物都要按照《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并且必须取得欧盟CE认证。
日本
危险品需符合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三部门共同实施的日本化审法全称化学物质审查与生产管理法(CSCL)以及化学品信息传递标准(JIS 7253)等的要求。
韩国
需符合韩国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估法案 (The Act on Regist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 (K-REACH)的要求,该法案又称化评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K-REACH采用类似欧盟REACH法规的登记、评估、授权和限制要求对新化学物质、现有化学物质和下游产品进行管理,对于韩国境外的化学品供应商,法案同样要求通过韩国境内的唯一代表(OR)完成登记。
现有化学物质注册流程:
出口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医用消毒用品有关准入的注册、认证流程与医用口罩相同,具体流程可参见《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口罩出口篇)》
各国消毒用品技术标准
国别 | 标准号 | 中文名称 | 标准状态 | 发布时间 |
欧盟 | EN 1499-2013 | 化学消毒剂和防腐剂.消毒洗手液.检验方法和要求(第2阶段/2级) | 现行 | 2013 |
EN 1276-2009 | 化学消毒剂和防腐剂.用在食品,工业,家用和公共区域的化学消毒剂和防腐剂的微生物活性评估的定量悬浮式测试方法和要求(阶段2) | 现行 | 2009 | |
EN 13697-2001 | 化学消毒剂和防腐剂.食品、工业、家庭和公共区域使用的化学消毒剂的杀菌和/或杀真菌性能评定用定量无孔隙表面试验.无机械动作试验方法和要求(阶段2/步骤2) | 现行 | 2001 | |
EN 1650-2008 | 化学消毒剂和防腐剂.用于食品、工业、家庭和公共区域的化学消毒剂和防腐剂的真菌和杀菌活性评定用定量悬浮液试验.试验方法和要求(阶段2/步骤1) | 现行 | 2008 | |
EN 14885-2006 | 化学消毒剂和防腐剂.采用化学消毒剂和防腐剂的欧洲标准 | 现行 | 2006 | |
EN 1500-2013 | 化学消毒剂和防腐剂-卫生擦手用具 试验方法和要求(阶段2/步骤2) | 现行 | 2013 | |
美国 | ASTM E3058-2016 | 测定手消毒制剂的剩余杀菌活性的标准试验方法 | 现行 | 2016 |
ASTM E1153-2014 | 无生命, 硬质, 无孔非食品接触表面交易消毒剂效率的标准试验方法 | 现行 | 2014 | |
ASTM E2755-2010 | 成人用手清洁配方的除菌效果测定的标准试验方法 | 现行 | 2010 | |
USP38 1072 | 美国药典第38版 第1072部分 消毒剂和防腐剂 | |||
日本 | JIS/L1902-2008 | 纤维制品抗菌性试验方法、抗菌效果 | 现行 | 2008 |
JIS/Z 7253-2012 | 基于化学品全球调和制度(GHS)的化学品危害通识.安全资料表(SDS)和标签 | 现行 | 2012 | |
JIS/Z 2801-2010 | 抗菌产品.抗菌活性和效果的试验 | 现行 | 2010 |
近期,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国内外关于防控物资进出口的政策法规动态调整、更新较快,在此提示企业密切关注相关变化,同时加强出口产品的质量管控和准入合规自查,坚持诚信经营、合规经营,通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进而从根本上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海关也将继续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职能,持续关注和收集各类产品出口国外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时向外贸企业发布和提供培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出口。
(本文所列准入条件、技术标准等为国内外政府机构、专业网站、新闻报道收集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如有动态调整具体以国内外主管机构官方解释、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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