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宸

其他

针对水城区政府通报的六点疑问

昨天,关注到中国经营报报道的《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过亿债务政府只愿给1200万》。鉴于舆论铺天盖地,料到官方肯定要出通报。果不其然,今天凌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蓝底白字”的《情况通报》(详见文末)。这篇通报,我仔细拜读了,内容大概能够总结成两点:一是,政府欠女企业家钱,没欠2.2亿那么多。10个项目中,8个已经法院判决或审计,按照判决或审计的金额,已经还得差不多了。没有判决审计的项目,也还了大多数。二是,企业家马某等人存在定位跟踪他人,在网络上恶意炒作、张贴大字报等行为,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罪有应得。虽然此案与我并无关联,但看到这个情况通报,心中疑虑比起昨天,反而更多了。作为法律人,我在此提出以下六点疑问:1.
2月27日 上午 10:45
被微信屏蔽
社会

为了一篇文章,喀什公安走过了整条丝绸之路

今天,朋友圈流传着一张喀什市公安局的《询问通知书》,其中显示喀什市公安局以“办理寻衅滋事罪一案”为由,通知前记者殷玉生(网名“雨声”)于2023年11月22日到洛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据了解,事件的起因是:新疆喀什中院执行局局长王伟申诉案,殷玉生于2023年11月13日在起名为“真逻辑”的微信公众号发文《新疆喀什中院执行局长狱中喊冤:“羁押期间被药物控制”》。于是,发文后十天,就发生了喀什公安从我国古代丝绸之路的最西端,奔赴当年的丝路起点洛阳询问殷玉生的情况。对此,想问喀什公安几个问题:1.
2023年11月22日
犯罪

刑事辩护:一部罗曼蒂克消亡史

我发现,身边的刑辩律师们最近有个共同点:肉眼可见的疲惫。比如前不久在涪陵见到周泽老师和王飞老师,周老师积劳成疾,业内皆知;就连跑全马不在话下、我向来视之为铁人的飞哥,都多次说起最近“好累”。上两周在大连同台作战的中闻所张亮律师,也提起今年精气的巨大损耗。我自己也一样,在五月会见一位正在监狱服刑、因疫情缘故一年多没见的“黑老大”当事人时,他的话让我好是受伤:“王律师,这一年多没见,咋长了不少白头发,看着没那么年轻了啊。”刑辩律师的这种疲惫,绝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似乎大家的精神也都患上了严重的PTSD。造成精神创伤的,自然是各自手头案件中看似不同的“难题”。最要命的是,这些“难题”在本质上,全部都是“1+1=2”的问题——比如重庆的“公开审判的案件能不能旁听”,绵阳的“一家法院能不能审判自己的前领导”,又比如我最近在南阳淅川遇到的情况:涉黑案件多位当事人反映遭刑讯逼供,甚至有声称遭受刑讯的当事人突然病情恶化后死亡,为查明是否有刑讯现象,法院检察院亲自发函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结果录像成功调到法院后,法院却又不让看了,说是检察院把明明是他们自己亲手调来的录像又撤回去了……你说,如果每天面对的都是这种情况,刑辩律师该咋办?能不焦虑吗,能不崩溃吗?当然,你可以勇敢地选择继续跟他们阐述“1+1=2”的道理。但是,你将收获以下几种类型的答复:1.
2023年6月24日
其他

酷爱“调研”的涪陵法院院长,为何拒绝公开审判?

