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一部罗曼蒂克消亡史
我发现,身边的刑辩律师们最近有个共同点:肉眼可见的疲惫。
比如前不久在涪陵见到周泽老师和王飞老师,周老师积劳成疾,业内皆知;就连跑全马不在话下、我向来视之为铁人的飞哥,都多次说起最近“好累”。上两周在大连同台作战的中闻所张亮律师,也提起今年精气的巨大损耗。我自己也一样,在五月会见一位正在监狱服刑、因疫情缘故一年多没见的“黑老大”当事人时,他的话让我好是受伤:“王律师,这一年多没见,咋长了不少白头发,看着没那么年轻了啊。”
刑辩律师的这种疲惫,绝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似乎大家的精神也都患上了严重的PTSD。造成精神创伤的,自然是各自手头案件中看似不同的“难题”。最要命的是,这些“难题”在本质上,全部都是“1+1=2”的问题——比如重庆的“公开审判的案件能不能旁听”,绵阳的“一家法院能不能审判自己的前领导”,又比如我最近在南阳淅川遇到的情况:涉黑案件多位当事人反映遭刑讯逼供,甚至有声称遭受刑讯的当事人突然病情恶化后死亡,为查明是否有刑讯现象,法院检察院亲自发函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结果录像成功调到法院后,法院却又不让看了,说是检察院把明明是他们自己亲手调来的录像又撤回去了……
你说,如果每天面对的都是这种情况,刑辩律师该咋办?能不焦虑吗,能不崩溃吗?
当然,你可以勇敢地选择继续跟他们阐述“1+1=2”的道理。但是,你将收获以下几种类型的答复:
1. “你关于‘1+1=2’的意见,我们已经听明白了,我们将依法依规地对‘1+1’等于几的问题作出决定。”这是打太极的说法。
2. “经过依法评议,我们认为‘1+1=3’,如果你有任何意见,可以向相关部门控告反映。”这是背后有人撑腰时的说法。
3. “1+1=2是没错,但是我们认为你说的那个1和我们这个案件的1有些区别,所以这个案件中到底加起来是不是等于2,我们认为值得商榷。”这是诡辩式的说法。
4. “我也知道1+1=2,但是经过汇报,领导认为也可以不等于2,我们也没有办法。”这是比较坦诚的说法。
5. “法警,把这个总在说‘1+1=2’的律师/被告人带出法庭。”这是最近比较时兴的办法。
有时和做非诉业务的同学聊天,他们也会抱怨自己做的尽调、审合同等,是所谓“1+1=2”的问题,和当年学的屠龙术比相差太远,我想说:大哥,你们那个和我们比起来,最少也算个二元一次方程吧。
和做民事案子的同学在一起聊天,更不能忍。刑辩律师求而不得的几个常识性问题,他们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证人出庭、二审开庭、公开旁听、证据得有原件,这些刑事诉讼中的老大难问题,竟率先在民事案件中解决了,留下我们只能眼巴巴地羡慕、嫉妒、恨。
正如朱明勇老师近期朋友圈所感,说注意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刑辩律师竟然都开始非常认真地组织大型论坛、讲座,煞有介事地讨论起二审原则上要不要开庭、公开审判的案件能不能旁听的问题。每每看到类似活动,我也会立刻联想起一本著名的刑辩书籍,正是北大陈瑞华教授的《刑事辩护的艺术》。多么讽刺啊,好比一堆数学系大学生毕业后天天被迫做十以内加减法,批卷老师还爱改错,行业内顶尖专家却到处宣讲“数学之美”。或许,陈瑞华老师所说的艺术,指的是一种行为艺术吧。
几乎十年之前,在读研的学院修过一门法律解释课程,来教书的老师是哈佛过来的兼职教授,人称“小快板”,用的是他自己编写的教材,上课必随机点名学生回答问题,于是我不得不下了一些功夫。回想那时候被迫读过的教材中的许多判例,尤其是其中法官们长篇大论的裁判说理,运用不同解释方法对宪法大作分析,读完真是醍醐灌顶,甚至有时候兴奋得觉都睡不着,总是幻想自己投身法律实践后,是不是也能在解决问题时有如此思辨。曾经学院还组织过一些类似于“交叉询问的技巧”的课程,上课时更是让我们浮想自己是否也能在法庭上抽丝剥茧、环环相扣地借助发问揭露真相、还人清白,然后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然而,真到自己干刑辩后,首先摆在面前的问题是:法庭通常连一个证人都不通知出庭,任你德肖维茨附体,也回天乏术。
因此作为青年律师,这些年我的审美偏好也自觉发生了巨大改变,从崇尚“十步杀一人”的侠客风度,变成最为欣赏“结硬寨,打呆仗”的湘军们。之前看过一部网络小说,主角穿越后原本计划成为飘逸俊秀的剑客,哪知道经历的遭遇一次比一次险恶,导致实际修炼的全是硬碰硬的、至纯至刚的横练功夫。本来主角想给自己取名“逍遥剑”,不料最终榜上人称“莽金刚”、“雷刀狂僧”。不知道有多少中青年刑辩律师在升级打怪的路上,也是这样(我所飞哥好像有点,哈哈)。
虽然,刑辩律师成长的历程,可能就是这样一个罗曼蒂克消亡的过程;但回过头想想,面对着某些巨大的荒谬,艰难而坚决地反复说出内心笃定的信念,比起仅仅是姿态上的潇洒,又何尝不是一种真正的浪漫呢。
写于深圳飞南阳的红眼航班
202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