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实行联合测绘,高效助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建立联合测绘一次委托机制,明确联合测绘流程、办理材料、成果质量要求和时限要求等,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次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提供联合测绘服务。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工程测量(包括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子项)等测绘资质,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并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承接联合测绘业务。
联合测绘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省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各地整合、明确、制定、公布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联合测绘技术要求、面积计算细则、成果样式、数据标准及管理与共享的应用需求等,及时清理并废止与之不符的各分项测绘技术规定,按相应职责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采用符合联合测绘技术要求的测绘成果。
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清理、取消各地区涉及联合测绘服务的区域限制性、行业保护性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开展业务,为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联合测绘要求的测绘单位提供保障,为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从事联合测绘服务提供便利,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联合测绘市场环境;鼓励测绘单位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达到从事联合测绘所需的测绘资质条件和服务能力。
联合测绘成果在层级间、部门间、业务间的成果与管理信息共享,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为竣工验收及后续监管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信息化测绘服务保障。
从事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对联合测绘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单位人员技术质量责任,完善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保证联合测绘成果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联合测绘质检机构建设,加大对联合测绘监管力度,规范联合测绘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联合测绘成果受控,对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优质示范、失信退出的正向激励机制。
下一步,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开展联合测绘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及工作进展成效的宣贯和业务培训,坚定联合测绘的服务定位,形成高效高质量的联合测绘工作体系,助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通讯员| 厅国土测绘处 胡吉进
编辑| 刘晓芬
审核| 黄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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