前一阵子都驻扎在绵阳旁听曾建斌案,昨天突闻在重庆涪陵开庭的周泽老师积劳成疾、在法庭上病倒后被送往医院打吊瓶,于是从绵阳赶往涪陵探视,顺便计划第二天旁听付廷祥案庭审。早就听说付廷祥案旁听难,多少关注案件的同行、群众别说进入旁听席,甚至连法院大门都进不了。于是,今天我早早地在辩护律师们之前就赶到法院门口,想碰碰运气。到场后发现,涪陵区法院的大楼外观确实比多数省级高院都要气派庄严,但内部状况如何,可能短期是没有机会了解了——一男一女两位法警如门神一般堵在安检门外,如果没有传票或旁听证,连进门安检的资格都没有,进到诉讼服务中心、法庭,更是天方夜谭。(比多数省高院都气派的涪陵法院)在气势宏伟的法院大楼门口,我问法警:为啥不让进?答:你没有旁听证。又问:谁规定要旁听证才能进大门?不是公开庭审吗?答:(沉默)……如果对我的工作有意见,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问:你都不让我进大门,我怎么跟法官联系,怎么向他领旁听证?你不放我进去,我就领不了旁听证;我没有旁听证,你就不让我进去。这不是故意为难我吗?答:我已经跟你们说这个问题说了一个星期了,你们要是对我们有意见,可以去反映。这样的质疑与答复持续了多个回合,法警喊来了外援:特警和派出所民警。来者似乎也是见怪不怪,看到我们的争执就像看笑话似的,可见这种场景确实已经出现好多次了。整个交流下来,让人有种错觉:“法院不让人进”和“红灯停绿灯行”一样,在涪陵法院一带已经成为了制服人员们的默认交规。后来观察四周发现,不止是旁听群众进不了门,就连想去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诉讼的大爷大妈,也因为限制旁听规则的扩展适用,统统被拦在了门外。对比这些年见识过的法院,也遇到过限制旁听的,但是其他法院的限制旁听顶多是限制在个别法庭,像涪陵法院这样全院戒严、插翅难入的,确实是第一次见到。让我不禁好奇,到底是怎样的一家法院如此有底气,集全院之力也要逆公开审判原则而行?从网络公开的信息来看,涪陵区法院作为基层法院,似乎有两个比较突出的特点:第一,爱宣传;第二,和上级法院联系十分密切。可以算是一家重庆范围内的明星法院。现任孙养统院长,好像也是位宣传达人,网络上能搜索到不少其讲话、文章链接。早在2014年孙院长还在担任南川区人民法院院长时,就发表了不少文章,其中《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践行群众路线》一文,指出:“着力司法公开,努力推行阳光司法。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还是一个系统、一个部门、封闭就会导致落后,开放和包容才会不断进步……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首先应当……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在审判流程公开方面,要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技术手段,依法向公众公开案件的立案、庭审、宣判等诉讼过程,从而加大审判透明度”。刊发在《中国经验》上的《基层法院如何践行群众路线》一文也指出:“在观念更新上,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树立自觉公开的意识,深刻认识到公开既是司法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要以坦荡的胸怀主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以上两篇近十年前的文章内容,对比涪陵法院这段时间的做法,令人唏嘘。不知道孙院长这十年经历了什么,心境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孙院长还曾撰文《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路径》,里面甚至还引述了知名教授、律师徐昕老师的发言:“又如法学教授徐昕所言:‘比司法不公更可怕的是,即使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民众也时常不相信。司法公信力危机,正是当下中国司法乃至社会治理面临的严峻挑战。’”这篇文章中还指出:“我国宪法赋予了‘一府两院’平等的法律地位。然而现实中,这种平等的法律地位却没有得到实现,‘一府两院’在政治、机构和经济地位上严重失衡,从而形成了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极其不利的争执环境,这也成为了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提升的最为突出的因素,要解决现实中出现的‘一府两院’地位失衡问题,笔者认为,一是要提高‘法检两院’的政治地位,‘法检两长’至少应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二是要提高‘法检两院’的机构级别,法检两院及内设部门与同级政府及部门应当拥有同等的机构级别;三是要从体制上改变司法机关的财政地位,解决地方司法机关经济受控于地方政府的现状,法检两院的所有办公、办案等费用,统一由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解决。”从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出,十年前的孙院长,也曾针砭时弊,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着自己的见解和思考,且同时对法学教授、律师群体保持充分关注。不知道孙院长回头再看这些陈年旧文,会作何感想。此外,孙院长还发表过其他多篇论著,比如《当事人诉讼心理的结构研究》于2015年4月被刊发在《法制与社会》期刊,该论文自称是孙养统时任院长的南川区人民法院“心理学知识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制与社会》是一本怎样的期刊?说它在法学界“懂的都懂”,应该不为过吧。(孙院长的部分论著)除爱好发文外,孙院长还是一位“调研达人”、“走访达人”。近些年来,其走访调研其他法院、单位的新闻数不胜数,单论2022年刚担任涪陵区法院院长后的情况,就有:2022年1月,前往九龙坡法院考察交流;2022年3月,前往南沱镇调研;2022年3月,前往蔺市法庭调研;2022年4月,前往万州法院、开州法院调研;2022年4月,前往涪陵化工有限公司调研;2022年5月,前往长江师范学院调研;2022年5月,前往重庆大学涪陵医院调研;2022年6月,前往贵州龙里法院、清镇法院、观山湖法院调研;2022年6月,前往江东街道调研;2022年10月,前往大足、荣昌、壁山法院调研;2022年11月,调研涪陵外国语学校。(孙院长在贵阳法院调研照片)光是在2022年,网络可查的调研就有十余次,其中几乎一半的调研地点在涪陵范围之外。此前孙院长在南川区法院工作时,还曾不远万里前往河南柘城县法院调研。并且此种调研多数是双向的,孙院长去过其他单位后,合作单位也往往会回到涪陵“礼尚往来”。与孙院长相比,涪陵区法院的上一任院长王小林,在2021年全年仅调研一次,还只是在重庆市内陪同三中院院长才以非主角的身份参与了调研工作。出于对经费来源和支出的好奇,我查询了涪陵法院近年的预决算报告。发现相较于2021年的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预算为37万元(科目205),孙养统担任院长后的2022年的进修培训等支出预算上涨到56万元。原本持续多年都在预算表能够显示的“差旅费”支出(科目30211),在2023年的预算表中直接整个科目竟然都消失不见了。关于进行如此频繁的调研的目的,似乎可以从孙院长的《以创新方法激发司法活力》一文中找到答案,孙院长指出:“要‘环顾四周’,汲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改革先行法院的优秀机制成果。要‘左顾右盼’,学习借鉴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这不禁让人生疑:难道学习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就是不让旁听、拒绝公开审判?涪陵法院附近的同行,好像也没有这么做的啊。近期,付廷祥案的辩护人周泽律师在前往绵阳旁听后,有感于绵阳中院在审判公开方面的先进做法,尤其是在与涪陵进行对比后,写下《绵阳与涪陵,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一文。绵阳也在孙养统院长提到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当中,至少在审判公开方面,绵阳确实算是“司法改革先行法院的优秀机制成果”,建议爱调研的孙院长,可以去绵阳调研一下。不过,绵阳似乎就不必像其他法院一样“礼尚往来”地回访了。孙院长的问题,因我个人没有时间做过多调研,今天暂且写到这里,再简单讲讲付廷祥案的田凌审判长。与孙院长很类似,网络上关于田凌法官的事迹报道很多,且许多报道从通讯员落款姓名来看,如果不是重名的话,也有不少是田法官本人撰文。报道的事迹,多是关于案件审判。比如《致敬最美巾帼奋斗者!她5天审结重庆首例涉疫情电信诈骗案》,据该篇文章内容,2020年2月13日检察院才移送至法院的案件,仅仅五天时间,当庭宣判。“该案被人民日报、新华网、法制网、人民法院报等20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仔细看了看报道中的附图,发现一个bug:庭审现场,有审判长,有公诉人,也有视频出庭的被告,但竟然没有辩护人的身影!如果是择期宣判,那么辩护人未参加宣判非常正常,但当庭宣判的案件,按理辩护人肯定是应当在场的。不知道究竟是因为压根就没有辩护人,还是说和付廷祥案一样,田凌法官认为辩护人是“可以不在”的?总之,报道中显露的此种对于“快审快判”审美上的执着,也难怪田凌法官对于协调辩护人庭审冲突和被告人、辩护人的庭审发言如此难以忍受。(五天结案、当庭宣判的大案现场,缺了辩护人)写到这里,作为绵阳案的前辩护人,想给涪陵法院一点小小的建议:绵阳曾建斌等人涉黑一案,我曾经作为辩护律师,多次就管辖、回避、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等问题控告包括绵阳中院院长、曾建斌案审判长李勤在内的数位法官,在案件开庭前,我对于绵阳中院能否公正审判,十分担忧。但在长时间的观察、旁听后,尤其是见到绵阳中院对于公开审判工作的保障越发完善,由此让我作为旁听群众有机会了解到绵阳中院在部分程序性事项上的公正处理之后,我对于曾建斌案最终获得公正审判,确实抱有期待。对于涪陵而言,目前由于拒绝公开审判问题导致的许多冲突,其实是毫无必要的。一家法院为了一个争议巨大的案件,竟然把所有案件的旁听都叫停了,只会让人有一种感觉:它连装成要公正审判的样子都不想装了。这种情况想让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没有意见,可能吗?而“绵阳经验”似乎能够显示,放开旁听,天塌不下来;保障程序,或许就会“海阔天空”呢。所以,在最后还是要俗气地劝涪陵一句: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也希望我所关切的绵阳中院,不要让我的期待落空。附部分相关链接:1.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